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9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1:15:1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8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14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11项,下放和部分下放3项)。上述事项中,我市需相应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
根据《决定》要求,对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市一律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5项)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3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5项)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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