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2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目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07号),经2016年4月28日第1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目录》(以下简称《抽查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抽查目录》公布后,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抽查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内容及抽查方式。各区县政府要抓紧编制本区县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目录,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市级相关部门要在9月底前建成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报市编办和市法制办备案。名录库建成后,各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市场主体的3%,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要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
四、由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建委、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在城市综合治理、市场监管、旅游市场整治、食品安全监管、建筑工地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试点工作。
五、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电子政务办等部门要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诚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将随机抽查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六、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随机抽查管理办法,明确抽查职责、任务、程序和监督考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附件:西安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目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7日
附件
西安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目录
(共219项)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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