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6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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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下简称“两非”)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和整顿全市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6〕25号)和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陕打非办函〔2015〕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两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但由于个别区域发展不平衡,非法行医现象依然存在,非法采供血出现了抬头迹象。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两非”对社会的危害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针对本区域存在医疗服务与血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具体落实和整改措施,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高压态势。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二、加强监测,完善发现机制

针对“两非”行为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各区县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监测,不断完善发现机制,及时开展打击“两非”工作。

(一)要充分发挥基层卫计工作网络和人员作用。充分依托街办(镇)卫生院、卫计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巡查、发现和报告“两非”线索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形成“两非”监测报告网络,协助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二)要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在全市积极推行打击“两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两非”违法行为,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果断查处,有条件的区县和开发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肃查处“两非”行为


(一)各区县政府和有关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打击“两非”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加强打击“两非”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及处罚工作;加强辖区内巡查工作,发现“两非”行为应及时向卫计部门通告;加强对城中村房屋出租户和小区物业公司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向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发现住房被用于从事“两非”行为的,要及时向卫计部门举报,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二)按照《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卫生监督及协管人员加大对“两非”行为的巡查、监测及查处工作;负责投诉举报线索的受理、核实、转办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利用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机制,广泛开展普法和宣传教育活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基础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方便患者就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配合行政执法,及时制止暴力抗法行为;协助卫计部门核实无证行医人员身份信息;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监控取证、打击追刑,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原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等规定,及时受理卫计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强对城中村房屋出租户的治安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对查处的药械予以鉴别,依据卫计部门移交的相关线索和证据开展溯源调查,加强药械流通监管,严厉查处向无证行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发现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及时移送卫计部门依法处理;严肃查处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五)配合卫计部门开展查处取缔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发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活动的,及时通报卫计部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将打击“两非”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配合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七)严肃查处无证照占用道路设摊行医行为;查处街头非法行医野广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加大宣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在做好打击“两非”执法工作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台、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信息平台和媒体,曝光典型案例,营造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医疗服务提供者守法执业。结合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防范“两非”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献血组织者有关防范雇佣他人献血的培训,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完善制度,着力建立长效机制


打击“两非”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落实“两非”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增强联防联控合力。建立卫计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查处的违法信息及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利用各类媒体定期公布黑名单,加强在打击“两非”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制”。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定期开展考评考核,提高监管效能。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落实不及时、问题整改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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