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7日
西安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动我市全面落实《西安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2014—2018年)》及项目规划各项任务,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教育信息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
二、督导原则
(一)客观公正。
严格按照专项督导程序,确保督导内容真实、结果可靠。
(二)注重实效。
重点督促政府履行责任,推动规划和年度计划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政策措施取得预期效果。
(三)公开透明。
坚持督导过程公开和结果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导内容
(一)进展成效。
按照项目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确保满足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我市年度下达各区县的建设项目年底开工率为90%,设备采购项目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71个“全面改薄”县中的蓝田县和周至县,于2016年底前,校舍建设竣工率和设备采购率均完成规划任务的50%;2018年底前,我市全面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工作,所有项目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1.保障基本教学条件。实现学校选址安全,保障教室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防洪、消防安全要求。自然采光、室内照明和黑板材料符合规范要求。按照学校规模和教育教学要求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器材。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逐步达到小学生均图书不低于15册,初中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每个学生都有合格的课桌椅。因地制宜建设运动场地和配备体育设施,保障学生活动锻炼的空间和条件。
2.改善学校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和条件。食堂或伙房要洁净卫生,满足学生就餐需要。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确保学生饮水安全便捷。厕所要有足够蹲位。设置必要的取暖和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3.办好农村完小和必要的教学点。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布局,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中心学校统筹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点教学质量。优先安排免费师范生和特岗教师到农村完小和教学点任教。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农村完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使用要优先考虑农村完小和教学点教师需要。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的标准足额核拨国家基准定额公用经费。
4.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科学规划布局和统筹实施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旧城区的中小学建设以现有学校改扩建和加强内涵建设为主;新建的居民小区和开发区中小学建设,应纳入区域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实施,有效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通过大学区制、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破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问题。
5.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逐步改善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建设,为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推动“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为教师和学生开通网络学习空间,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向农村学校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能力。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做好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名师、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面向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程序和办法,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教师。实施“骨干体系建设计划”和“全员素质提升计划”教师培训项目,教师培训要向农村教师、校长倾斜。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落实在镇、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二)质量管理。
切实加强对校园校舍建设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进度月报制度、资金监管制度、检查通报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等,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对项目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负责,坚决杜绝出现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确保阳光操作。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账建卡手续,建立设施设备档案,防止资产流失和非正常损坏。
(三)保障体系。
1.工作机制。“全面改薄”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市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区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出台实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的规章制度,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完成。
2.经费保障。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全面改薄”项目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分类安排使用。各区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省、市项目配套资金,全面完成中省、市级资金未安排的校舍建设、教学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建设等。严格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执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小学建设项目收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校舍建设成本。
3.监管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审批、立项、招标、施工、审计、监理、验收等环节运行规范合理。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应按照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政府要将全面改薄项目建设标准、规划、预算安排、实施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各类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示,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接受社会监督。市、区县政府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将对各地“全面改薄”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价。
四、督导方式
专项督导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在全面改薄项目实施期间,每年组织一次专项督导。
(一)日常监督。
充分发挥责任督学作用,强化日常检查,随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进展。
(二)动态监测。
市、区县教育局建立项目实施监测系统和数据库,实时监测项目实施进展,掌握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区县自评。
各区县政府根据《西安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在区县政府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政府确定的“全面改薄”项目县周至县、蓝田县的自评报告按要求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四)第三方评估。
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参与评估,充分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和方式,获得全面准确的有效信息和评估结果。
(五)实地督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要求,在各区县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动态监测及群众反映情况,自2017年起,每年组织市督学和有关专家,通过查阅文件、重点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一次全面督导。
(六)整改落实。
各区县政府在接到督导意见书后,按照整改要求和建议,积极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结果运用
把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作为中、省、市级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绩效因素。对督导评估结果“优秀”的,进行表彰鼓励,对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对项目进展不力,提请区县政府进行问责。对新建校舍和采购设施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出现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建设豪华校园或者超标准单体项目、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各区县政府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区县专项督导实施方案。
附件:西安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西安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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