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8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极大、传播蔓延快、防治难度大的国际检疫性林木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预防松材线虫病入侵,确保我市松林资源及生态安全,依据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陕西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1.3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防治的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主控疫情的原则。
坚持分级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责的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控灾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陕西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5 疫情分级
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和地点,将其疫情分为两级。
Ⅰ级疫情(重大疫情):松材线虫病在2个以上区县爆发流行,或在骊山等重要风景名胜区发生,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巨大危害的;
Ⅱ级疫情(严重疫情):松材线虫病在1个区县或在秦岭重点生态林区、自然保护区发生,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造成严重威胁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机构与职能
2.1.1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与职责
松材线虫病在西安市确认发生后,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委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秦岭办、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西安警备区、市邮政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职责:全面负责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研究决定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2.1.2 部门职责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市农林委负责做好日常监测普查和检疫监管工作,掌握疫情动态。组织各区县有效开展普查监测、检疫监管工作。加强重点区域的管理,一旦发现松材线虫病,要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的评估,分区施策。对重点预防区内的松树及其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严防疫情扩散。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培训防控人员。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疫情除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处置资金,保证防治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带疫产品的除害处理和销毁,禁止带疫产品非法交易,配合林业部门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秦岭办负责管辖区域内涉木企业、建设建筑工地涉松木制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负责做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松科植物和涉松木制品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除治工作。
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依法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无证调运,不予受理。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分公司要做好本系统购置和使用的松木包装箱、电(光)缆盘、建筑材料的林业植物检疫证查验工作,配合林业检疫机构做好检疫复检工作。
西安警备区做好部队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的信息通报和预防除治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做好疫情除治期间天气信息服务工作。
2.1.3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市农林委为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以市农林委牵头,成立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由市农林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林委造林处处长、市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任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职责是:贯彻落实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有关会议精神,承办松材线虫病防控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和实施方案;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植物检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
办公室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
防控组:负责组织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和监督工作,对控制场所和区域内的相关设施等进行检疫处理。
检疫封锁组:负责组织车站、涉木企业或个人的检疫检查工作,对违规调运松科植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对疫情进行确认等。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确保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实施所需资金到位、物品采购齐全和供应到位,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收集、汇总报送、对外宣传和引导工作。
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和办公机构,落实相应责任。
2.2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专家组
由市农林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成立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森林昆虫、森林病理、野生动物、植物学以及灾害防治、检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对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
3.监测预防体系
3.1 监测区域
根据西安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区域,将具有特殊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文化遗产地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一般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松材线虫病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3.1.1 重点防控区
秦岭林区;骊山等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部队辖区内的森林。
3.1.2 重点监控区
城市公园、绿化用地、苗圃、隔离试种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交通干线防护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厂矿企业、农村电网、电信、移动、联通等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长安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与商洛、汉中和安康地区接壤且人为活动频繁的边境重点地区。
3.1.3 一般监控区
本市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
3.2 预防体系
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
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3 疫情报告
全市各森防检疫机构监测网点认真监测本辖区松林的变化,一旦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中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及时将情况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4.疫情确认
4.1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等专业技术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4.2 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48小时内将采集样本送省级森防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鉴定;
4.3 对疑似松材线虫病,在省级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再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4 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
经有关部门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5.预案启动
根据我市松材线虫病疫情分级和发生情况,防控应急预案从低到高分为二级和一级启动。
5.1 二级防控预案启动
松材线虫病在西安市的1个区县或在秦岭重点生态林区、自然保护区发生,即发生Ⅱ级疫情时,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经确认后,启动二级防控预案。发生疫情的县级防控指挥部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市级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报省林业厅,在县级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尽快根除疫情。
5.2 一级防控预案启动
松材线虫病在2个以上区县爆发流行,或在骊山等重要风景名胜区发生,即发生Ⅰ级疫情时,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防控指挥部,经省防控指挥部确认并上报国家林业局,启动一级防控预案。西安市防控指挥部在上级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尽快控制灾情。
6.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根据实际,报省林业厅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划定封锁范围,发布封锁令,清除病源、处理疫木、彻底消毒,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请专家组会诊,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方案。
6.1 分析疫源
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材及其产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6.2 划定疫区
划定疫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将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划为疫情区,经省政府或国家林业局划定的区域为疫区。
6.3 疫情区防控措施
在松材线虫病发生的疫区,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检疫封锁和有效除治。
6.3.1 检疫封锁
在疫情发生区通往外地的所有道路上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杜绝所有的松属木材、枝桠等流往外界。
6.3.2 除治措施
具有特殊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文化遗产地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等)发生疫情时,对病株实施单株砍伐,及时拔除疫点。对砍下的树干、枝桠集中密封装车全部运往除害处理场予以销毁。同时,对疫点周围的林分实行药物预防和严密的监控,对名松、古松可以采取打孔、吊针注药等措施,实行超前预防。
秦岭林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生疫情时,采取单株或块状皆伐的办法,控制疫情扩散。对采伐的山场、疫木运输、加工利用三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和除害处理,彻底杜绝病死树及采伐剩余物流失,严防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蔓延。
6.4 重点监控区、一般监控区应采取的措施
6.4.1 加强监测。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次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实行全面监测,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6.4.2 严格检疫。对调入辖区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复检,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
6.4.3 控制传媒昆虫。对松褐天牛进行诱杀,减少传播途径,对辖区内的松树进行喷药预防;
6.5 解除封锁与结束预案
6.5.1 解除封锁
疫区内所有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相应的观察期(一般为50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由林业检疫机构人员审验合格后,由当地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
6.5.2 结束预案
当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最后对松林进行处理后,经过相应观察期,无新疫情发生,解除封锁后,预案结束。
6.6 信息管理
6.6.1 信息记录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疫情应急处理过程。
6.6.2 信息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松材线虫病的疫情信息,须上报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由省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新闻单位有关报道须经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同意。
7.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镇三级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松材线虫病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的区域。
7.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应将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所需经费和物资储备纳入财政预算。
7.3 组织保障
建立市、县、镇松材线虫病处理预备队。处理预备队由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人员、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林业公安人员、林业站专业人员、林场、苗圃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处理预备队下设封锁组、除治组、预防组、治安组、后勤保障组。
7.4 监督与演练
根据松材线虫病预防情况和潜在威胁,各级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松材线虫病的应对能力进行检查(包括机构、队伍建设和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对专业人员和预备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松材线虫病的处置能力。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西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对松材线虫病防控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政府备案。
8.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疫情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预案由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术语
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所表现出来的外部症状是针叶陆续变为黄褐色乃至红褐色,萎蔫,最后整株枯死。该病致病力强,传播快,寄主死亡速度快,且常常猝不及防。
疫区:松林感染松材线虫病的县级行政区划为疫情区,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林业局划定的区域为疫区。
疫木:是指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松科植物。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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