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2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客车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1:27:3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客车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安全事故,现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客车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30日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营转非”客车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6年4月27日)


2015年,陕西咸阳“5·15”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营转非”客车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我市行政执法和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目前,我市每年下线的旅游客车约为100至200辆,加之外省市“营转非”客车的加入,给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极大压力,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仍十分严峻。2016年3月30日,在我市新城区辖区内查获了一起下线客车非法从事旅游营销活动的案件。为坚决防止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客车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转非”客车监管工作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认真汲取“5·15”特大交通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防范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消极作为、监管失察、渎职懈怠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情节严重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二、全面落实“营转非”客车监管责任


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全面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形成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的闭环管理。各单位要把做好“营转非”客车监管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来抓,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确保不出问题。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5〕195号)要求,坚持上门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监管措施,强化道路通行管理,加大对“营转非”客车和驾驶员的监管力度,形成严密管控网络,坚决杜绝“营转非”车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大对“营转非”客车从事非法营运查处的力度,做好重点区域的集中查处工作。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大对“营转非”涉旅案件的查处,做好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处置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做好相关企业的监管和处置工作。


三、建立健全“营转非”客车监管协作机制


市级公安、交通、旅游、工商等部门,在发现和接报相关案件后,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协调辖区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相关案件调查、处置工作。同时,要建立完善“营转非”客车非法营运案件的立案、移交、处理、协查、抄告机制,切实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由公安、工商、交通、旅游等部门成立联合处置工作组,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共同对该类案件实施查处。应强化打击力度,对相关人员和企业依法依规惩处,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公安部门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可依法吊扣涉事企业相关证照;交通部门应加大对“营转非”车辆非法营运的查处工作力度;旅游部门负责对涉旅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并互通案件办理信息,做好信息提供和抄告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监管和处置工作。同时,不断扩大线索和信息来源,注重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全面压缩“营转非”客车非法经营的空间,共同构建我市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规范的生产经营环境。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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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