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7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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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西安市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全爱卫发〔2016〕5号)要求,为贯彻《陕西省2016—2020年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陕爱委会发〔2016〕2号)和“健康陕西行动”有关部署,推动全市健康城市(城镇)建设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从控制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促进健康公平着手,保障人民身心健康,培养良好健康行为,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完善健康服务、培育健康人群、发展健康产业、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等任务,持续改进健康影响因素,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让健康生活理念走进机关、单位、社区、家庭等场所,以点带面,逐步扩展,筑建“健康西安”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扎实开展“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健康细胞建设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不断改造生活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坚持政府主导、联创共建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相关部门的协作,明确健康细胞的创建和管理责任,实施联创共建,打造“健康管理、健康环境、健康服务、健康人群”的大创建格局,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坚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建设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卫生防病意识、自我保健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健康生活,人人参与”的氛围。


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的原则。按照机关、单位、学校(幼儿园)、社区、企业的不同特性,在卫生创建、文明创建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树立典型、由点及面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好、条件成熟的单位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重点推进健康社区、健康村庄、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幼托机构)、健康企业、健康医院等社会细胞健康示范建设为内容,到2017年底前,达到健康细胞示范点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全覆盖,完成首批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工作。在推进示范点创建达标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力争到2020年,在各行业同步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实现健康与城乡发展相协调。


(二)工作任务。


1.建设健康社区、村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健康保障体系,积极开发使用居民健康档案,以健康家庭创建为载体,广泛开展戒烟限酒、慢性病、常见病、传染病、合理膳食、运动保健等健康主题活动和知识宣传,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活动品牌,加大社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维护,开展社区居民互助关爱活动,使社区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显著提高,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显著增强,人民群众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各区县、各开发区推荐不少于2个点,启动实施健康社区、村庄示范建设。


2.建设健康机关。通过制定完善各项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相关制度,建设健康生活方式的支持环境,广泛普及控烟、运动、合理膳食、心理健康等健康相关知识,积极开展广播操和工间操,为干部职工提供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培养干部职工健康意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在建设健康城市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城市管理和市卫生计生部门带头建设,市爱卫办成员单位健康促进机关建设参与率不少于30%,各区县、各开发区推荐不少于2个点,启动实施健康机关示范建设。


3.建设健康学校、幼托机构。以健康教育为载体,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中小学行为规范教育,完善学校教育健康内容和形式,广泛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健康宣传活动;加大学校控烟力度,校园内禁止吸烟及烟草制品售卖;强化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实施好学校体育工作,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实施“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保护牙齿、保护视力行动以及“健康家庭”教育活动,使在校生从小形成健康理念和健康行为,提高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各区县、各开发区推荐不少于2个点,启动实施健康学校、幼托机构示范建设。


4.建设健康企业。以人人享有职业健康为目标,改善健康环境条件,完善和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工体检、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制度,有效预防和降低意外伤害、职业病、慢性病的发生率,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健康素质。加大企业健康文化建设,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各种群众性健身活动。各区县、各开发区推荐不少于2个点,启动实施健康企业示范建设。


5.建设健康医院。全面改善就医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和人性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与社区医院和其他医疗单位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健康促进。加强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力度,巩固发展控烟成果,倡导健康生活工作方式。各区县、各开发区推荐医疗单位不少于2个点,启动实施健康医院示范建设。


各单位要在结合工作实际的基础上,充分调查研究,尽快确定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示范点,并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推荐示范点名单上报市城管局(联系人:叱华锋,电话:86787182)。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9月—10月):试点启动阶段。各区县、各开发区确定示范点,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健康细胞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建设标准并启动建设。


第二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全面建设阶段。各区县、各开发区按照建设考核体系建设示范点,总结建设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工程。


第三阶段(2018年—2020年):巩固提升阶段。各区县、各开发区建立健康细胞建设长效机制,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健康细胞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开展,在巩固建设成果的同时,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健康细胞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健康中国的具体举措,更是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全面建设健康城市的基础和保证。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执政为民和对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检查指导督促力度;各示范点试点单位要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把建设健康细胞工程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中,因地制宜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明确责任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建设工作,确保细胞工程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工作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之间的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学校、志愿者组织、健康促进基地、宣传栏等基层阵地,广泛开展社会层面的宣传。


(三)落实经费,保证投入。


市财政局将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项目,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预算纳入财政预算项目,确保每年健康细胞建设等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建立财政经费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落实项目进度、绩效评价。各单位要将健康细胞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开展重点项目所需的经费。各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要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健康细胞工程所需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开拓公益事业投资融资渠道,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健康城市建设,并积极争取国内外项目资金的资助和社会各界的捐赠,拓宽资金来源。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各单位要关心、支持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最大限度整合资源,使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各项工作得到深入发展,提高我市健康细胞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健康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五)评估督查,科学推进。


为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市政府将制定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考核评价和监督奖惩办法,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对影响建设进度、推诿扯皮的单位及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以保障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为快速有效推进健康细胞示范点建设督查考核工作,市政府成立健康细胞建设工作专家组,专家组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培训指导和协助制定完善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工作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全程参与工作效果评估,对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工作。


附件:1.陕西省健康社区/健康村评价标准(试行)


2.陕西省健康社区/健康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3.陕西省健康家庭评价标准(试行)


4.陕西省健康学校评价标准(试行)


5.陕西省健康学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6.陕西省健康机关评价标准(试行)


7.陕西省健康机关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8.陕西省健康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9.陕西省健康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10.陕西省健康医院基本要求(试行)


11.陕西省健康医院评价指标体系(2014版)(试行)


12.陕西省患者健康教育效果调查样表(试行)


13.陕西省健康幼托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14.陕西省健康幼托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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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