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办发〔2016〕1号《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公办发〔20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服务政府中心工作。
一、行政决策公开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政府网站进行预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调查、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二)及时公开行政决策结果。行政决策作出后,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应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印发之日起3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三)加强政策解读。行政决策出台后,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以新闻发布、政策吹风、网络访谈等方式为公众解读。(市法制办牵头负责)
(四)公开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策、确定发展规划和启动重大项目后,应当向本级和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报备,确定执行情况公开周期,按期通过本行政机关网站公开执行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检查。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以及执行的审计结果、整改信息、审计查处信息全面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分别牵头负责)
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五)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梳理权力清单。完成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责任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市编办牵头负责,10月底前完成)清理收费清单。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将目录清单在各级办事大厅和政府网站上公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建立随机抽查清单。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没有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抽查主体单位,6月底前完成)明确行政执法清单。各级执法部门公开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各执法主体,9月底前完成)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清单梳理后,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六)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场所检查指导,提高服务事项进驻率。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均应纳入服务中心办理,通过公开办事主体、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完成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不断提升办事的能力。要依托电子政务统一平台,推进在线预约、预审,探索试点在线办事,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房地产项目并联审批,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批次、人数及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使用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八)公共资源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以及公租房配租房政策及实施情况。(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及时公开棚改年度任务计划,强化改造政策、拆迁补偿等信息公开。(市城改办牵头负责)公开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产出让信息公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农林委分别牵头负责)推进国有企业财务指标、运行情况、业绩考核,资产保值、改革重组、人事变动等信息公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各项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以及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等信息。(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推进年度减贫责任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市农林委牵头负责)
(九)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空气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每季度公开饮用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面主动公开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和查处处理结果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依据权责清单,建立各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整合市级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共享、交换服务。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日“双公示”工作。(市工信委牵头负责)
(十)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市属高校招生录取程序、录取结果、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等信息。(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等信息。(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信息。(市卫计委牵头负责)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市人社局牵头负责)推进面向迁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牵头,9月底前完成)
(十一)热点信息公开。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区域本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实行信息发布、回应、引导统一口径、统一平台,多渠道转载。(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四、创新政务公开手段
(十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开展各级政府间政府网站信息共享,建立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的联动机制。推进网站集约化管理,县级以下网站向上级网站平台迁移,清理“僵尸”政府网站。(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十三)激发新媒体政务公开平台活力。不断完善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信息发布、共享制度,丰富政务公开形式,通过新媒体平台向公众提供服务。(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十四)丰富政民互动形式。充分发挥热线电话、领导信箱、在线投诉、网络征集、在线访谈渠道的作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法诉求。深入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和“大学生假期到政府见习”活动。探索公民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坚持开展电视问政,重点关注教育、医疗卫生、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监督保障
(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是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配齐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
(十六)加强教育培训。各级行政学院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制定培训计划,分层分级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增强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
(十七)开展考核评估。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工作要点的目标任务定期检查考核,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应尽快按照国办文件精神纳入。市政务公开办将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依托政府网站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考核办。
各区县、各部门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开展工作,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拒不配合的单位书面报市政务公开办。各区县、各牵头单位每季度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于6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单位、姓名、职级、办公电话、手机)报市政务公开办(市电子政务办)。
联系人:姜雪峰 电话:86783065 手机:18991303558
传真:86783069 邮箱:jxf@xa.gov.cn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公办发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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