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6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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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上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期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较大事故接连发生。2017年3月4日、6月20日,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6月14日,碑林区发生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6月30日、7月1日高新区、高陵区分别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暴露出一些区县、开发区和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防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氛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在全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委会主任、市长上官吉庆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市长吕健、副市长强晓安、市安监局局长黄会强担任,成员有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黄会强担任。


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由市安委办具体协调、组织实施,并将情况分阶段报告市政府、省安委办。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和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内容有:


(一)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政府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小化工、小钢铁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尾矿库、建筑施工、高层建筑设施、设备安装和维修保养、烟花爆竹、消防、铁路、民航、城市地铁、城镇燃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冶金、旅游船舶、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检查整治内容,请市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13〕4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市政发〔2017〕15号)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安委办备查。


四、时间及阶段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一)全面动员部署,认真自查自改(即日至7月31日)。


当前,我市连续高温天气,部分区域汛期工作也刻不容缓。加之旅游旺季到来,室外高温作业集中,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易发、高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认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一是严密部署,迅速行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和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各类责任、细化完善措施,层层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在全市掀起大抓、实抓、狠抓、细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新高潮。二是组织力量,自查自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部署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行业自查自改。要对上半年全市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回头看”,结合下半年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彻底整治老问题,有效防范新隐患,坚决杜绝盲目乐观,麻痹大意,走过场等情况,查纠结合,纠正监管检查职能不明、责任不清,监管缺失等问题。三是健全台账,限期整改。各类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于7月13日前将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7月25日前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戴小妮 电话:86788389,下同),由市安委办于7月31日前汇总报送市政府、省安委办。


(二)严格执法检查,集中有效整治(8月1日至8月31日)。


一是细化标准,全面覆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层面重点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细致的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对标检查,特别是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二是依法执法,从严查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辖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畏难情绪,依法依规执法检查,保证实效。三是挂牌督办,落实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马上督办,立即整改。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到期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尾巴。四是集中曝光,警示教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曝光警示,教育其他企业引以为戒,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各类隐患。各区县、开发区在大检查大整治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两批(次)以上。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省安委办。


(三)注重督导检查,全面巩固提高(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10月25日前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市政府、省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保证效果。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密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执法,通力协作严抓隐患整改。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组织多部门、各区域联合执法,积极推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扎实开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不整改不松劲、不消除不撒手,确保整治实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充分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专栏、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宣传发动力度,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对不落实检查督查工作,问题严重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公开曝光通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问责,依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问题。


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大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市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将严格进行挂牌督办,认真开展“一案双查”,严查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严惩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市安委办要成立督查组,加强活动期间的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全力配合,积极推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有效、扎实开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实现我市“追赶超越”目标创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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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