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3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清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城市形象和运行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5月1日全市建筑垃圾管理专题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市民群众满意为总体目标,坚持“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综合施策,严管重罚、疏堵结合”的原则,下大力气治理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问题,为“品质西安”建设做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违法行为。
1.查处出土工地和运输车辆存在的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未安装和使用冲洗设备、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随意变道、遮挡号牌、套牌、私自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从严查处涉及“黑车”、“黑工地”、“黑倾倒点”的幕后黑手,净化清运市场;严厉打击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黑恶势力,严惩强买、强卖、强揽土方工程、哄抬土方价格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5月底前出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二)深化行业管理。
1.对运输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输车辆的总量控制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指导运输行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2016年9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2.调研总结2012年建筑垃圾清运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情况,查漏补缺。2016年6月底前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报市政府研究,2016年9月底前完成本次运输企业改革。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三)提升管理标准。
1.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长度不低于30米)和基坑坡道硬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混凝土路面或铺设碎石、砖渣、炉渣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到位、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远程视频监控安装和使用到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到位、拆迁工地暂不开挖的裸露地面和2日内不清运的拆迁垃圾覆盖到位。所需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合同预算中落实。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工地管理)、市建委(建设单位管理)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
2.明确不同容量建筑垃圾消纳场道路硬化长度,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规范,以及洗车槽、沉淀池、各种机械配备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水平。2016年5月底前出台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法规制度。
1.以增加单位和个人的违法成本为重点,对《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尤其对“三黑”问题的处罚力度要大幅提高、处罚措施要更加严厉。2016年9月底前完成调研,并将修改意见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2.研究和完善现行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2016年5月底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3.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建设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同,严禁将建筑垃圾运输工程交由未取得运输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杜绝层层转包现象。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及土方工程承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的主体责任。将建筑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按规定程序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
(五)加强末端处置。
1.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布点。
在城市东、南、西、北方向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以满足目前建筑垃圾消纳需求。2016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布点,2017年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2.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016年7月底前制定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六)加强宣传引导。
在《西安晚报》等媒体开设“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违法行为曝光台”专栏,每周对市级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主动接受市民监督。
责任单位:西安晚报社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七)严肃问责追责。
1.鼓励市民群众、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2.对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收取贿赂、参与土方工程、经营运输车辆等违法违纪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向市监察机关进行举报。
3.市城管局、市公安局监察机构分别受理和查办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4.举报问题一经查实,依照《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2016年5月底前分别公布举报电话)
三、监督检查
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城管、公安、环保、建设等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政府领导带队检查。
1.市政府领导每月带队开展1至2次明查暗访,重点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及武警西安支队有关领导及人员参加。市监察局、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等部门视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2.市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综合整治办”)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派员参加,并负责安排媒体报道。
3.现场纠正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规违纪的,由市综合整治办提交市监察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别在城市治理和治污减霾考核工作中扣除有关单位相应分值。
(二)市综合整治办每周联查。
1.市综合整治办每周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开展三次以上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对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市城管局安排2名城管队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2名交警、处突支队安排2名民警参加检查,负责现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突发性事件。
3.检查出的问题每周在《西安晚报》“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违法行为曝光台”专栏予以曝光,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别在城市治理和治污减霾考核工作中扣除问题所在单位相应分值。情况严重的,由市综合整治办提交市监察局进行问责。
(三)市联合检查组每日检查。
1.市城管局牵头对原市联合检查组人员进行调整和加强。
一是市城管局派驻4名执法队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驻4名交警、处突支队派驻4名民警。派驻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专职进行联合检查和执法。本方案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派驻人员到岗工作。
二是市城管局选派一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市联合检查组组长。
2.市联合检查组分组、分片在全市范围进行巡查,对区县、开发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市联合检查组查处的问题,每周在《西安晚报》“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违法行为曝光台”专栏予以曝光,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分别在城市治理和治污减霾考核工作中扣除问题所在单位相应分值。情况严重的,由市综合整治办提交市监察局进行问责。
(四)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属地检查。
1.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周带队进行一次明查暗访。
2.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联合检查组的模式成立区级联合检查组,每天通过设点盘查和不间断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每周五12时前,区县、开发区将下周领导带队检查安排报市综合整治办,以备抽查。
(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专项检查。
除参加统一组织的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外,市、区两级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从严、从重、从快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保障
(一)思想高度重视。
建筑垃圾清运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已严重影响我市形象,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市民强烈不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建筑垃圾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迅速展开各项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领导小组构成进行调整和加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法制办、市地铁办、市城改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建筑垃圾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三)加强资金保障。
市综合整治办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区县、开发区综合治理工作资金从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各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任务按时完成。
(四)坚持常抓不懈。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各单位、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坚定信心、狠下决心,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抓好落实。
(五)注重营造氛围。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通过媒体公布治理工作措施、典型经验、亮点成效、先进人物,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综合治理工作氛围。
建筑垃圾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周报制度,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承担牵头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将本单位《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人员联系表》报送市综合整治办,市综合整治办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张慧彬 林仁瑞
电话:86788774 传真:86788779
邮箱:1209331795@qq.com(区县、开发区)
81693649@qq.com(市级牵头部门)
附件: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人员联系表
附件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人员联系表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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