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3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局制定的《西安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西安市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局
为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1〕59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为6819.61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总面积67.54%。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84处、地裂缝14条、地面沉降中心5个,直接威胁4510户、21376人、16493间房屋的安全。
2016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4起,直接经济损失约114.6万元,无人员伤亡,较2015年灾险情数量同比下降22%,经济损失同比下降47%;通过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等主动防治,共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57处。
二、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结合2016年地质灾害灾(险)情、隐患点的稳定性状况,预测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一)重点防范期。
崩塌、滑坡主要防范期:5-10月,主要防范密集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泥石流主要防范期:6-9月,主要防范连阴雨、暴雨引发的泥石流。
地面沉降及地裂缝主要防范期:全年,应密切关注全市的地面沉降和地裂缝活动。
(二)重点防范区域。
重点防范区域: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和国际港务区及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上述区县(开发区)为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开发区。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重点防范F1—F7地裂缝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地裂缝。
雁塔区:重点防范F4-F14地裂缝的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黄土崩塌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地裂缝、地面沉降。
灞桥区:重点防范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F1-F3、F5-F8、F10地裂缝及延伸带的变化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
临潼区:重点防范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长安区:重点防范沿黄土丘陵和黄土台塬边坡地带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和滑坡灾害。F7、F8、F14地裂缝变化以及抽取地下水引发地面沉降对地表建筑的破坏。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
高陵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主要防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崩塌灾害以及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
蓝田县:密切关注北部的横岭黄土丘陵、白鹿塬边坡、鲸鱼沟及郭家岭、游凤岭山区,南部的基岩山区、灞河阶地和八里塬等地。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周至县:密切关注108国道黑河沿线,马召镇以南地区,竹峪镇、翠峰镇、骆峪镇、广济镇、马召镇、楼观镇、集贤镇和九峰镇一线的秦岭山前地区。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
户县:密切关注涝峪河、太平河沿岸和秦岭山前等地。境内的西汉高速、太平峪公路等穿越秦岭的公路以及西成高铁建设沿线的边坡地带。防范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
(三)重点防范的学校、旅游景点、秦岭浅山区峪口、古遗址、古建筑。
学校:灞桥区物业管理学校,长安区长安一中、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长安师范附属小学,航天基地东韦小学,户县纸房小学,雁塔区西安外事学院北校区,蓝田县南北沟小学,蓝田县向阳学校。
旅游景点及S107省道以南秦岭浅山区各峪口:临潼区骊山景区,长安区常宁宫休闲山庄、环山路以南各峪口,户县牡丹苑、朱雀景区、太平景区潭峪、竹峪、皂峪、甘峪、涝峪,周至县楼观台森林公园、首阳山、耿峪、田峪、黑峪,蓝田的汤峪、大洋峪、小洋峪、辋峪、岱峪、流峪、清峪、赛峪等。
古遗址、古建筑:雁塔区青龙寺,临潼区华清池,长安区华严寺、兴教寺、甘霖寺,户县金峰寺。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西康铁路小峪至石砭峪段,西成客专秦岭山区段。
地铁:地铁在建与运营线路穿越城区地裂缝沿线。
公路:西安境内的京昆高速西安至汉中段、包茂高速西安至安康段、沪陕高速西安至商洛段、108国道、312国道、210国道。户菜公路、太平峪公路、小峪公路等穿越秦岭山区的公路,以及黄土塬区正在建设的公路、二级路网等。
(五)重点防范的矿山。
蓝田县大寨路通采石场、天盛采石场、东山采石场,周至县马鞍桥金矿,户县涝峪教场白云岩矿、黄柏峪建筑石料矿以及沿山区县境内的废弃矿山。
(六)省、市级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
市级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灞桥区神鹿坊村不稳定斜坡、湾子村一组崩塌、三杨坡村滑坡、东张村滑坡、物业管理学校后部滑坡、苏家营二组崩塌,雁塔区西安外事学院北校区地裂缝,临潼区叶坡组崩塌,长安区祥峪口崩塌、赵家湾二组崩塌、皇甫村滑坡、凤翔沟滑坡、常兴村崩塌、白庙村滑坡、耶柿村滑坡,蓝田县黑沟村滑坡、西坡村新庄子滑坡、水家咀村滑坡、寇家村滑坡、惠家环村崩塌、寇坡村崩塌、佘家湾村滑坡、老虎沟滑坡、上陈村三组滑坡、李家村滑坡、上陈村八组滑坡、刘家山村泥石流、秦家寨村滑坡、南王村滑坡、苏王坡滑坡、阳坡村滑坡,周至县任家城滑坡,户县牛角沟滑坡、五凤滑坡、蒋村镇西岭滑坡、赵家地滑坡,高陵区米家崖崩塌、梁村崩塌,曲江新区骊山滑坡、姚东组滑坡、明圣宫东侧骊山森林公园滑坡,航天基地东韦村崩塌、东韦小学崩塌等43处威胁10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曲江新区骊山滑坡,高陵区梁村崩塌、长安区耶柿村滑坡为省级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
三、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
1.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境内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监测人为直接受威胁的群众,并落实群测群防人员补助经费。
2.制订年度防治方案。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区域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于4月30日以前公布实施;境内铁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要求,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并报市、区县政府备案。同时继续做好“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尚未发布“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区县、开发区于2017年5月底前发布。
3.落实防灾责任。市国土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西安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陕西省交建集团、陕西省高速集团负责西安境内高速公路沿线对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安全有不利影响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区县教育局做好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工信委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建委负责加强对城六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市城改办负责对城六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市市政局负责市级市政部门管理的市政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国道、省道两侧公路用地内由公路建设及养护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景区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市安监局与市国土局共同督促已取得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市房管局负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市文物局负责督促古遗址、文物保护遗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民委(市宗教局)负责督促各区县民宗局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市地铁办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二)加强地质灾害动态管理。
1.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排查,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灾措施及专项工作方案;汛期针对强降雨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强降雨前、雨中、雨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妥善处置,切实保障受威胁群众安全;汛后实施核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调整防治工作重点,总结工作经验,提高防灾效率。
2.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调查。国土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旅游等部门,分级开展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学校、景点、景区、峪口等人员聚集区的详细调查、勘察,进行风险隐患评估,提出工程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方案。
3.严格执行评估制度。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地裂缝穿过区域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改、国土、规划和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可研立项、用地、规划和建设审批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的监督管理,严防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
(三)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建设“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2017年,重点推进灞桥区、蓝田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
2.积极开展工程治理、搬迁避让工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紧抓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增减挂钩、镇村改革等政策机遇,按照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三年滚动清零”要求,加大搬迁治理力度,完成2017年1049户3990人的搬迁任务。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责成相关单位实施治理;对于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及时申请治理资金,组织开展应急治理。2017年,继续推进中省财政已下达的15个地质灾害专项治理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3.加大演练宣传力度。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具体演练次数不少于:雁塔区1次,灞桥区13次,临潼区23次,长安区29次,高陵区1次,蓝田县38次,周至县24次,户县10次,曲江新区1次,浐灞生态区1次,航天基地1次,国际港务区1次。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 、周至县6个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十有县”,每个区县培训人数不低于1万人。确保完成全市143次的演练任务及培训目标。
(四)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1.构建监测防治体系。国土部门要继续实施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水平,加强地热水监测工作;逐步实施全市地面沉降、地裂缝监测工作,初步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面沉降、地裂缝防治体系。
2.加强预警预报发布。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会同气象、水务、通讯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局部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发布。
3.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及速报制度,按照《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地质灾害专用车辆、应急通信和专业设备,分级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设立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防灾责任,确保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经费。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等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已完成和正在申报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区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不低于50万元。开发区管委会要单列专项经费,保障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演练、应急、治理等费用。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领导工作,参照市级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本地区地质灾害领导机构,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本方案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
附件:西安市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一览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