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4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6〕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投资与消费,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增效,全面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一)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围绕我市创建中华古都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目标,积极整合各类旅游资源,按照“一核、两带、十三区”旅游发展格局和历史文化、休闲度假双轮驱动的发展思路,持续推进“旅游+”融合发展方式,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带动作用,从城市建设、交通规划、景观打造、基础设施、旅游产品、服务质量提升等多方面着手,坚持把城市整体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
(二)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充分发挥旅游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开展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和规范“一日游”经营行为。加强对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建立旅游信用档案,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实施诚信记录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旅游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发布旅游警示,重点督办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推动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工商分局”。
(三)建设市民游客中心及全市旅游应急指挥和投诉受理服务平台。加大旅游公共服务投入,整合全市各类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市民游客中心,为市民和广大游客提供旅游信息、旅游咨询、旅游集散、旅游呼叫、旅游投诉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北客站和火车站北广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提升大雁塔北广场旅游集散中心功能,推进鼓楼旅游集散中心建设。依托市内长途客运枢纽,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推动各区县游客中心和集散中心建设,建立市、区县和重点旅游区域三级集散网络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四)完善旅游标识和旅游交通体系建设。完善全市旅游标识系统,科学合理设置交通道路旅游标志牌,进一步完善景区内外、旅游主干道、城市主要商业街区以及博物馆等历史文化遗址周边旅游标识。大力推进秦岭北麓、临潼国家旅游度假区、浐灞生态区等旅游度假区标识系统建设。
按照省市2∶1配套比例设立国际航线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际航线开通。同时,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政府扶持开通的国际航线进行优选,重点开通丝绸之路沿线城市、美澳地区及境外主要旅游目的地城市的国际航线。利用高铁、高速公路体系,构建西安及周边地区旅游交通大格局和方便市民出游的旅游公交网络。
(五)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通过采取社会建设、政府补贴的方式,扎实抓好117座旅游厕所的新建和改建任务,到2017年,实现旅游景区、城市旅游综合区、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旅游厕所全部达到国家A级标准的目标。积极探索我市旅游景区生态厕所建设,建设一批“外观优美、功能完善、干净整洁、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绿色节能”的现代化生态厕所,优化城市公共卫生空间。研究和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的长效化管理机制。
(六)加强户外田野旅游安全管理。狠抓旅游安全,着力提升户外田野旅游活动的管理水平,规范旅游活动正常有序进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区县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以开展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整改安全隐患、强化安全保障为重点,明确分工,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户外田野旅游环境安全。
二、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七)丰富旅游产品体系。以全域旅游发展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促进“旅游+”跨产业融合。坚持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并重,推动秦岭北麓浅山区和渭河西安城市段生态休闲旅游发展。加快汤峪旅游度假区、临潼旅游度假区、浐灞旅游度假区、楼观旅游度假区创建步伐。建设户县渼陂湖度假区,规范提升临潼、蓝田、长安、周至、未央、沣东六大温泉区服务品质。加强旅游与文化娱乐、竞赛表演、健身休闲的融合,不断丰富旅游新业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研学旅行、老年旅游和中医药保健旅游。
(八)创新宣传营销手段。加快推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市旅游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天猫旗舰店、携程旗舰店、百度直达号为窗口,加强旅游信息、资讯、活动发布,提高西安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持续在央视投放西安旅游宣传广告,到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开展实地推广。重点做好欧美、东南亚、港澳台以及新通航城市等主要客源市场的宣传营销,增设“西安之窗”境外推广中心,拓展营销渠道。以“中华文明标识之旅”为主题,抓好我市周边500至800公里半径城市、丝绸之路国内段沿线城市以及高铁沿线城市等重点客源市场的实地促销。
(九)实施“旅游+互联网”建设。推动智慧旅游建设,提升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无线局域网(WI—FI)覆盖率;积极推动在线旅游平台企业发展,整合我市在线旅游企业对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资源整合,围绕我市重要旅游板块及旅游景区,开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移动终端信息交互服务;启动西安旅游(云)数据中心建设,构建我市“旅游大数据”管理平台。
(十)建设自驾游营地。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动在渭河沿线和秦岭沿线城市入口区域各策划建设一个自驾游营地,进一步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各区县政府、企业建设一批自驾游营地、自驾游驿站、自驾游小镇,探索和建立自驾游公共服务体系和自驾游营地管理规范。
(十一)推动文化旅游名镇建设。积极推进周至县厚畛子镇、户县祖庵镇和蓝田县葛牌镇、玉山镇等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以及长安区五台街道、周至县楼观镇等市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设施、特色旅游服务、形象推广宣传的提档升级。加快推动临潼区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指导灞桥、长安、户县、蓝田、周至五区县对有条件的村镇,从停车场、食品安全、特色打造、道路交通、旅游标识、村容村貌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造提升,培育和打造一批集观光、度假、休闲、养生、购物、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名镇。
三、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十二)实施旅游精品工程。加快推进北院门、书院门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提升工作,配套完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以《西安市特色美食街区发展规划》为依托,推出新的旅游特色美食街区。推动景区提档升级,加快城墙—碑林历史文化景区、翠华山—南五台景区、大明宫景区、太平—朱雀景区5A级景区创建步伐。推广“中华文明精神标识之旅、中国革命精神标识之旅、中华地理自然标识之旅、丝绸之路起点标识之旅”等特色线路产品。持续做好温泉滑雪、踏青采摘、消夏避暑、骑行徒步等活动,展示西安旅游品牌实力。
(十三)积极推动研学旅行试点。通过创新改革、统筹协调、政策完善、部门联动,建设一批教育性强、品牌价值高、特色鲜明的研学旅行试点基地。加强对研学旅行旅行社的推荐和管理,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我市研学旅行工作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十四)打造旅游商品品牌。依托我市老字号商户和名牌产品,举办旅游商品评选推优活动,鼓励本地旅游企业研发体现西安民俗、历史文化内涵,具有时尚情趣的旅游纪念品。大力推进市、区县旅游休闲购物街区、地方特产名品展销中心等旅游商品购物基地建设,建成若干个全国知名的旅游商品购物中心,探索建设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发展旅游商品电子购物,鼓励旅游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品质西安”旅游商品专卖店。
(十五)拓展“一带一路”旅游合作。充分发挥西安作为“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城市联盟”发起城市的协调作用,召开陇海兰新经济促进会旅游局长联席会议,联合丝路沿线主要旅游城市,共同开发丝绸之路深度旅游产品,构建以西安为起点的丝路风情体验旅游走廊。举办2016中国·西安“一带一路”美食旅游季暨马来西亚美食节,与“丝绸之路”沿线城市开展网络合作,打造网络“丝路旅游”知名品牌。
(十六)推动商务会展会奖旅游发展。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促进商务会展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努力打造国际、国内会奖旅游城市形象;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丝路沿线国家与城市的合作,积极引进重要会议和会奖旅游项目落户西安,整体提升西安会奖旅游发展水平。
(十七)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坚持旅游项目多元化社会投资,通过建立项目储备库、搭建旅游项目招商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文化旅游企业来我市投资。重点抓好汉长安城文化景区、白鹿原文化旅游区、航空旅游度假区等42个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文化旅游项目。推动温泉、滑雪等新型旅游休闲产品落户西安,加快大型综合游乐项目建设。
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十八)实施乡村旅游“百村千户”建设工程。在城市附近、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选择一批旅游资源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交通便利的村镇,采取城市依托、景区带动、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等方式,开发休闲度假型、文化体验型、特色产业型、民俗观光型乡村旅游产品。到2020年,全市建成近1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近1000个乡村旅游示范户。
(十九)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2016年至2018年,市、区县两级合计每年安排1500万元(其中市1100万元,区县400万元),三年共计安排4500万元,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特色旅游项目。重点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村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挖掘农村文化资源,着力在传承文化、创意设计、品牌培育上提档升级。充分发挥长安上王村、蓝田簸箕掌村、白鹿原民俗文化村、户县东韩村、周至沙沙河等乡村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乡村旅游产品深度加工、衍生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美食、购物等特色产品,形成全国知名的乡村旅游品牌。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创建一批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二十)推进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围绕建设富足、绿色、和谐、文明乡村的发展目标,通过提升乡村发展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试点。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开发和培育一批有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民俗文化、农村观光、现代农业、传统村落型生态文明(美丽)乡村,打造“宜居、宜游”村居,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十一)实施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从市、区县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旅游扶贫。在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村中,优先推进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建设。引导全市主要景区、星级饭店、大型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与旅游扶贫村结对帮扶,帮助改善水、电、游客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为贫困地区旅游发展创造基本条件。
五、综合施策,激发旅游消费潜力
(二十二)优化休假安排。认真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稳步推进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理安排职工休假时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等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为职工将星期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二十三)倡导景区对游客优惠开放。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落实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景区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每年中国旅游日(5月19日)和世界旅游日(9月27日),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
(二十四)开展旅游宣传进社区活动。构建规模化、信息化,操作性和延展性强的社区旅游宣传网络,持续开展旅游宣传进社区活动,推动社区旅游服务功能建设。鼓励支持品牌旅行社走进社区,服务市民。
(二十五)增加城市公共休闲空间供给。结合区域文化和区域功能,进一步增加城市绿地公园、休闲广场等公共休闲空间的供给,加快环城、环山、环河等休闲带、步行廊道、生态慢游系统的建设和提升。
(二十六)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差别化旅游用地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好的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允许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政府给予补助或贴息贷款支持。
(二十七)拓展旅游投融资渠道。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我市新建旅游景区、历史街区升级改造、公共绿地旅游景观改造、文化名镇建设等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加大对小微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积极引导我市优秀旅游企业通过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投资、建设和运营旅游项目。促进旅行社公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动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旅游业发展。
市旅游局要综合统筹与协调推进全市旅游投资与消费各项工作,重点抓好旅游在产业融合发展、城乡规划建设、要素优先配置、重大项目投资、行政执法管理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县要因地制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整合资源,努力构建多元互补、融合共进的旅游发展格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7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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