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7〕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气象预测预报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和品质西安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现代气象观测系统,增强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力争经过3年,基本建成监测预警及时、应急联动高效、防范应对科学、组织体系健全的城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以及符合城市特征、满足民生需求、服务产品丰富、覆盖领域广泛的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发出,城市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市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建设。优化污染物监测站网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关中城市群环境气象研究,为政府治污减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围绕城市关键区、敏感区和重大社会经济活动举办地等新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在秦岭北麓游客集中的旅游景区、人口较密集的峪口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建基于北斗卫星通讯的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完善城市环境、交通、能源、旅游、生态等专业气象观测站网,提高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低)温、雾霾等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建立国土、环保、市政、交通、旅游、水利等相关部门与气象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等监测信息共享。
(二)加强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建设。发展精细化气象要素格点预报技术,建立西安市气象局精细化格点预报业务系统,实现西安地区3km分辨率的格点预报结果,提升城市气象要素预报定量化水平,开展连续、滚动和无缝隙的城市精细化预报预警业务。发展强对流天气短临预警技术,建立西安短临预报预警系统(Xi'an—NEWS),完成西安周边强对流天气短临自动识别与精细化分析,提高灾害性、转折性预报的时空分辨率,基于西安市大城市精细化预报预警服务一体化平台(Xi'an—WFIS)实现强对流天气“三圈预警”功能。气象、国土、环保、市政、交通、卫计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建设空气污染、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雨雪冰冻、高温热浪等预报预警系统,提高城市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提升城市公共气象服务水平。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公共气象服务设施,强化主要街区、交通枢纽、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区气象服务,重点面向居民生活需求,开展城市生态人居环境、城市敏感行业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等公共气象服务,加强城市公共气象服务科技创新与科学管理。气象与环保、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设城市环境、城市交通服务体系,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和城市交通气象保障服务。把气象服务融入城市运行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做好城市水、电、气等安全运行的气象服务。
(四)提高城市气象信息发布能力。把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融入城乡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区县、镇街、社区三级综合防灾减灾协调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健全城市公共气象服务信息发布渠道,加大新型媒体气象服务力度,继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大喇叭、显示屏、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平台作用,推进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共建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分区发布;完善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充分发挥街道气象协理员、社区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和气象工作站的作用,重点提高人群密集区和城市弱势群体的信息覆盖能力,消除城市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五)增强城市应急响应和救援救助能力。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实现气象与教育、民政、国土、市政、水利、卫计、应急等城市运行保障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常态化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建立包括街办、社区和学校、医院、企业、工地应急责任人等在内的防灾减灾队伍。依托网格化管理,民政、气象部门要加大气象科普、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将气象防灾减灾融入到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化社区和智慧社区创建中。加强城市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以社区为单元,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指导社区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网格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做好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共气象服务工作投入力度,把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公共气象服务所需的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和公共气象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停课、停工制度,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和气象灾害保险。制定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发布城市公共气象服务白皮书,不断提高气象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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