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9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73号)精神,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
(一)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具体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脱贫攻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安委),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市交安委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办理。各区县、各开发区交安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乡镇(街道)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或工作站,由主抓安全工作的乡镇(街道)负责人兼任交管办主任,确定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行政村设立的交通安全劝导站,由村干部兼任站长,组织劝导员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区县和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组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要全部设立完成,确保农村道路管理组织自上而下体系健全、工作顺畅、落实有力。(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三)加快农村劝导站和劝导员队伍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省交安委办公室制定的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和等级设置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经统一验收合格后给予经费补助。对全市已建的劝导站,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同时,各区县和各开发区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到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行政村劝导站设立全覆盖的目标(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二、充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量
(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建立以乡镇(街道)牵头,乡镇(街道)交管办主抓,区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交警中队、派出所、安监站、运管站联合组成的监管队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农林委配合)
(五)提高农村地区警务效能。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要求,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乡镇(街道)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的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实现农村地区警务效能的最大化。(市公安局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力度
(六)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和旅游线路及临水、临崖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从2017年开始,每年完成不少于200公里的建设任务,力争到2025年末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道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各级交通部门要联合安监、财政、公安等部门统筹安排治理计划,治理和建设完成后统一组织验收。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目,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市财政要加大农村道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在省财政承担30%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和40%资金,最大限度减轻县级财政压力,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七)不断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各区县、各开发区交安委办公室和乡镇(街道)交管办要逐步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道路逐步推进和延伸,整合各方资源,建设区县和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组三级联动、互联互通的全市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2017年底前在全市推广应用,实现对农村劝导站、农村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扁平化的指挥调度,逐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公安局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财政局、市交安委办公室配合)
(八)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要充分利用传统手段和现代媒体,结合农村群众特点,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不断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强化农村交通安全服务,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
四、强化农村客货运安全监管
(九)积极推进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制定农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线路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油价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标准化经营,全面提高建制村通客车覆盖面,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从源头上杜绝农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局负责)
(十)严厉整治农村客货运市场秩序。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农村客货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定期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严厉整治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非法载客、超范围经营、随意变更线路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农村客货运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配合)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十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考评体系。市交安委办公室要抓紧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年度对各地组织开展考核。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交安委办公室负责,市安监局、市综治办配合)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未按时效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劝导站建设、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或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本级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4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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