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7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应对消费市场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我市促消费、稳增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大力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
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零售额增速超过15%且零售额超10亿元的商贸企业,按零售额大小,分别给予20—60万元奖励;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20万元。(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对限上商贸企业和美食街区集中收银的奖励
根据区县、开发区商务、统计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的限上商贸企业集中收银资料,经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对实施集中收银的商贸企业根据营业额规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美食街区完成集中收银并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根据营业额规模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限上字典库中大个体转为限上法人企业
对市统计局限上企业字典库中的大个体转为限上法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四、扶持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发展
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大型超市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房租补助。(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五、大力开展节假日让利促销活动
大力开展节庆主题促销活动,以节庆促消费,以活动带消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两节两会”(2016西部文博会、2016央视中秋晚会、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进行商品让利促销活动。着力办好“2016西安乐购消费季”、“迎国庆2016西安购物节”、“2016年国庆车展”、“2016年西安市银行卡用卡促消费购物节”、“比亚迪汽车金融公司主题营销活动”、“2016金秋旅游集市暨清真美食季”,策划推出大唐芙蓉园首届菊花节、温泉旅游季、滑雪旅游季等多项促消费活动。市城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为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提供便利和帮助。(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会展办、市金融办、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商贸企业统计工作力度
将全市24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做为重点限上企业培育对象,丰富限上企业字典库名录。对未达到限上统计标准的,要积极扶持,做好统计预备库建设相关工作。对符合限上统计标准但拒不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停止对该企业的奖励、扶持等惠企政策和评优表彰。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大工作力度,摸排连锁企业经营性质,凡属单独核算且符合入统条件的,由注册地所属辖区做好企业的入统和统计数据填报工作。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进行逐一核实,鼓励商贸企业将租赁柜台的零售数据纳入到自身的统计范畴。(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举办促销展会促进消费增长
市会展办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产业和资源优势,引导各类会展企业积极筹划举办专业性和消费类会展活动,做强会展项目,发挥带动效应。着力培育金融、新能源、电商、文物、旅游、老年产业、孕婴童等新兴展会。鼓励展会承办方开展报名送门票、优惠券、消费抽奖等形式多样的让利促销活动,以活动聚人气,以让利促消费。(市会展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开发旅游资源拓展消费市场
进一步加大对国内外客源市场的营销力度。持续在央视投放西安旅游宣传广告,集中时段在凤凰卫视、BBC、CNN、CNBC等知名媒体开展西安旅游宣传。抓住“两节两会”契机,通过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加大网络营销力度。着力推出“乘高铁半价游西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重点打击“黑车”、“黑导”、“黑社”,规范“一日游”秩序,进一步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市旅游局)
九、丰富产品促进旅游消费
策划推出各种采摘、温泉旅游、滑雪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专题产品。鼓励景区在中国旅游日、世界旅游日实行门票减免优惠。加大旅游特色商品开发力度,举办旅游商品大赛,对新开发西安特色旅游商品的企业给予贴息扶持。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对重点村镇的旅游基础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提高乡村旅游吸引力。(市旅游局)
十、扶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落实2016年度的旅游扶持奖励政策。对新获得“中国百强旅行社”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接待入境游客、国内游客、入境自主外联游客综合排名靠前、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一定规模以及组织专列达到相应人数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对新获得国家5A、4A、3A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白金五星级、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区),对达到休闲露营地国家标准的露营地(包括自驾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和青少年露营地等),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市旅游局)
十一、加大对区县、开发区的扶持奖励
对开展个转企、限上企业预备库建设、限下企业转限上企业、商贸综合体集中收银等相关工作成效显著,综合排名前六名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统计部门,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确认后,分别给予每个部门10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后三名的区县、开发区商务部门、统计部门,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缩减下年度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规模。(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十二、建立促消费工作协调机制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促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商务部门要结合“亲商助企”活动,组织干部下企业,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困难,挖掘企业销售潜力;要健全消费形势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消费品市场的分析研判,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商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切实抓好促消费稳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督导检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月15日和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商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3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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