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1日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停车难”,按照西安市缓堵保畅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建管并举、综合施策、依法治乱的思路,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扩大停车供给,盘活存量车位,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有效缓解停车难。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开工建设5万个出行车位,其中1.2万个公共车位。大力推行PPP建设模式,启动首批49个项目,共1.6万个公共车位建设,后续项目逐年滚动打包实施。通过三年努力,加快构建与道路容量相协调、规模适宜、布局完善、结构合理的停车供给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化投资。
停车场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多渠道开辟融资方式,以科学的规划、优惠的政策,引导建立由政府投资、民间投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构成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二)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协调推进。
严格落实《西安市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坚持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推进,注重整合、统筹、优化各类资源,有序推进我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坚持集约用地,利用地下空间。
科学开发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学校操场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主城区内停车场建设以地下停车场、垂直升降、巷道堆垛、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库为主要形式。
(四)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深化公共停车场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营手续办理、投资建设程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西安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按年度确定三年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明确单个公共停车场的具体位置、规划指标、建设形式等内容,并在控制性规划单元中予以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8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按照《西安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项目,完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完成时限:2016—2018年。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三)编制《西安市公共停车场项目PPP合作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运作方式、社会投资人的选择方式、项目公司的组建等核心内容。完成时限:2016年8月。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按照PPP合作模式要求,确定市政府授权的国有公司,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组建公共停车场PPP项目公司,作为公共停车场项目的建设、运营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五)根据确定的建设任务和选址意见,制定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并进行工作考核。完成时限:2016—2018年。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修订《西安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点明确停车位的供给方式,调整鼓励扶持政策,明确市区部门之间的管理权责,规范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意见》。完成时限:2016年8月。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委办、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人防办
(八)简化审批手续,配合建设单位,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完成时限:2016—2018年。
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九)落实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及时对补助资金进行审核、拨付。完成时限:2016—2018年。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积极争取中省关于公共停车场建设的补助资金,配合停车场投资企业,发行停车专项债券,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完成时限:2016—2018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十一)建设西安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实现全市经营性停车场联网联控,对全市经营性停车场、路外停车场进行平台化管理,实现全市停车位信息动态发布、停车诱导、车辆快速进出停车场、停车费电子支付一条龙服务的综合功能,提高现有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开展停车位信息采集工作,包括对目前社会企业平台管理的车位信息采集、社会经营性停车场车位信息采集、西安城投集团管理的占道车位和封闭停车场车位信息采集,并实现数据上传。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设计划
2016年,全市计划建设停车位5万个,其中公共车位1.2万个,主城区范围内共25个项目,9011个车位。总投资约11亿元。
2016—2018年,按照PPP模式,组织实施《西安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中具备建设条件的49个项目,共计16555个车位,投资23.5亿元;同时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按区域打包,滚动纳入PPP项目公司建设运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是市政府开展缓堵保畅、解决停车难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事项,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保障措施。
(二)强化领导、强力推进。
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停车场建设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明确年度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形成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安排专职人员推进此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
(三)精心组织、加快实施。
各责任主体要提前谋划,尽早开展前期准备和征地工作;市建委应建立检查督导、协调推进机制,对停车场审批、建设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职能部门要将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附件:1.西安市公共停车场项目PPP合作实施方案
2.西安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项目PPP合作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说明
西安市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本方案设定PPP模式运作的方式与条件,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1.2 项目名称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PPP项目(下称“项目”)。
1.1.3 项目内容及投资
项目主要内容为: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含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的总投资预算约23.5亿元,共包含49个停车场,车位数16555个。
1.2 项目实施机构
市政府指定市建委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引入社会投资人相关工作,并与潜在社会投资人(以下合称“社会投资人”)进行谈判,代表市政府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他协议。
1.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3.1 增加西安市停车设施供给,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1.3.2 引导停车产业化发展,引入智能化停车信息系统,促进西安市停车泊位充分利用;
1.3.3 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建设及使用效率。
1.4 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6)《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8)《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2015年25号令);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0)《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11)《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1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
(13)《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市政办发〔2012〕43号)。
第二部分 项目运作方式
2.1 运作模式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PPP项目,是市政府为缓解城市停车难、交通拥堵而发起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为尽快启动大规模社会停车场建设,使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同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积极性,可采取“BOT”的PPP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方和西安市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移交。
本次PPP项目涉及西安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运营,为保障顺利实施,本项目采取分项目包采购的方式进行,按区域共分4个项目包,雁塔区、长安区、高新区为项目1包,碑林区、曲江新区(含大明宫、城墙景区)、航天基地为项目2包,新城区、灞桥区(含灞河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为项目3包,未央区、莲湖区(含大兴新区)、经开区为项目4包,现场条件成熟一批就滚动进入项目包建设一批。
2.2 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为2∶8,其中市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以现金形式入股20%,社会资本(社会投资人及其合作伙伴包括停车场专业运营商、产业基金等)以现金形式入股80%。项目公司员工除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和社会投资人派出外,其他管理人员及停车场服务人员全部就地招聘。项目公司机构设置本着高效、精简原则,以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西安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参与项目的实施。
2.3 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公共停车场PPP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
2.4 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社会资本投资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是由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
投资人须具有房建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以银行授信证明为准)。
社会投资人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对外融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的筹措和债务偿还等。
2.5 特许经营期限
市政府授权市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对于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最长为30年。根据项目确定的收费标准,停车场项目特许经营期(含项目建设期2年)为20—30年,具体合作年限在保障投资人合理收益条件下进行调整。
2.6 土地使用权
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按照公共交通设施类别实行划拨供应,建成的项目待合同经营期满后移交政府。
第三部分 交易模式
3.1 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23.5亿元。
3.2 项目投融资
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金融机构融资占总投资70%。
3.3 项目投资回报方案
3.3.1 项目收入来源
项目收入主要为使用者付费(停车场收费)、停车场设施经营权(如充电桩、广告等)。
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补贴。
3.3.2 项目公司的运营
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除按公司章程接受各股东的监管外,还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专项审计,以确保项目公司的成本开支合理合法。经审计后,项目公司当年如有利润时按股东出资比例分红。
3.3.3 项目收费价格
按照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PPP项目公司自主确定价格。项目收益以项目包计,按照投资人内部收益率7%为上限进行设计,在自主定价价格确定后如投资人收益超过上限收益,超出收益率部分,政府出资人代表和社会投资人按照政府80%,投资人20%的比例进行分成。
3.4 项目回购及移交
项目合作期满后,由市政府授权的指定单位代表政府全面接收该项目公司,包括其所有资产、债权及债务,回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
第四部分 风险分配及控制
4.1 项目风险的识别
项目风险按照其来源大致可以分为政府层面的风险、市场环境层面的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4.2 项目风险分配及控制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4.2.1 政府承担:一是政府层面的风险如政府部门不恰当干预、政府信用、公众反对、税收调整、立项审批风险、环保、法律变更等;二是项目唯一性及合法性风险。
4.2.2 社会资本方承担:一是市场环境层面的风险如融资风险;二是项目本身的风险如组织机构风险、施工技术风险、工程风险、投资估算风险、财务风险、经营能力风险、第三方延误等。
4.2.3 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的风险:一是市场环境方面如利率变化、通货膨胀、市场需求变化等;二是不可抗力风险;三是项目移交风险。
4.3 政府方支持政策和制度
4.3.1 政府部门严格执行有关停车设施的专项规划,确保停车场项目的区域独立性、唯一性。
4.3.2 政府部门落实《西安市停车场建设管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等现有优惠政策,同时对停车场周边停车环境予以整治。
4.3.3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发改委有关PPP项目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采购等工作,以确保项目符合规定;并争取列入上一级政府部门PPP项目库。
4.3.4 授予项目公司对停车场设施的经营权。
4.3.5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由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完成监管,并接受相关审计监管部门监管。
第五部分 项目前期工作
5.1 前期工作内容
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项目投融资模式策划、采购社会投资人等各方面工作。
5.2 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5.2.1 政府方
政府授权代表与政府相关单位协调,完成项目前期应由政府承担的工作,确保项目本身合法并争取纳入省级PPP项目库。
5.2.2 社会投资人
按政府拟定的社会投资人条件,完善相关资料。按项目相关批复资料编制初步融资方案。协助政府或授权单位完善项目PPP条件。
5.3 前期工作经费
前期各方工作经费由各自承担,待PPP项目公司成立后,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费用,由PPP项目公司承担,并作为项目公司的资产或成本计入。
第六部分 项目建设
规划确定的单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用地的拆迁征地工作,成本由市政府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承担,纳入城建计划管理,由PPP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非单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设单位不愿投资的,由PPP项目公司投资、运营,运营期限20—30年。运营期满后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原产权所有人不愿经营的,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经营。
若投资人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则项目公司可直接委托社会投资人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公司亦可按照相关法规选择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公司及政府投资控制部门负责项目的总投资监管,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等控制,总承包合同价款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计价规定。
第七部分 项目运行、维护、服务
7.1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运行,各个停车场采取分别验收分别投入使用的方式。
7.2 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地、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大修,确保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7.3 项目公司提供24小时的停车服务。
第八部分 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移交不限于资产、人员、文档、知识产权等。
附件2
西安市智慧停车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盘活存量停车位资源,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建立面向全市服务的智慧停车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各类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等)一体化数据采集、资源管理和信息发布,打造综合、高效、精准、可靠的城市级停车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我市智慧停车服务水平。
(二)以公共服务和信息惠民为主线,开发和推广智慧停车APP、微信公众号,实现停车管理政策统一宣传、停车服务信息统一发布,加强政府与市民间的互动交流。面向车主提供高质量的泊位查询、停车诱导、费用支付、车位共享等停车信息服务,随时掌握出行、停车、换乘等移动互联信息,提高市民出行效率。
(三)实现全市车位资源的平台化、数字化管理,能够全方面管理各类停车场站(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占道停车场)的地理位置、经营性质、车位总数、动态空位数、收费标准、车库图片、导航信息等。
(四)进行停车大数据分析应用,有效盘活稀缺的停车位资源,提高停车泊位资源利用率,并配套车位共享、错时停车等措施,动态调节停车资源供给,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十大系统板块:
(一)停车场(站)信息采集与更新系统,即市、区两级的停车场信息录入功能;
(二)基于GIS的停车场(站)信息发布和查询系统,即在地理信息系统内的停车场位置查询导航功能;
(三)车位动态信息查询系统,即单个停车场内空余车位的查询功能;
(四)停车资源动态展示系统,即一定区域内多个停车场使用饱和度的显示功能;
(五)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即单个或多个停车场数据报表分析功能;
(六)账户管理系统,即单个或多个停车场收入管理功能;
(七)电子支付管理系统,即车主可以多种方式自助支付停车费功能;
(八)资金结算系统,即市级平台与企业二级平台或停车场管理人的资金清分结算功能;
(九)智慧停车微信公众号,并配套开发适用于安卓(Android)版及苹果(iOS)版智能手机的“西安智慧停车”APP,即具体的信息发布形式;
(十)预留和交管诱导系统、税控系统对接接口等,为平台后续功能扩展做好准备工作。
在十大系统板块的支撑下线,停车平台将实现整合全市各类停车场(站)车位资源(含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占道停车场),并纳入统一管理,使原本的信息孤岛形成一张网(智慧停车信息网)、一个库(停车资源信息库)、一个平台(信息发布的平台)、一套标准规范(停车场接入标准等)。
平台搭建后,分三个阶段接入数据。第一阶段接入目前各区已掌握的停车场静态数据信息,初步形成西安市停车场分布地图;第二阶段接入城投集团代表政府管理的高架桥下封闭停车场和马道巷、西安中学、文昌门等停车场的动态信息接入,以及占道车位信息;第三阶段分批接入社会停车场的动态车位信息。
整套系统可为城市静态交通提供管理服务,为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和智能交通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服务,为公共出行提供全面的车位信息服务,实现智能、安全、高效的城市交通出行和停车方案。
三、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编制《西安市智慧停车信息接入方案》,制定鼓励接入的扶持政策,对2017年底前接入平台的停车场按0.5万元的标准给予改造补贴,鼓励社会停车场和停车管理公司主动接入,要求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必须接入,最终达到更多的停车资源对外开放,实现车位共享。交警支队在对经营性停车场进行备案时应要求停车场经营单位提供接入平台的证明。
(二)技术保障。
编制《西安市停车场信息化管理技术规定》,统一接入标准,确保不同厂商的软件、硬件设备均能实现数据的接入和传输,促进全市停车场信息联网。
(三)组织保障。
西安市智慧停车平台由市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整体推进,包括规划设计、标准规范、系统开发、联网建设、资源协调、后期运营等,整体把控所有子项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等事项;负责具体任务的方案组织实施、计划执行、质量控制及资源协调。
(四)资金保障。
市财政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用于平台设计和建设,同时支持改造停车智能化设备接入平台,通过购买赠送停车时长的方式扩大平台吸引力,实现全市停车场服务联网、信息共享、效率提升。
(五)服务保障。
构建一套完整的综合运营服务和管理体系,在激励停车场升级改造智能化设备,保证停车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实时性的同时,还需建立停车场联网测试机制和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和停车平台的对接评测结果、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对符合技术标准、达到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的服务厂商和设备厂商,可列入政府推荐名录。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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