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4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区县及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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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区县及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区县及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4日


西安市区县及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招商引资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招商引资工作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的原则,结合我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各项经济指标考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建设。


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体系,明确主管责任人及工作要求;重视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激励机制,有专设的招商引资机构,保证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人数,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专项经费。


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协调议事机构,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职责分担、考核严谨、奖罚分明的合力保障和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


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设立项目跟踪服务专员;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入库项目必须规范、数据准确、分析合理,并在本地区招商引资网站发布;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开展相应的研究和准备,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每年至少新增3-10个以上招商引资项目。


(三)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


由市招商引资工作暨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从上年度招商引资签约项目中筛选,会同有关部门比选论证后,报市联席会议审定全年重大引资项目。通过整合推动招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的各项政策,疏通项目落地渠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促成项目尽快开工投产。


(四)招商引资活动开展。


全年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4次(含境外活动);举办或参加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积极宣传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亲自对接洽谈重大项目。


(五)投资环境建设


为引荐项目或招商引资企业做好全方位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积极兑现本区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按照办事承诺时限,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问题。


(六)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以市考核办每年下达的年度任务为标准,考核各区县、各开发区全年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和数据收集由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


(二)项目认定。


1.中央、省、市安排的项目资金、国债等财政性投入项目以及各种援助和捐赠不列入考核范围。


2.所有项目应为国家鼓励类非资源开采型项目。


3.列入负面清单项目不予计算。


4.纳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的项目,应提供以下资证作为考核依据:(1)新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入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三)考核程序。


1.各区县、各开发区应在每年2月1日前向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考核资料,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的不予认定。


2.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开展季度督查与通报。考核坚持现场查看评估与资证查实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3.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评分标准计算出考核对象全年得分,报市政府审定。


四、评分标准


(一)招商引资基础工作建设(15分)。


1.健全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专门的招商引资及重大项目引进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5分);


2.有专设的招商引资机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占本单位人员总数60%以上,或招商引资机构与经贸机构合署办公的,专职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占本单位人员总数30%以上(4分);当年全区(县、开发区)新晋升人员有来自招商一线的工作人员(1分);


3.每年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预算不低于上年总额(5分)。


(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引进(15分)。


1.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在本地区招商引资网站发布(5分);


2.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名政府(管委会)领导直接负责跟踪,特别重大的项目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跟踪(5分);


3.高新区、经开区每年上报10个(投资规模大于2亿元)以上新增招商引资项目,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每年上报8个(投资规模大于1亿元)以上新增招商引资项目,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每年上报5个(投资规模大于8000万元)以上新增招商引资项目,蓝田县、户县、周至县每年上报3个(投资规模大于5000万元)以上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同时筛选确定1—3个重大产业项目(5分)。


(三)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15分)。


1.对于当年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且完成注册,注册资本金到位率达到30%(5分);


2.对于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自注册完成后,资本金到位30%以上且8个月内完成土地招拍挂(2分);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率达到50%且12个月内工程形象进度正负零以上(2分);


4.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注册资本金到位率达到80%,工程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完成(3分);


5.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注册资本金到位率达到100%,且建成投产(3分)。


6.已落地项目将在西安市招商引资网站上予以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涉密项目除外)。


(四)招商引资活动开展(20分)。


1.全年主要领导带队外出招商不少于4次(含境外活动)(5分);


2.完成本年度全市安排的经贸招商计划活动(5分);


3.配合中、省、市各级招商部门开展招商活动5次(5分);


4.主要领导亲自对接洽谈重大产业链项目,积极宣传投资环境和发展优势(5分)。


(五)投资环境建设(10分)。


1.积极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辟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为引荐项目或招商引资企业做好全方位跟踪服务,不发生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活动措施有力,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6分);


2.获得中省市招商引资工作表彰(4分);


3.本区域全年投资环境被投诉10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六)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15分)。


1.以市考核办每年下达的年度引进资金总额为标准,实际到位资金全部完成(15分);


2.未完成年度引进资金总额目标任务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以上六项分值合计90分)


(七)奖励加分10分(加满为止)。


1.当年新引进一家世界500强企业(含中国企业)且注册投资的加5分;引进一家中国500强企业且注册投资的加4分(中石化、中石油、银行、商业连锁机构及通信方面投资的公共设施不计入500强范围);引进一家跨国企业,外方投资者实际进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加3分;引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企业行业100强且注册投资的加1分;引进的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类项目获得中、省、市或行业奖励的加1分。(本年度世界500强及中国500强名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2.主城区内(含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及各开发区当年新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项目,主城区外的区县(含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当年新引进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项目,1个项目加3分;主要领导当年新引进项目属地区鼓励类且注册投资并开工建设的企业,1家企业加2分。(与上一条款相同项目不重复奖励计分)


3.对引进的国、内外大中型企业(集团)将区域总部迁入本市行政区域或设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等机构,且对我市产业发展贡献大、潜力大的企业,1家企业加2分。


五、奖惩办法


由市政府按照考核对象的全年得分情况,分别确定前六名和后三名在全市通报,对区县排名前三名和开发区排名前三名的考核对象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连续两年后三名的考核对象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


六、考核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西安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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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