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3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化保洁及养护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1:27:0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绿化保洁及养护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绿化保洁及养护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5月3日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7日


西安市城市绿化保洁及


养护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保证城市绿化保洁及养护管理职责调整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我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权责统一、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强化监管”的思路,以向区级下放事权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主体,更加合理的配置现有资源,形成市、区之间条块结合、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管理科学的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格局。通过城市绿化养护职责调整,加强市级层面的宏观调控和督促指导职能,赋予各区、开发区更多的具体管理职责,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绿化养护中存在的“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的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养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分事权原则。


市级管理部门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宏观调控、综合平衡协调和监督考核等职能,保留个别重要城市道路、广场的绿化养护管理职责;区级管理部门承担城市绿化保洁及绝大部分城市绿化养护职责,履行具体的管理、服务和执行职能。


(二)权属主体不变原则。


市级下放的城市绿化所有权保留在市城管局,仅将日常养护权下放给区级,即“市属区管”;区级上交的城市绿化的所有权保留在区级,仅将日常养护权上交给市级,即“区属市管”。


(三)管理重心下移原则。


充分发挥区级就近管理、方便服务的优势,强化属地化管理责任,将目前市级养护的部分城市绿化以委托的形式下放区级养护。


(四)责权利相匹配原则。


坚持人权、事权、财权相一致,做到“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可持续”。


(五)保持社会稳定原则。


认真处理好职责调整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人员移交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保持全市绿化养护队伍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市管绿化养护职责下放。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下放”的原则,将所有市管道路、广场绿化的保洁职责下放相关区、开发区;将市管的166条城市道路中的116条和10个广场中的3个广场的绿化养护职责下放相关区、开发区(见附件1),下放绿化面积306万余平方米。下放道路、广场的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占用绿化用地审批及城市砍伐、迁移树木(古树名木)审批等要严格按照《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涉及改变城市绿化现状的事项须经市城管局同意。今后更新行道树或新建道路绿化,要按照“一街一景”原则,作为景观工程打造,方案报市城管局审查备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直属相关绿化养护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局,各开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区管绿化养护职责上交。


由市城管局负责,将市级保留的50条道路绿化整合为环城路、二环路、三环路及城市东、西中轴线等9条道路绿化,并重新划定保留的钟鼓楼广场等7个重要城市广场的管理边界(见附件2)。前述道路、广场上原属于区级管理的零星绿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调整由市城管局养护,进一步合理确定市管绿地和区管绿地的边界,根治因市、区两级城市绿化养护职责划分不清晰所导致的养护盲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直属相关绿化养护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局,各开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三)涉及人员调整。


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人员调整仅涉及下放人员,不涉及上交人员,下放人员均为绿化养护工(长临工),该部分人员是我市绿化养护管理的骨干力量。下放人员的数量根据下放的绿化面积进行核算,原则上一类绿地每3000平方米下放1人、二类绿地每5000平方米下放1人。市城管局要充分考虑到各区、开发区人员接收的实际困难,努力自身消化,尽量少下放人员。确需“人随事走”的,市城管局要和有关区、开发区共同做好下放人员交接工作,妥善安置下放人员,保证其原有的工资、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水平不降低,确保人员思想稳定,工作不受影响。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直属相关绿化养护单位,各区城市管理局,各开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动员阶段(5月25日前),摸清道路资源,整理移交资料,养护人员登记造册。市、区相关单位分别就绿化养护事权调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26日—6月10日),市、区绿化养护管理部门下放(上交)城市绿化及养护人员,按照新的职责划分进行绿化养护管理。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市城管局对绿化养护职责调整后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下放的城市绿化养护水平不降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养护经费保障


(一)绿化养护经费的来源。


市管绿化的养护经费由市财政划拨,区管绿化的养护经费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划拨。本次市管下放绿化的养护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接得住、能承受、可持续”原则,市财政按每年向接收市管下放绿化的区核拨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建委等部门和相关区5月底前研究确定),执行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范围为各行政区;各开发区新产生的绿化养护费用自行解决。本次区管上交绿化面积较小,养护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二)本次市管保留绿化的保洁经费下发标准。


本次仅将保洁职责(养护职责中的一项职责)下放的市管绿化,市财政按照相应绿化养护总经费的15%向有关行政区核拨保洁经费,执行时间为2016年6月1日起;各开发区所接收市管绿化的保洁费用自行解决。


(三)绿化养护经费的使用。


绿化养护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于挪用绿化养护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在下年度绿化养护经费划拨中按照挪用数额予以加倍扣减,各级审计部门定期对绿化养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绿化养护经费的标准。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西安·绿色家园”行动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6〕10号)规定,在陕西省绿化养护定额出台之前,市管保留绿化的养护经费标准,由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共同调研确定,在现行经费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提高,确保各项精细化管理措施能够得到较好落实。区管绿化的养护经费标准由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五)绿化养护考核专项经费。


市财政自2016年起每年核定1000万元考核奖励资金,作为全市绿化养护考核的专项经费,市城管局负责制定《西安市绿化养护考核办法》,并按照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给全市各绿化养护单位,激发各有关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市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从城市管理改革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城市绿化保洁养护及管理职责调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市总体部署,上下联动,一体推进。


(二)周密安排部署。


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周密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认真细化分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人员,确保城市绿化养护职责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三)做好工作衔接。


市城管局要加强对下放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各有关区城市管理局、各开发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提前充分做好下放城市绿化的接收准备,确保下放城市绿化养护工作无缝移交。


(四)厘清边界划分。


市、区城市绿化养护交接工作完成后,市城管局要及时按照全市城市管理区域边界划分办法,尽快调整并厘清各区、各开发区之间的绿化养护边界,绘制印发全市城市绿化分布图,明晰各管理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直属的绿化养护单位要进一步夯实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市管绿化的日常养护工作,确保管得精、管得细、管得好。


(五)核准养护经费。


涉及市财政核拨绿化养护经费和保洁经费的有关行政区,要依据下放的绿化养护和保洁面积,尽快与市城管局对接核准,共同研究确定一个基数,即各自每年需要市财政核拨的绿化养护经费和保洁经费之和。市财政按照该基数,将2016年的经费(2016年6月至12月,共计7个月),于2016年6月10日前核拨到位;2017年之后的经费,每年年初核拨到位。陕西省绿化养护定额出台后,市财政对应调整核拨经费的数额。


(六)明确养护职责。


绿化养护职责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整形、松土除草、补栽补种、扶正支撑、绿地冲洗、病虫害防治、绿化附属设施维护修缮及绿化保洁、绿地抢险、事故损毁绿化的恢复等。其中,绿化保洁包含垃圾捡拾、落叶清理、设施擦洗。


附件:1.市管调整为区管绿化明细表


2.市管道路绿化及广场绿地明细表


附件1


市管调整为区管绿化明细表


1463732719481065578.png


1463732730856077186.png


1463732741235091370.png


1463732745907052738.png


1463732751438044958.png


1463732781470046540.png


1463732787446008841.png


1463732795542094932.png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34号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6506.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