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8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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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西安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前三季度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位列倒数第10。截至10月底,优良天数183天,同比减少37天,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指标除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浓度同比下降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O2)、臭氧(O3)浓度同比均有上升。今冬明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巨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PM10污染减排为主攻方向,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对象,以严、细、实、准污染治理为工作要求,全市上下团结奋战、提振信心,聚焦问题、强化治理,顽强拼搏、追赶超越,举全力坚决打赢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退十进位,争取更多蓝天。


二、时间安排


今冬明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2016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7年3月15日结束(冬防期),共121天。


三、主要措施


(一)严考核,分类进行绩效评估。


1.冬防期,对承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等十二个市级部门,实行“效能考核制”。采取查资料与查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各部门履行行业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纳入到城市治理(治污减霾)月度考核排名之中。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2.冬防期,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中明确的指标任务,对区县、开发区实施重点指标“目标考核制”,即: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区、经开区优良天数不少于61天;阎良区、临潼区、航空基地不少于62天;长安区、高陵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不少于63天;各区县、各开发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8天,PM10月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以上。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1月至次年3月,坚持每月对区县、开发区按优良天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PM10月平均浓度分项排名,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4.对PM10平均浓度指标任务月排名在末位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令书面检查;连续两次排名在末位的予以约谈;连续三次排名在末位的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二)出重拳,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5.冬防期,全市除地铁、抢修抢险、市政应急工程及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民生项目外,严格执行“禁土令”,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城管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确需进行涉土作业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性质,分别向市建委、市城管局提出申请,经市领导同意后方可准许施工,并报市治污减霾办备案。


牵头部门: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迁工地)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凡允许进行涉土作业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一律停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经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治污减霾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凡未经审批备案擅自进行涉土作业的,在责令停工的基础上,予以上限处罚、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牵头部门: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出土、拆迁工地)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经同意的施工工地在进行渣土垃圾清运时,必须使用全密闭型渣土清运车辆,并在城管执法人员和容貌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作业,全面落实周边300米范围内道路保洁责任和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严查严管渣土清运车辆。市城管部门必须落实每晚夜查制度,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坚持每周开展不定期暗查。区县、开发区在现有检查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设检查点位,增强执法力量,采取设卡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渣土清运车辆实施全过程、高强度的监管。凡发现高尖装载、带泥上路、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倒查追究车辆所属营运车队和驶出工地建设施工方的责任。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细化冬季道路保洁方案。在气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区县、各开发区每天不少于四次冲洗、吸尘保洁、喷雾降尘;每周对二类以上道路、隔离带、防尘带、绿化带至少进行两次大冲洗;当连续一周无有效降水,或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组织开展大擦洗活动;每晚20∶00—次日6∶00,对渣土清运通道开展不少于3次的吸附式冲洗保洁作业,对允许涉土作业工地周边道路进行不间断冲洗保洁。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公路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国省干道、乡村公路保洁,逐步推进并入主干道的乡村次干道硬化工程。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每月对区县、开发区城市主要道路、渣土清运通道保洁情况(PM10浓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抽测,结果在媒体上排名公布。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12.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730家砂石场、石灰场、粘土砖厂清理整治及160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并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逐一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对已清理取缔的场点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三场)、市建委(两类企业)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下硬茬,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13.对全市火电、集中供热、水泥生产等30家重点排污企业(名单见附件)安排环保或第三方人员,落实24小时驻厂值守监管制度,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市政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按照“应拆的坚决拆除,应治的达标排放”原则,确保建成区外177台燃煤锅炉整治到位。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全市石灰窑、砖瓦窑(承担协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及重点工程项目等民生保障项目的除外,具体审定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协助,名单报市治污减霾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冬防期全部停止生产。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下大力整治原煤散烧污染问题。凡建成区内(按市政府无煤区划定)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全部改用天然气、电、油、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凡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必须配送优质蜂窝煤、点火煤、焦炭、兰炭等洁净煤,严格按照全密闭管理标准整治到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未纳入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内的煤炭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原煤散烧整治)、市商务局(体系内煤炭经营场点整治)、市工商局(体系外煤炭经营场点取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严格煤质监管,加大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煤质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按照生产100%、流通20%以上、使用100%的比例进行一次煤质抽样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凡发现煤质超标的,一律高限处罚并责令清理。


牵头部门:市质监局(生产)、市工商局(流通)、市环保局(使用)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多环节,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8.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采取部门联动、市区协同、多点配置、综合治理的措施,在全市形成“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查处网络。以早市、夜市、集贸市场、三环沿线、绕城高速出口以及柴油车流量较大的路段为重点区域,以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物流运输车、垃圾清运车、城际客运车等车辆为重点对象,上足力量,多措严查,对检测发现的“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由交通部门予以强制维护,营运车辆停止营运,经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每月对“冒黑烟”车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和超标排放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严格落实无标车禁行,黄标车、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及摩托车限行管控措施,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1.加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冬防期,坚持每月对油品质量进行抽检并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单位一律停业整改并高限处罚,对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暂停销售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五)全方位,综合治理有机废气。


22.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落实台账式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设施、监测不达标的单位依法处罚;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封枪收证、停业整改,并在媒体上曝光。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加油站、储油库)、市交通局(油罐车)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3.冬防期,对全市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进行1次统一监测,凡排放未达到提标改造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污处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4.12月15日前,对全市所有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依法关停取缔露天喷漆汽修经营点。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5.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户,责令停业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油烟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集体食堂,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6.加快推进全市烧烤摊点规范整治工作,12月31日前,区县、开发区分别完成1—3个烧烤集中经营示范点建设任务,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规范整治任务。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重监管,全力控制焚烧燃放污染。


27.以街道、乡镇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冬防期坚持每天对辖区焚烧秸秆、垃圾、树叶、废旧物品等行为,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坚决遏制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凡市级层面检查发现焚烧“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一律在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中予以加倍扣分。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8.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发挥街镇、社区、公安派出所、网格员力量,加大对日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管控力度,凡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查处;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分区域禁售、禁放管理规定,逐步实现由主城区到建成区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部门:市文明办(宣传引导)、市公安局(日常监管)、市烟管办(研究规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法制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下猛药,铁腕开展监督执法。


29.冬防期,在对区县、开发区按照优良天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PM10平均浓度三项重点指标绩效评估的基础上,依据《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办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最严厉的考核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冬防措施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治污减霾办


30.市治污减霾办牵头成立综合督导组,分片区强化冬防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坚持每月对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态周报制度。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31.环保、城管、公安、建设、商务、国土、工商、交通等市级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每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市予以通报,并抄送市治污减霾办。由市治污减霾办对各部门落实通报情况纳入到城市治理部门月度考核排名之中。


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市治污减霾办


32.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逃避监管、屡查屡犯等违法企业,依法高限处罚,责令停工、停产、停业整改或关闭。对拒不改正的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33.积极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实施司法联动执法行动,提升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八)抓示范,集中破解难点问题。


34.在长安区开展建设工地标准化管理试点示范,按照“6个100%”和工地扬尘治理19项措施,进一步统一全市建设工地管理标准,提升建设工地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治污减霾办


35.在雁塔区开展渣土车全密闭型改造试点示范,从源头上解决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冬防期完成全市524辆国IV排放标准渣土车的改造任务,其他暂不能完成全密闭型改造的渣土车,必须使用篷布密闭遮挡。规范渣土清运市场准入管理,积极推进国Ⅲ及以下渣土清运车辆淘汰更新,新增渣土车辆必须达到智能型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治污减霾办


36.在高陵区开展治污减霾“三级网格化”管理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环境监管三级网格的核心作用,切实解决当前治污减霾工作中存在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努力实现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无盲区、全覆盖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治污减霾办


37.在机关食堂开展油烟净化深度治理试点示范,通过市级党政机关带头,率先落实环保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集体食堂全面开展油烟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治污减霾办


38.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渣土清运车辆和物流配送车辆中,试验安装并逐步推广柴油车加装排放后处理装置(颗粒物捕集器),解决柴油车颗粒物排放控制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强机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39.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1月1日至次年4月1日,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抽调专人,进驻市应急指挥大厅开展联合办公,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牵头部门: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新闻办


40.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围绕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及相关专家组成工作小组,及时分析研判气象及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建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41.细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各成员单位依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修订本级本部门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别,制定应急管控清单,将管控清单分解、细化、具体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点源、每一个环节,确保应急措施可量化、可管控、可落地。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各成员单位


(十)齐发力,共同推进关中地区联防联控。


42.11月底前,会同省大气办和关中五市两区,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积极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努力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43.加强与西咸新区联手执法力度,每半月开展一次结合部区域突出大气污染问题交互检查,互通信息,互促整治,减少大气污染物相互影响。


责任单位:市治污减霾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面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切实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调整和理顺治污减霾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一名领导专职负责治污减霾工作,配强配足治污减霾工作力量,增强基层环保队伍力量,在资金安排、执法装备、能力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冬防期,要坚持形势分析,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督责,上足措施防控,节节发力推进,全力推进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层层压实责任。


冬防期,全市严格落实“领导包抓、部门牵头、属地管理”的责任制,逐级包抓,逐级负责,确保每项工作有人抓,每个环节有人盯,每个细节有人管。各级包抓领导每月至少到包抓单位开展一次工作督查,查看工作安排、工作进展、宣传发动、问题整改、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级部门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要求,采取示范引领、检查督导、现场办公、重点督办、考核评比、激励奖惩等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各级包抓干部每周至少到包抓片区开展一次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冬防措施落实。各级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包抓督导工作记录。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牵头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三)强化舆论宣传。


要采取“市级层面与区县层面相结合、典型宣扬与负面曝光相结合、动态报道与呼声回应相结合”的模式,各级各部门要策划不同角度、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宣传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本部门、本辖区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宣传积极治理的典型单位,曝光突出的污染问题,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委宣传部要在主流媒体上固定专栏,全方位报道治污减霾工作动态;市治污减霾办要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宣传力度,号召公众监督举报;市环保局要围绕大气污染成因、对策、绿色理念开展社会宣传;市教育局要将治污减霾纳入到中小学课堂教育之中,组织开展好“小手拉大手”公益宣传活动;市卫计委要做好雾霾危害及健康防护知识社会宣传;区县、开发区要以各种形式将治污减霾工作宣传到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乡村、家庭,真正形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关爱环境、保卫蓝天,同防同治、全民参与”的冬防大格局。


(四)及时报送信息。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每周五上午12∶00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形式向市治污减霾办报送本单位周工作动态;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每周五上午12∶00前,报送上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市环保局每月底前报送当月“冒黑烟”车辆曝光情况及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检测公布情况;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每月底前报送燃煤生产、流通环节煤质检测公布情况。


附件:西安市重点燃煤排污企业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


西安市重点燃煤排污企业监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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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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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