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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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


西安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35号)精神,促进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和品质西安建设,立足我市实际,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强全国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进一步做大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鼓励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承接产业转移,落实国家加工贸易政策,加快培育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新优势,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发展,培育一批产业规模大、创新发展好的加工贸易企业,构建全市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加工贸易在产业链中的地位。支持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促进企业增加深加工结转工序和环节,形成上下游产业相互配套、专业化分工相互协作的产业链。促进产业向高端延伸,积极发展与加工贸易配套的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


(二)促进加工贸易产品升级。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关键零部件、先进设备等高端制造业务,鼓励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实现加工贸易企业优进优出。改造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保持加工贸易稳定增长,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


(三)推动加工贸易技术进步。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增加对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投入,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购买用于重点工艺流程和环节改造的关键设备。支持有竞争力的加工贸易企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高层次的合作配套,逐步进入跨国公司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研制领域,实现加工贸易企业重大技术改造与升级。


(四)增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由单纯的简单贴牌加工生产,向委托设计加工、自有品牌方式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品牌建设。支持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品牌培育,推荐加工贸易自主品牌企业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名牌和驰名商标。按照行业分类,从加工贸易企业中选择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产品质量好、创名牌有基础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保持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结合我市主导产业,着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稳定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引导外资投向先进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鼓励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研发中心等,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管理经验和管理人才。


(七)优化加工贸易结构。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境内知名国际展会及境外展销活动,拓展欧美等传统发达国家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实现创新和转型,支持设立加工贸易采购、分拨和结算中心,支持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项目公司经营大型设备、成套设备等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加工贸易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


(八)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加工贸易集群发展。按照我市产业布局,支持各类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结合园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开展加工贸易,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聚集发展。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工业园区承接加工贸易转移,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培育若干区位优势较明显、产业基础较好、配套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进一步增强产业配套能力,降低转移成本,形成产业集群。以各开发区为依托,打造我市先进半导体制造、航空航天等高端制造业聚集区。


(九)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鼓励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带动配套能力强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检测维修等保税服务业务。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发展保税加工、展示交易等业务,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整合和功能拓展,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和建设,支持各类园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融合发展。


(十)推进对外经济合作。配合做好省上正在推进的各类海外园区的建设及招商工作,引导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在能源化工产业、有色冶金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建材轻纺产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航空航天领域、农业种植加工领域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有效运用多元化对外合作方式,着力提升国际化营商水平。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做大总量,做优增量,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产品换代升级、自有品牌培育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改、研发、厂房租赁、设备购买和租赁等给予补助。


(十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区县、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信贷支持,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鼓励各驻市保险机构创新海外保险业务品种,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


(十三)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探索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改善通关便利化的技术条件,提高机检比例,进一步降低海关出口平均查验率。加强分类指导,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优化监管方式,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逐步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要健全推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根据情况及时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加工贸易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工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抓好政策落实。


(十五)加强人力资源支撑。研究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人才需求,支持服务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加强政策指导,引导企业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加强加工贸易业务知识培训,稳定全市加工贸易管理队伍,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六)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发挥好行业商会协会在政府、企业、国内外行业间的沟通和桥梁作用,组织行业信息交流、推进行业自律、组织企业参展参会、牵头行业贸易摩擦应对、开展行业产业预警,为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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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