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9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9日
西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我市综合医改工作紧紧围绕中省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注重保持改革的连续性,着眼医改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完善医院管理体制。建立市、区(县)两级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探索院长聘任制、年薪制。推进医院管理团队职业化建设,落实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区)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共同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各区县政府。)
(三)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上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指导价,结合我市财政补助的实际情况,出台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医疗政策衔接。促进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牵头部门: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四)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城市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编制限制,实行全员统筹。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科学确定岗位标准、人员职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紧缺、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牵头部门:市编办、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五)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薪标准、考核评价办法,按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制定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标准和方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薪酬兑现挂钩。(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计委等。)
(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合理确定并量化医疗费用增幅,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促进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和特殊卫生材料(高值耗材)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七)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全面实行预约诊疗,积极推行日间手术,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实行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查。深化“平安医院”建设,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司法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八)建立医疗联合体。在县(区)级推行县镇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一体化,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镇卫生院院长。明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在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生制度模式,逐步建立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利益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
(九)规范双向转诊通道。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落实参保人员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差别化报销政策,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加大全科医生的培养力度,增加在岗全科医生数量。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并选派医师到基层工作。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探索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2017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6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十一)科学配置城市公立医院。编制《西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5)》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5—2020)》,完善城市公立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建立完善以区域和专科医疗联合体为主体架构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各区县政府。)
(十二)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按照《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10号)文件要求,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高端服务、临终关怀、康复、老年护理和儿童等紧缺服务。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十三)同步推进中医药服务。落实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的中医医院投入补偿机制和价格、分配机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激励机制和补助政策。坚持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对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进行联合攻关,提高中医药防病救治、应急救治能力。(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科技局、市食品药监局、各区县政府。)
(十四)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积极探索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医养模式。构建起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会和家庭。(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十五)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引导各类优秀卫生计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推行医师执业注册区域化管理。(市卫计委负责。)
(十六)加强儿科医疗服务建设。加大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儿童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儿科和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儿科病房。设置市儿童医学中心,提供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疗及康复服务;在医疗机构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充分考虑儿科工作特点,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在职称晋升和主治医师岗位聘用中给予适当倾斜。(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
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十七)提高综合保障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医保、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及大病商业保险在经办环节的衔接机制,实现“一站式“报销。(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八)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住院总额预付制、点数法、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和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分担机制。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报销。(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
(十九)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建立病人随(回)访制度,强化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间的差距。(牵头部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二十)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县镇公立医院适时推行“两票制”。通过招标等程序自主遴选配送企业,压缩配送企业数量。由市级医院牵头组织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做好公立医院HIS系统与省级药品平台互联互通,2017年起,全市各公立医院药品耗材网上采购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食品药监局、市物价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干预。实施基本药物保障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健全完善各级药品督查队伍。重点跟踪监控辅助用药、超常使用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及时预警干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总药剂师,发挥药剂师的用药指导作用,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改革
(二十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按中省要求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新增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和全科医师签约服务。整合优化项目构成,重点向儿童、妇女、老人和贫困人群倾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公立医院对公共卫生的保障支持力度。(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三)实施重大疾病精准防控。全面实施重点传染病防控策略,规范结核病、艾滋病定点医院和犬科门诊治疗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干预水平。做好地方病核查评估,有针对性的提出长效防控措施。(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十四)加强健康促进工作。在全市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企业和健康促进村等试点工作。做好妇幼健康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提供从婚检、孕前检查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七、推进综合监管改革
(二十五)实施属地化管理。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办法。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六)推动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与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二十七)强化药品耗材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严禁网下采购,标外交易。加大配送企业督查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及伪造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药品耗材行为,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机制。(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二十八)加强依法监管职能。注重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综合监督执法职权。强化全程监督,提升依法管理能力。建立医患纠纷协调机制,依法处理医闹、伤医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食品药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法制办。)
八、加强卫生人才建设
(二十九)加快医学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增设全科医学系。推进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缓解儿童医疗资源短缺问题。(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
(三十)完善基层人才招聘使用政策。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毕业生,统一实行县招镇用。深化基层人事薪酬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技术人员薪酬待遇高于县(区)级医疗机构同类人员。(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
(三十一)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帮扶力度。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县区级医院医生晋升主任医师和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下一级医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将城市医院培训基层专业人员情况列入医院等级复审和考核评价范围,培训任务完不成的,暂缓等级复审,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三十二)加强人才培训。加强培训方式,建立长短结合、分类实施、逐级负责的培训机制。加快构建“5+3”“3+2”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筑牢廉洁行医的防线。(牵头部门:市卫计委。)
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三十三)加强平台建设。建立市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按统一标准做好市级平台与省、县(区)平台的对接,实现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共享。(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网信办。)
(三十四)推进技术创新。注重信息技术创新,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管理评价。推行“互联网+医疗”,开展在线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病房等项目,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网信办。)
(三十五)健全人员机构。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以上医院都要设立专门机构,确保信息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市卫计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网信办、各区县政府。)
十、深化改革保障措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县两级要将医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抓好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市医改办;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十七)健全投入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办医的责任,建立稳定的政府卫生支出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医改工作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通过政府债券、专项化解资金等渠道,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牵头部门:市医改办;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十八)加强督导评估。市医改领导小组要落实好联系点包抓制度,定期对各区县医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及时通报各地医改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医改办;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十九)加强宣传总结。加大医改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和就医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成熟经验,努力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医改模式,进一步加大改革效应。(牵头部门:市医改办;配合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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