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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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3日


西安市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遏制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杜绝因违法加建带来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住房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居住环境,根据《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两拆”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在先”,坚持拆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与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相结合,全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行动,实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有效改善的目的。


二、拆除整治的范围和目标


(一)拆除整治的范围。


全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拆除整治的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拆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类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使违法加建、突击抢建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三、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拆除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对违法加建、突击抢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综合算账、实施赔付时,对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不给予资金赔偿,镇政府(街办)具体组织、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快速处置,防止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等行为的发生,积极主动,妥善处理信访、维稳及相关善后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二)相关部门职责。


1.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各类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做好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讲解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加建、突击抢建房屋现场取证,依法查处;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他设施等,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3.建设部门:切实履行“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职责,配合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对村民自建房屋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释。


4.城(棚)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六区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其他区域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各开发区城(棚)改办商所在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处理;负责城棚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5.城管部门:按规划部门的认定处理意见,负责对国土、市政、交通、文物、水务、农林、城改、建设、房管、安监、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外的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等具体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明显,无需认定的违法建设,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下,立即启动违建执法工作程序,会同街办及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6.安监部门: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安全监督管理及排查,排除违建拆除中的安全隐患。


7.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行动进行监督,对瞒报违法建设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限期自拆;对有“十先拆”情形而没有先行拆除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违法建设,没有实施限制措施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8.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拆违行动。


9.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在建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限期停止服务。


10.相关材料供应企业:建材供应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渣土清运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清运建筑渣土。


四、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宣传自拆(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镇、街办、园区,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档案,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档,全面掌握各村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现状。大力宣传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危害性,有针对性的向各违建户宣传规划、土地管理、安全生产、城改项目征收补偿等有关法规文件,教育、劝阻村民自觉停止抢建加盖,自觉拆除违建。


(二)分类分步、强制拆除(9月1日至10月20日)。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工作时限,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经宣传告知、限期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违法建设,分步骤、分类别、分期分批实施强制拆除,努力做到应拆尽拆。


(三)检查考核、总结提升(10月21日至10月31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市“两拆”办将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加盖抢建的各类违法建设拆除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通报。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形成辖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突击抢建的长效化监管制度。


五、工作举措


(一)上下联动、以区为主。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属地管理、街办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区、镇(街办)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拆违的工作氛围。


(二)提高效率、依法拆违。


对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抢建,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迅速制止,立即实施查封;对已建成的违法建设,各单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从严从快予以查处,提高拆违工作效率。要注重方式方法,维护公众合法利益,做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


(三)安全有序、确保稳定。


各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要提前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应急预案、舆情监测处置应急预案、城中村违法加建强制拆除工作方案等,在保证拆违安全和区域稳定的前提下,稳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工作。


(四)分步实施、严格追责。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的强制拆除工作应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实施。村干部及党员要积极配合强制拆除工作,为广大村民做出表率。要对照“十先拆”(一是领导干部的违建先拆;二是党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违建先拆;三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拆;四是顶风突击建设的违建先拆;五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先拆;六是妨碍“四改”及重点工程建设的违建先拆;七是大型典型的违建先拆;八是重点区域的违建先拆;九是“小散乱污”企业的违建先拆;十是新增的违建先拆)要求,对突击抢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行拆除,对村三委会干部、党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违建先行拆除。对整治行动期间不自觉履行“零违建”承诺的党员、干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建拆除整治工作,既是一个难点工程,也是一个民生工程。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抢建问题,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以高度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下大力气刹住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突击抢建之风。各镇(街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想方设法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抢建的预防控制和拆除整治工作,让上级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制定方案、加强宣传。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拆违氛围。


(三)完善政策、强力推进。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县)、开发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学习先进地区经验,阻断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违法加建、突击抢建黑色利益驱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完善“全域巡查、重点区域专人包片”以及电话网络举报等各种监控方式,要制定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拆违计划,制定整治地图,实施“挂图作战、对账销号”。要把握重点,全面推进,强化督查,强力推进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治违拆违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西安市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遏制城区(三环内涉及各区、开发区)屋顶加盖违建,净化城市空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根据《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市“两拆”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坚持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依法拆违、违法必究,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以主要景点周边、城市中心地区屋顶违建拆除为重点,以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屋顶违建拆除为切入点,以直接关系市民生活的楼顶违建为抓手,切实消除各类屋顶安全隐患。


二、拆除整治的范围和目标


(一)拆除整治的范围。


城区(三环内涉及各区、开发区)所有建筑物屋顶违法加盖、乱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拆除整治的目标。


通过两个半月的专项行动,使城区(三环内涉及各区、开发区)所有建筑物屋顶违法加盖、乱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得以拆除,违法加盖、乱搭乱建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实现楼顶干净、楼面整洁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三环内涉及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所有建筑物屋顶违法加盖、乱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行动负总责,镇政府(街办)具体组织,区级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


(一)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建筑物屋顶各类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做好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讲解工作。


(二)建设部门:切实履行“治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职责,配合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


(三)城(棚)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城六区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其他区域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各开发区城(棚)改办商所在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处理;负责城棚改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城管部门:按规划部门的认定处理意见,负责对国土、市政、交通、文物、水务、农林、城改、建设、房管、安监、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外的违法建设进行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等具体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明显,无需认定的屋顶违法建设,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下,立即启动违建执法工作程序,会同街办及相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五)安监部门:做好建筑物屋顶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排查,排除违建拆除中的安全隐患。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对瞒报违法建设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拆除屋顶违法建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限期自拆;对有“十先拆”情形而没有先行拆除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没有实施限制措施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快速处置,防止屋顶违法加盖等行为的发生,对屋顶加盖违法建设,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妥善处理信访、维稳及相关善后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八)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专项行动。


(九)消防部门:做好建筑物屋顶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及排查,排除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中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在建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限期停止服务。


(十一)相关材料供应企业:建材供应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渣土清运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清运建筑渣土。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对所有建筑物屋顶违法加盖、乱搭乱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普查统计,登记造册,掌握屋顶违建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全面梳理屋顶拆违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研究解决屋顶拆违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


按照屋顶拆违工作方案和计划,抓重点、解难点,做好重大违建的联合拆除。各单位在楼顶拆违工作中坚持先易后难、先单位后个体的方式,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带头拆除屋顶违法加盖和乱搭乱建,要按期、按要求、无条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查缺补漏,通过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屋顶违建拆除整治成果;认真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城区楼体整洁度。市“两拆”办对城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专项行动。


屋顶加盖违建拆除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四改两拆”工作、改善城市市容环境面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三环内涉及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等困难,确保屋顶加盖违建拆除任务顺利完成。


(二)深化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


坚持舆论先行,注重氛围营造。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使屋顶拆违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通过先行拆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屋顶违法加盖,切实带动各违建当事人自拆。


(三)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拆除力度。


各街办要充分发挥小区物业在屋顶拆违工作中的作用,三环内所有社区要落实“楼长制”并公示,接受市民监督和投诉;要发挥社区、楼宇自治人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并处置屋顶加盖违建,共同做好楼顶后续管理工作。


(四)夯实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各单位要将屋顶加盖拆违和屋顶防漏、保温及屋顶绿化工程结合实施,每个屋顶拆违工作都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屋顶加盖违建拆除后,各街办要对屋顶加盖拆违工作逐一进行验收,市“两拆”办将对涉及各区、开发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五)突出特色,落实长效管理。


各区、开发区在具体拆违过程中要注重工作方法的创新探索和经验总结,要把屋顶加盖拆违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建立屋顶管控长效制度,确保屋顶违建不反弹。


三环外区域屋顶加盖违建的整治拆除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进行,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违建清零任务。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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