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10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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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加快发展融资担保行业,是深入实践“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普惠金融加快发展,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挥融资担保行业在缓解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发展


由市、区两级财政、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大型国有融资担保集团的龙头机构,初设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2020年超过30亿元;补充现有政府组建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做强做大政府出资控股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助推政府支持的大型企业、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我市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按照“做精做强”的原则,力争2年时间,通过政府控股、参股等方式,壮大区县、开发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实现担保资源的放大效应,适当降低盈利要求,成为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主力军。


二、支持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


按照“减量增质”的原则,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及整合重组等方式提升担保实力,与国有资本合作提升信用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政府通过资本注入、奖励补贴、业务指导等措施,力争在3年内培育出5—10家风险抵御能力较强、业务模式成熟、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影响力显著的优质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融资担保力量,成为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有效补充。


三、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特色发展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找准定位,差异化发展,做专做精做细,积极开展专业化、特色化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在统筹城乡试点区域、区县工业园区设立机构。鼓励设立有商会、行业协会、产业链支撑背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设立为科技、文化类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业性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积极参与全市企业政府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业务,拓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抵质押范围,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


四、落实政府各项扶持政策


进一步发挥市级融资担保补贴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的引导激励作用,只要从事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并满足相应标准,不论何种性质的机构,均可获得政策支持。市工信委按照《西安市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补贴办法》,继续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工作,对积极参与我市企业创新担保业务的纳入市级融资担保补贴范围。市科技局按照《西安市科技金融结合业务风险补偿办法》,继续做好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市财政局根据《陕西省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好配套风险补偿政策,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各开发区做好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市级风险补偿的资金配套。


五、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


建立政银担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风险在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之间的合理分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不收或少收保证金、提高放大倍数、控制贷款利率上浮等优惠条件,并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的融资担保机构应一视同仁。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客户发生逾期的,合作银行应主动做好催收工作,并积极探索新型代偿方式,避免简单扣划保证金。市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优质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纳入对全市金融机构的评价指标。


六、优化行业发展服务环境


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市工商局、市车辆管理所等部门严格落实《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中企融发〔2014〕75号)文件,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中涉及不动产、车辆、设备、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的,及时做好服务,切实确立融资担保机构抵押权人的法律地位。完善和统一市本级与区县下属机构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手续,指导和督促区县下属机构严格执行相关业务制度。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价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市、区两级金融办加强监管配合。继续做好全市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继续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西安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要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凝聚力,发挥影响力。认真履行好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开展服务标准制定、人员培训、行业统计、融资咨询、专业资格评定、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等活动。协调会员与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对政府监管的补充作用。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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