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6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6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6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6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日
西安市2016年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47号)、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16〕447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7月6日省政府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会议精神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及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断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督导督察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解决今年以来上级通报指出的一批突出难点问题,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工作,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各级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扎实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架构下,成立西安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聂仲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市环保局局长陈松林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秦岭办、西安水务集团。
领导小组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督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日常文件办理;
(二)负责各类问题的收集、汇总、督办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和督察,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16年8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樊元杰 联系电话:86787814)。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并及时报送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
(一)职责分工。
1.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由突出环境问题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主体责任,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持续深入开展排查,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
2.部门责任
(1)市环保局负责对恶意排污、偷排、非法排放有毒物质及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发改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
(3)市国土局负责违法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查处及生态修复工作。
(4)市工信委负责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加速推进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退出市场;加强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
(5)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污泥处置等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6)市秦岭办负责对秦岭现有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整顿,清理违规建设。审查在建项目,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纠正乱采滥挖和废石废渣随意倾倒行为。牵头查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秦岭生态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
(7)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和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环境突出问题的督促、检查,确保整体推进,没有遗漏。
(二)工作任务。
截至目前,我市未完成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涉及496家企业,共514个问题,其中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459个,违法排污问题26个,水源地问题8个、自然生态问题20个,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1个(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汇总表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督导任务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违法建设项目问题,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对其他未完成整改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夯实监管责任,加强目标管理,确保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按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整改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做到任务不明确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确保10月底前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深化排查,严肃追责。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开展排查,对新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及隐患,要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回潮”、“不反弹”。领导小组对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抽查,采取“四不二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11月1日起,市政府将对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三)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和报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跟进问题整改进度,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加快进度,帮助解决问题,每月向省政府汇报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并定期编写简报,工作信息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密切协作,合力整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陕政办发〔2015〕106号),加强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司其职,密切协同,整体联动,确保按期完成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
附件:1.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汇总表(略)
2.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及督导任务清单(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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