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7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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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拆墙透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拆墙透绿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7月3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1日


西安市拆墙透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美丽西安和品质西安建设,持续优化生态宜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墙透绿工作。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四改两拆”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墙透绿工作,通过拆除城市道路沿线围墙,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美化城市环境。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同步开展增绿、补绿、添绿工作,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使西安成为绿色之城、花园之城、宜业宜居之城。


二、目标任务


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原则,2017年开展排查摸底,并启动一批试点示范项目,2018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围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力争实施50公里以上。具体任务为:


(一)对沿街实体围墙、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应拆尽拆,建设开放街区。各类公园、绿地、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施,各级窗口服务单位带头实施。


(二)对需要保留围墙的,改建为透空围墙,整治院内环境卫生,增绿补绿,实现道路绿化与庭院绿化有机结合。对确需保留实体围墙的,可结合区域街道特色,实施文化墙。


(三)对拆除违建、临建后沿街空地,优先保证用于道路、绿化广场等公共空间,严格控制城市主要道路沿线临建审批,禁止利用临街房屋破墙、破窗开店。


(四)对已实施拆墙透绿但标准不高、绿量不足以及院内环境脏乱差的单位、小区,应重新设计,提高标准,增绿造景,提升环境品质。


(五)对沿街有条件的建筑推进屋顶绿化、墙面立体绿化,提升院落景观,与街景呼应,彰显城市绿化品位。


(六)加强闲置土地管理,对沿街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政府储备待建闲置空地,自行或委托实施拆墙透绿或立体绿化。


(七)建立长效机制,对新建项目不再审批封闭式街区,引导单位小区院落景观与沿街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西咸新区是拆墙透绿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对沿街单位及小区围墙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台账;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宣传引导,协调沿街单位、住宅小区推进项目实施。


(二)市建委、市城管局是全市拆墙透绿工作牵头部门,其他各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职责,协调推进项目实施。


1.市建委: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奖补办法;负责组织过程检查、日常工作考核;负责制定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评选。


2.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围墙、违建拆除,加强绿化指导并细化标准;负责指导开展沿街建筑屋顶绿化、立体绿化;负责实施直属公园、绿地、苗圃拆墙透绿工作。


3.市文广新局:负责指导对临街确需保留的实体围墙,结合区域特色实施文化墙建设。


4.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各开发区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编制拆墙透绿规划设计;负责违法建设认定,指导到期临建拆除工作;严控道路沿线临建审批,建立长效机制,从规划审批到验收环节落实开放街区和拆墙透绿工作。


5.市市政局: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拆墙透绿相关占道手续;负责督促各类占道围墙、围挡及时拆除。


6.市国土局:负责加强闲置土地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对闲置空地业主单位实施临时绿化,拆墙透绿或墙体绿化。


7.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下属企事业单位,各类直管保障房、公房小区做好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8.市国资委:结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央企、中省国有企业以及各下属企事业单位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9.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学校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10.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医院及家属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11.西安警备区:负责指导、协调驻军单位、干休所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12.市文物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文保公园及遗址保护区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13.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14.市机关事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市级政府机关等单位开展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2017年7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应拆尽拆、应透尽透的原则,组织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工作计划。


(二)2017年8月—12月,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启动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三)2018年底,基本完成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围墙拆墙透绿、增绿工作。


五、奖补标准


根据当前实际,确定以下奖补政策,给予城六区政府工作奖励。


(一)建设开放式街区,拆除原围墙或违建,不再新设围墙的,每延米奖励300元;拆除临建,不再新设围墙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二)拆除实体围墙,新建透空围墙,每延米奖励200元;拆除临建、危房,新建透空围墙,每延米奖励300元。


(三)已实施拆墙透绿增绿项目,对围墙10米范围内进行增绿、添绿,加大绿量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


(四)新建达到一般绿化标准,基本实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每平方米奖励150元。新建达到精品绿化标准,具有景观效果,体现文化特色,并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每平方米奖励300元。


(五)鼓励远郊区县、开发区自行开展,同步推进。按照城六区奖励标准,给予远郊区县50%的奖励。


(六)市城管局直管公园、绿地、苗圃等拆墙透绿增绿项目,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改造资金由城建计划列支。


(七)立体绿化、屋顶绿化执行《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继续推进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城管发〔2017〕50号)的绿化标准及补助政策。


(八)市本级城建资金设立100—200万元专项资金,根据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考核情况,评选出3—5家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评选范围为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研究决策、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力度,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解决好拆墙拆临拆违、融资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工作落实。


(二)坚持规划引领。拆墙透绿增绿工作要贯彻城市双修理念,结合城市设计工作,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开展规划设计,确保建成一批精品项目。


(三)确保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该项工作,鼓励拆墙透绿范围内沿线单位和住户自行进行拆墙透绿增绿,按照补助标准,市本级城建计划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大力宣传拆墙透绿增绿工作,充分调动沿街单位、居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拆墙透绿增绿工程纳入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开展综合评选,对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通报表彰,对责任不实、工作不力、应拆未拆的通报批评。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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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