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8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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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西安市“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电网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优惠政策,促进电力供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为品质西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加快“十三五”期间全市电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750千伏西安北变电站,扩建750千伏西安南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630万千伏安,新建线路299.8公里;新建、扩建330千伏城北、城南、阎良、高陵工业区、港务等11项33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增变电站容量788万千伏安,新建线路705.71公里;新建、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31座,新增变电容量1345.4万千伏安,新建线路1328.92公里。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电网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衔接。加强《西安市“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时,要同步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设施布局规划。新建大型商住区、成片改造区、新建公共区域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筑物,应规划并预留变电站、配电站、电力线路走廊。建筑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项目预留1座110千伏变电站,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项目预留2座10千伏室内环网单元位置。供电企业要对规划变电站和输电线路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节约供电设施用地并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二)优化电网建设审批流程。供电企业对已列入电网建设规划的项目要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审批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规范要求准备相关报审资料。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电网项目建设的支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查时间,建立电网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在规划许可、用地预审、环境评估等方面,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努力推进电网项目建设。


(三)加快电网建设进度。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年初根据电网建设需求编制当年电网建设改造计划,市发改委将电网建设项目列入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发放“重点建设项目绿卡”,享受相关政策。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电网建设年度计划,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外围环境保障和工程落地的协调工作;承担输电线路部分青苗赔偿和房屋拆迁任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价格计算,由供电企业承担。市政部门在市政道路新建、扩建、改建时,根据电网规划同步新建、扩建电缆管沟。规划部门在批复道路规划时应明确电缆管沟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等要求。


(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种植速生超高树木。对于已种植的,根据《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按照“在先”原则,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树木产权单位、供电企业限期更换树种(例如红叶李、女贞、核桃等树种,树高不超过2.0m)。未更换前由树木产权单位负责剪至安全范围,相关费用按照“在先”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任单位应按照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给予处罚。市发改委作为全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所属的市电力执法监察队依据《电力法》、《西安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依法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建的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公安、安监、规划、建设、市政、国土资源、农林、工商、质监、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供电企业在做好内部安全防范的同时,要配合和协助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部门及电力执法监察机构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并将电网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范围。


市发改委(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网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总体协调和电网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将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电网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市建委负责电网建设与城市建设的衔接,做好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的审批。


市市政局负责市政道路新建、改造时与电力管线同步建设的衔接,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占道、开挖许可、排水、道路接入等的审批。


市城管局负责办理电力建设项目涉及的绿化、园林、垃圾清运等的审批。


市环保局负责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市水务、安监、农林、公安、消防、工商、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电网建设中的相关手续办理和环境保障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电网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推动电网建设协调机构,对电网设施提出规划和建设需求,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电网发展规划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电网建设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顺利实施。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和地电西安供电分公司负责编制年度电网建设计划,报审电网建设项目以及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提交电网建设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的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延续“十二五”变电站建设相关政策。继续按照2011年11月4日的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13)精神,变电站土地费用执行“片价”政策。110千伏变电站土地费用参照以下标准:一环以内:260万元/亩;一环至二环:100万元/亩;二环至三环:城市建成区100万元/亩,规划区50万元/亩;三环之外地区:城市建成区50万元/亩,规划区20万元/亩,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按照国家新公布征地各项收费标准做适当调整。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按照工业用地地价标准执行。费用差额部分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分摊,各承担一半。在开发区建设的变电站,在双方对变电站选址意见均无异议基础上,按照双方签订的供电服务框架协议执行。对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用地不办理征地手续,只做一次性经济补偿并足额到位。对变电站(所)等需要办理征地手续的,按照国家、省土地征收相关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二)明确近期电网建设重点任务。为确保《西安市“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明确2017年底前需完成选址选线项目(附件1)及2016年、2017年开工建设的23个重点电网建设项目(附件2)。


同时,为确保2016年、2017年开工建设的23个重点电网项目按期开工、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电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吕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钱虎威、杨国胜及市发委主任强晓安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分别牵头协调推进23项重点电网建设项目。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电网建设工作实际,从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加快推进近期重点电网项目建设,每月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联系人:陈永宏,联系电话:86786309,邮箱:xa_nyb@163.com)。


(三)加强电网建设考核问责。将电网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对年度电网建设评为优良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给予年度目标责任加分奖励,对评为优良的区县、开发区,在下年度安排电网建设投资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工作履职不到位,致使项目未按计划供电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取消年度目标责任一等奖评选资格。由于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延误的,将核减该区域电网建设资金投入,限批新增容量。


附件:1.“十三五”电网项目2017年底前选址选线任务清单


2.2016年、2017年电网建设重点项目清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1


“十三五”电网项目2017年底前选址选线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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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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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