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3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2日
西安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攻坚之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全面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为主线,以体现“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强化“四有两责”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开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齐心协力抓创建。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政府应至少半年听取一次创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政府负责同志至少每年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市、区(县)两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实行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
(二)加大财政投入,扩大食品安全检测覆盖面。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西安市“十三五”规划,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的投入。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常驻人口每人3元·年。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检测4份/千人的标准,市、区(县)两级分别制定检测计划,进一步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检验样本量,扩大食品安全检测覆盖面,做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着力打造“三张网”,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水平。进一步完善由市、区(县)、街办(镇)和社区(村)组成的四级监管网;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监督网;由广大群众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组成的信息反馈网。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等手段,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的网格化监管水平。
(四)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强化市、区(县)、街办(镇)三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在2016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药物残留定量检测;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进一步推进超市设立食品快检室;进一步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加强蓝田县等6个远郊区(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确保在2016年全部建成并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加强对基层监管所食品快检室人员培训,提高快检能力。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通过市、区(县)、街办(镇)三级食品抽样检测,实现大型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全面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的合格率不低于96%。
(五)强化督导考评,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月度考评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创建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全面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区县考评与部门考核兼顾,严格督导检查考评,以考促建,以评促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指标,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能。
二、严格落实“四有两责”,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部门和区县要认真落实“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日常监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为民服务能力、廉洁自律能力,促使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全面推行“两图两档一承诺”监管模式,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岗位和责任人,做到监管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监管责任到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全力防范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七)实行食品生产经营分类分级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资源,积极探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拟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办法,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其中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覆盖率和结果公示率达100%,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覆盖率均达到100%。持续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完成5000家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全市学校食堂、500m2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4类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现明厨亮灶。将违法行为和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记入信用档案,适时依法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发挥诚信体系奖惩、警示和震慑作用。
(八)增强专项整治的靶向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和隐患排查,针对食品安全高风险行业和高风险品种,突出食品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做到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率90%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
(九)加强“三小”行业监管。结合“三小”行业特点,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严格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制度,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十)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对已批准4家废弃油脂集中处置厂的监管,进一步扩大污水治理规模,力争8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加快推进建设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厂。积极推进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管理有序、权责明晰的餐厨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十一)有效治理私屠滥宰行为。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合格证和达标率管理。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肉行为,严格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十二)全面实施风险管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抽检计划并加强实施,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频次,提高检测标准,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保障,确保抽检工作全面完成。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制度试点,制定食品经营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扩大分类分级指标体系。
(十三)强化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各级、各部门之间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实用性,对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听证会、通报会、咨询会等渠道,将监管网络延伸至消费者。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加强对食品热点问题舆论引导;认真核查处理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十四)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及农药滥用、农资打假、水产品药物残留、违法违规食品广告、伪劣食品相关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升打击效率,把打击面向食品安全源头和前端扩展。
三、强化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五)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和监管部门监管信用档案,确保“两图两档一承诺”建档率达100%。
(十六)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制度落实。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康证制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等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卫生知识培训。
(十七)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证持证率100%,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许可证持证率100%,食品摊贩备案率100%。
(十八)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加强市、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和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范围和品种,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不断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记录基础信息,加强食品标识、包装管理,使消费者能够对食品进行跟踪识别。
(十九)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召回制度,及时召回问题食品,应召回食品和召回后处置率达到100%。完善召回食品的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档案管理。完善对重大问题食品监督销毁制度。
四、健全投诉举报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有奖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市、区(县)两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整合各部门、各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不断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二期)平台培训和使用工作,实现12331系统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投诉举报回复率100%。推进12331系统平台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融合,提高投诉受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二十二)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组织制定《西安市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有序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保证区(县)级行政区域内至少有一家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现县级区域全覆盖目标。
(二十三)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进一步强化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应急突发指挥系统和市、区(县)应急管理联动监管机制,重点抓好先期处置、协调配合、信息发布、总结评估和服务保障等预案修订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四级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调处置能力。及时稳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五、推进创建工作,强化引领示范
(二十四)抓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围绕创建工作各项指标,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全面抓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建立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监管机制,确保年底前通过省级验收。在创建过程中注重制度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做法及可学可鉴的模式,为国家全方位推进此项工作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
(二十五)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继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在户县、未央区和阎良区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验收的基础上,今年力争完成2—3个县(区)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
(二十六)继续推进基层监管示范所达标建设。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按照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镇(乡)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要求,加
强对全市基层示范所建设工作的指导,力争年底前全市166个基层监管所全部达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验收标准,并落实好已通过省级验收示范所以奖代补政策。
(二十七)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食品安全示范基地、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使示范典型覆盖到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放心超市、放心集市城乡全覆盖,最大限度地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新增“爱菊厨房”放心主食品销售亭50个;更新提升老旧“群众厨房”放心主食品销售亭50个;新建放心主食品电商区服务站(取货点)200个;新增150个放心早餐网点(含固定早餐销售亭)。
(二十八)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治理、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业生产过程、农产品包装上市、产地准出和收贮运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步伐,加大“三品一标”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证后监管。
(二十九)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的综合治理。突出旅游景区、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提高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引导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开展明厨亮灶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医院周边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综合治理,完成600家食品小作坊和3000户小餐饮经营环境改造提升工程。
六、积极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建共治
(三十)做好《食品安全法》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学习和宣传。在监管部门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使每一个监管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法规内容并加以运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要采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引导公众积极、理性、合法、有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治理。
(三十一)大力倡导科学、诚信的食品安全理念。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与日常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道德建设、法制建设、诚信体系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强化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诚信意识,促进维护食品安全成为生产经营者的自觉行动,消费安全食品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文明习惯。确保食品安全进学校健康教育课堂每学年不少于10小时。
(三十二)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工作。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新活动载体,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社会课堂教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三十三)深挖新媒体的宣传潜力。加大在主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创建活动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同时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开展网上“专家热线”、“网上建言”、“有奖知识竞赛”等活动,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掌握网络舆论引导主动权。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十四)积极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充分利用重点地域、主要街道、大型广场的户外平面广告、LED显示屏开展广泛宣传,加大对社区、学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通过扎扎实实的监管工作和强有力的舆论宣传,使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的满意度达到70%以上。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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