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2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8日
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系统融合共建和各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产品供给侧改革,促进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品质西安”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追溯体系建设合力;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平台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总体框架与标准规范,推动各类追溯技术系统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高运行和监测有效性;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建设目标
到2018年,完成对现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改造,建成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综合管理平台。指导各部门、各行业进行追溯系统建设,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到2019年,分行业初步建成覆盖全市,涵盖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7大类产品的重要产品追溯行业系统。到2020年,追溯系统与社会管理系统、企业服务系统、民生服务系统逐步对接。全市“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立,追溯管理机制和管理平台不断完善,追溯网络不断扩大,追溯体系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环节的全过程追溯信息互联互通,重要产品追溯水平居全国前列。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纳入我市重要产品追溯范围,以企业为主体,分行业品类建设“一个平台”(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七个行业系统”即七大类产品追溯行业系统、“若干子系统”即主体企业追溯子系统,形成三级系统架构、行业监督管理、企业质量管控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网络。
(一)推进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以“西安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软硬件全面改造,升级为“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立权威统一的追溯大数据库,完善政府间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将平台打造成跨部门、跨环节的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向社会有序开放数据资源,探索追溯数据增值利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农林委、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食用农产品追溯行业系统”。以肉类、蔬菜、水果、生鲜乳等为重点,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在生产环节重点推进规模化牲畜和家禽养殖基地、蔬菜和水果种植基地的信息技术追溯体系建设;在流通环节重点推进大型生鲜连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具备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支持鼓励批发市场开发建设具备追溯功能的电子化交易结算系统,并推动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与农业生产环节延伸对接,以企业流通现代化带动质量追溯信息化;在消费环节重点管控机关、学校、医院、大型餐饮企业和团体消费单位主动采购可追溯的肉类、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监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食品追溯行业系统”。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质量安全,建设完善食品追溯体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进出口企业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配合单位: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药品追溯行业系统”。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省、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农业生产资料追溯行业系统”。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追溯标识制度(条件允许可建立电子追溯码标识),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现农业生产资料产、购、销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牵头单位:市农林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开展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特种设备追溯行业系统”。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开展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危险品追溯行业系统”。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建立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供销联社、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稀土产品追溯行业系统”。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企业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支撑,加快推进我市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开展企业内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产品追溯子系统”。督促和指导种植、养殖、生产、流通、消费等企业依法建立产品追溯系统,将企业追溯系统与行业追溯系统对接,形成行业系统子系统,纳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追溯链条,确立市场倒逼机制,确保重要产品的消费安全,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农林委、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统一追溯标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以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以建立重要产品追溯标准规范为基础,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为前提,统一采集指标、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编码规则,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特性,分行业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国家标准委正在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各项标准,标准未出台前,各行业系统、子系统建设可参考《商务部关于印发〈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等技术规范的通知》(商秩发〔2011〕56号)。西安市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各行业系统,在确保追溯数据信息,上与市级管理平台,下与企业子系统互联互通共享的情况下,进一步做好与省、国家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提前规划设计,预留扩展空间。创立西安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创新合作研究平台,为现行追溯体系规划建设提供指导,为追溯未来发展提供前瞻性的研究。鼓励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探索以认证工作促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研究建立重要产品追溯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加强生产经营企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多层面信息资源的整合,创新信息查询方式,实现重要产品追溯信息的互通共享。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农林委、市食品药监局、市商务局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4月底前,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案。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完善现有已建成的追溯体系,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的追溯体系建设。可优先选择市场份额大、处于供应链主导地位的企业重点推进,示范带动其他企业。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7年5月开始,按照前期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全市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力争到2019年底前,分行业建成覆盖全市涵盖7大类产品的重要产品追溯行业系统。
(三)整合应用阶段。2020年开始,开展各追溯行业系统的对接整合工作,实现各行业追溯系统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和流程互通。形成上下贯通的市、区县两级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体系。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2020年底前,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初步建成投入运行,并拓展系统应用功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辖区负责制,督促本地区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创新举措推进安全质量追溯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追溯体系建设方案,加强规划设计,提出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将重要产品追溯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范畴,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巡查,定期考核,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办法,加强追溯监管指导。农业、公安、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监等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推动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细化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增强对企业的约束管控力,确保追溯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已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推动重要产品追溯的法制化建设进程。
(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将具有追溯信息的产品纳入政府招标采购的范围和对团体采购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范畴,建立重要产品追溯倒逼导向机制,推动追溯工作有效开展。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引导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安排资金,建立政策激励机制,支持和引导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市级财政要落实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级追溯平台和各行业追溯系统的建设、维护升级、运行保障、培训、宣传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自有资金资源,对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调动各种力量,合力推进追溯工作。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源头监管为重点,产品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采取政策激励引导措施,在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管理基础上,分行业推动建设一批追溯示范企业,在关系民生健康和安全的重要领域逐步实现追溯体系全覆盖。突出企业追溯主体地位,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开发建设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企业安全质量追溯信息的交换共享。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发展追溯服务产业,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领域。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五)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追溯社会氛围。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追溯理念,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市场环境。大力宣传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提高追溯产品知名度,鼓励消费者采购可追溯产品、主动索证索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营造浓厚的追溯社会氛围。
附件:西安市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附件
西安市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名录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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