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5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1:24:3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





市政办发〔2016〕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4号)精神,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引领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和中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确保城市供应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适应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农牧结合,提高种养效益,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测土配肥、绿色防控、专业化防治等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技术,率先在现代农业园区、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粮食生产基地实现全覆盖。完成临潼区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6万亩以上试点任务,积极探索良种良法配套、种养结合、生产利用循环的现代饲草生产模式。到2020年高毒农药全面退出农业生产领域,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率达到30%,专业化统防统治率达到40%,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还田率达到60%,兽用抗菌药物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耕地用途不发生变化。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进新增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管,确保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审计局负责,排名第一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在优先保证谷物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适度发展粮草兼顾、农牧融合、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模式。推行粮改饲种植结构调整,适度发展青贮玉米、紫花苜蓿、黑麦草等优质牧草种植,积极推进马铃薯种植。倡导轮作,禁止弃耕,轮作以粮豆轮作、粮油轮作、粮饲轮作为主,变粮、经二元种植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提高土地养分利用率,提升土壤品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临潼区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生态循环的粮改饲示范区。(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三)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建立全市耕地质量动态数据库,推行耕地建档立卡,加大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方案,公布区域施肥“大配方”。强化技术创新,推广高产、高效、环保施肥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健全区县级施肥指导信息系统,指导农户精准施肥。(市农林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


(四)推进施肥方式转变。加快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研发推广。坚持定产施肥、高效施肥、环保施肥,大力推广有机肥,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鼓励使用配方肥、畜禽粪便腐熟还田、商品有机肥,推进商品有机肥与化肥混合施用。合理布局有机肥加工厂和农村能源工程,提高规模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能力,增加商品有机肥源。实施秸秆禁烧,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引导农民种植绿肥、集造农家肥。(市农林委、市科技局负责)


(五)建立配方肥多元应用机制。探索农企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推广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四统一”服务。鼓励企业生产配方肥或专用肥,实行“大配方,小调整”的技术应用模式。鼓励企业建立连锁配肥站,推行订单供应、配方生产、精准施肥。(市农林委、市工信委负责)


(六)推进病虫绿色防控。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加强市、区县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改善病虫监测手段,提升预警能力。坚持生产与生态并重,支持应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害。扶持发展高效现代施药机械,推行超低容量精准施药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推行“一喷多防”技术,降低农药用量。建立“病虫害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示范区,促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推进农药使用结构调整。鼓励引导农药经销企业推广销售高效低毒低残农药。探索建立高效低毒农药补贴制度,支持植物源、生物、水基农药研发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毒、高风险老农药,优化农药用药结构。实行兽药生产企业GMP规范,加大兽用中药研发力度,推行兽药经营环节GSP规范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做好病虫抗性监测,出台区域性农药品种限制政策,制订农药品种轮换使用制度,发布农药使用品种目录,开展抗性治理和预防工作。(市农林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八)培育专业化统防统治市场主体。加快培育以专业统防统治队为主体,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为补充的专业化防治组织,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及叠加补贴力度,扶持发展一批装备精良、设备先进的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建立公益性农技推广组织、农药企业、专业化防治组织“三位一体”的病虫防控体系,制定服务规范,扩大服务规模,提升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水平。(市农林委、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广应用节本增效、绿色增产技术。打造优势特色农产品及品牌,拓宽电子商务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供销联社负责)


三、加强市场监管


(一)强化高毒农药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推广农资超市直供模式,开展化肥农药集中销售、统一配送试点。加强高毒农药销售管理,实行定点销售,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实行高毒农药销售备案登记制度,推行二维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高毒农药销售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市供销联社、市农林委、市工商局负责)


(二)强化肥料农药质量监管。开展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化肥、农(兽)药抽样检测,扩大畜禽品种和兽用抗菌药物残留检测数量和覆盖范围。开展人兽共用抗菌药风险评估,淘汰高风险品种。曝光检测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产品。指导肥料、农药生产监管部门、农资市场管理及执法部门,联合制订抽样检测方案,确保生产用肥用药质量。(市农林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三)强化病虫源头管控。加强植物检疫,严格种子、种苗引进程序,严控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制订威胁性病虫入侵阻截预案,严控传播渠道。针对重大植物疫情传入风险,设立主要交通要道临时检查站,加强联合执法检查,阻截疫情传入。完善市、区县二级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疫情控制补偿机制。(市农林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负责)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度,实行认证费用财政补贴制度。积极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在全市省、市、区县级现代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身份识别和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完成市、区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市、区县上下联动的二级追溯平台。(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区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市农林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法规制度。加强《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宣传贯彻,修订完善肥料管理、高毒农药监管、威胁性有害生物阻截控制等制度。各区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工作,为化肥农药减量化、农业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农业绿色生产、科学施肥进万家、安全用药入千村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科学施肥用药知识。要结合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化肥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树立节本、高效、生态的理念。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农林委、市财政局从2017年起,在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时,优先考虑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物理生态农业虫害防治代替化学防治等内容。各区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支持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落到实处。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各有关涉农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实行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订本区县的实施方案,确保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的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1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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