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6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9部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0 14:19:5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9部委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3月15日,国务院审改办、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测绘地信局、国家人防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其中涉及西安市的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着力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不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西安市落实国家9部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7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西安市落实国家9部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7项)



西安市落实国家9部委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计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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