市政办发〔2017〕8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
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西安市投资合作委员会的批复》(陕编发〔2017〕25号),设立市投资合作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投资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项目的营销、包装、推介和宣传;
(三)负责境内外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出国出境招商引资代表团的组织;组织开展与规模型企业、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投资战略合作;按照产业规划和功能布局,负责全市重大投资项目的选址调整和流转工作;负责对违反产业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外商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五)研究全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同类产业投资合作发展政策,向市政府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六)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以及内外商企业投资问题的投诉受理工作;
(七)负责整治、改善投资环境,以及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投资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工作;
(八)负责收集、筛选提供境内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建设工作;
(九)指导区县、开发区的投资合作工作,推进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负责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合作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制度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计生、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考核、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招商策划和营销处。
负责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协调、总结报告;负责联络、组织与境内外经贸机构、企业的投资合作活动;指导并组织全市投资合作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全市重大投资合作项目协调会;包装、推介、跟踪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统一发布招商引资相关信息,负责市投资环境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资环境监督处。
负责建立全市投资合作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和环境评价体系,负责汇总省市下达的投资合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签约项目履行情况;负责全市重大投资合作项目信息汇总、分析及备案管理;制定全市投资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受理投资合作企业投诉;负责推进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对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
(四)外资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制定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备案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招商一处。
负责组织协调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机器人、轨道交通、无人机、卫星应用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项目招商二处。
负责组织协调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电子、大数据与云计算、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物联网及软件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项目招商三处。
负责组织协调中外园区建设、特色小镇、PPP项目、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金融、物流等产业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项目招商四处。
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健康、养老等其他服务产业项目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现代农业的投资合作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市投资合作委员会的通知》(市编发〔2017〕11号),核定市投资合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4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开发区、市专业招商分局负责本区域、本部门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注册、促建等工作,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的有序流转;负责本区域、本部门产业发展、项目策划和投资环境优化工作;做好招商引资信息报送工作。
(二)市投资合作委员会负责投资合作项目注册前的统筹协调工作,项目注册后以各区县、开发区为主体开展相关工作,市各专业招商分局(办公室)配合。
(三)设立市招商服务中心,为市投资合作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负责投资合作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负责境内外招商网络、投资企业信息库建设以及投诉受理和跟踪服务,负责市投资环境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市级战略功能区、市各专业招商分局(办公室)和各区县开发区招商引资人员培训。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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