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7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和《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7〕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一)鼓励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2018年10月底前,凡天然气供应能够保障到位的区域,集中供热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对确不具备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平原农村替代率达70%,山区农村替代率达30%。
(二)天然气管网到位的县以上城镇,实施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除允许保留的集中供热项目外,严禁其他燃煤散烧。
(三)天然气管网不到位的镇(街道)和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与煤改电相结合,区县级政府通过积极引进各类燃气企业,建设天然气管网或LNG、CNG等方式,保障天然气供应。
(四)山区和不具备条件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实施以居民生活用洁净煤替代和实施煤改电相结合的方式,严禁原煤散烧。
(五)全市畜禽养殖、温室大棚等农业生产单位全面完成清洁燃料改造。推广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不具备条件的允许使用洁净煤、生物质气化燃料等进行过渡,严禁原煤散烧。
(六)全市范围内集中供热企业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或扩大现有燃煤锅炉供热能力。需要新增的供热面积和区域,优先采取清洁供暖方式替代。
(七)推广和鼓励使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热源热泵、热干岩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二、责任分工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煤炭削减工作的责任主体、决策主体、实施主体,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切实落实网格长制,发挥网格化管理对煤炭削减的作用,发挥各级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镇(街道)、村(社区)、居民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组织好本地区煤炭削减工作开展。
市级相关部门针对各自承担的任务,科学制定单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督导(指导)区县、开发区完成工作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市煤炭削减专项工作,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制约煤炭削减工作进展的方法和措施,实施相关工作任务的考核;积极协调推进第二气源建设和新能源利用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任务。按照《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制度,针对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不降反升的实际,督导企业采取停产、限产、错峰生产等积极措施,落实企业责任,强力推动规上工业煤炭削减工作任务。全年牵头削减燃煤40万吨。
市环保局(市铁腕治霾办)负责完成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的拆除工作;负责20蒸吨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煤改气;负责核定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拆改完成台数、蒸吨数等;负责完成30万千瓦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年度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将散煤燃烧整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散煤燃烧的执法监督检查。全年牵头削减散煤45万吨。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制定和落实全市煤炭削减专项资金奖补办法、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做好补贴资金的核算和支付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市工业燃煤和民用洁净煤地方标准。加强和省质监部门的衔接,确保我市制定的标准不得低于省上标准,各监管部门按照标准监督落实。
市商务局要进一步规范煤炭销售市场管理,科学设置并进一步压减经营网点,严格落实建设标准;全市8个涉煤区县各建设1家洁净煤配送中心,定点的煤炭经营场所经营的煤炭产品必须符合洁净煤煤质要求;建立各类煤炭经营市场的信息化监管体系。
市工商局要加大煤炭销售市场的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采取不定点销售散煤的地下经营网点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对经营不达标洁净煤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依法严罚重处,煤质抽检覆盖率达100%,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煤炭质量达到西安市地方标准。
市市政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对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位的区域,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LNG、CNG供气项目建设进度,大力推动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完成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任务;负责督导供热企业实施煤改气工作。
市民政局要在完成对城镇居民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实行合约式登记,台账化管理;针对居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负责公开招标5—10家设备供应企业。全年牵头削减散煤15万吨。
市农林委要尽快完成对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设施大棚和养殖场等)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洁净煤替代的调查摸底,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实行合约式登记,台账化管理。全年牵头削减散煤68万吨。
市城管局加强对从事餐饮、烧烤等行业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建立清理和取缔台账式管理制度,彻底消除餐饮、烧烤行业的煤炭散烧问题。全年牵头削减散煤2万吨。
市国土局要对全市砖瓦窑、石灰窑等窑炉使用煤炭情况完成摸底登记,并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无法实施改造的必须使用优质煤,并加装净化装置。全年牵头削减散煤0.2万吨。
市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全市散煤统计调查制度。
市建委要针对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方案,推动工作开展。
市物价局负责协调省物价部门落实“煤改电”峰谷电价的执行工作。
市政务中心、各区县(开发区)要对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地热能利用、工业余热利用)等工程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办理。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城区燃气管网建设,加快实施第二气源工程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和实施居民“煤改电”、实行峰谷电价的户表改造和安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制度。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市级主管部门依据全市控制煤炭消费目标的要求,综合考虑地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经济增长等因素,确定各区县、开发区企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以及年度计划削减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依据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辖区主管部门提交本年度煤炭消费预算报告。
(二)统一散煤削减认定范围和标准。散煤削减认定范围应包括:未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工业企业用煤;燃煤锅炉和燃煤小设施拆除或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用煤(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炉、供暖等燃煤设施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洗浴、小散乱污企业等用煤);农业设施大棚和养殖场用煤;砖瓦窑、石灰窑等窑炉用煤;经营餐饮、烧烤等用煤;使用洁净煤替代原煤;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做饭、取暖用煤等。
散煤削减量采取排除法进行计算,具体认定标准为:居民煤改清洁能源,按照省上下达的任务量来认定,即每实施一户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热等,按削减两吨散煤来认定;拆除燃煤锅炉、燃煤小设施(或改清洁能源)按照实际蒸吨数进行折算认定;洁净煤替代按照实际销售量或使用量进行认定;其余农业设施用煤、砖瓦窑、餐饮、烧烤等用煤按照实际用量进行估算或抽样调查核算。具体散煤削减量核算标准(方法)由各市级任务牵头部门进行统一确定。凡涉及居民户散煤削减量每户只能按一种方式进行一次认定,不得重复认定或计算。
(三)建立散煤削减的台账管理制度。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各级各牵头部门逐级建立散煤治理工作台账,重点对未纳入统计范围内的散煤削减任务完成情况分类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相互能够印证和核对,便于各级进行检查考核。各任务牵头部门要在报送月报时,对各区县(开发区)任务完成量进行分类汇总,便于核对完成任务量和考核打分。
(四)建立并强化信息报送制度。煤炭削减专项工作任务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牵头部门在每周二前和月底前分别报送一周和当月煤炭削减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当月和累计任务指标完成数量、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相关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开展的主要工作、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报送信息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五)建立考核排名和通报制度。专项工作组每月将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区县(开发区)按照任务指标完成的时序进度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未下达任务指标的开发区主要依据工作开展情况打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量年底统一进行考核打分(不计入月度考核打分),实行月、季度通报制度;散煤削减按照当月累计完成量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比例进行折算,相差10个百分点以内扣1分,以此类推,最多扣10分;专项工作被各级新闻媒体和市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及宣传引导工作开展不力的扣1—3分;专项工作推进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另外,采取具体措施开展专项工作且工作细致及任务量饱满的、工作有创新和亮点的、有县(区)级领导参加工作推进会或相关推进活动的每项均加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市级部门主要依据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名,结合牵头工作任务,按照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报送信息等进行打分。考核打分排名情况按月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要如实上报任务完成量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专项工作组将进行认真核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除在下月考核打分时加倍扣分外,将在考核通报时进行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督查考核问责工作专项组进行问责。对未完成煤炭削减工作任务的区县(开发区),除对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外,将按照未完成的数量按当年底西安市场煤炭价格指数予以罚款或扣缴;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单位适当给予财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七)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散煤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调动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支撑、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积极组织农村地区散煤压减替代的宣传工作,通过现场示范、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标语、墙报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能源替代原煤散烧的政策,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三是相关参与企业要主动开展推广宣传工作,承担社会责任,把高水平产品、先进技术和周到服务送给居民户,切实提高治理效果,达到环境保护和企业效益双赢的局面。
(八)本实施细则主要是对《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后续与省上新出台政策不一致的,以省上最新文件为准;与之前市上相关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注:高污染燃料的定义按照《西安市高污染燃料目录》(市政办函〔2017〕151号)执行。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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