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2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发〔2016〕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和一线督导检查;分管领导要分片包抓,扎实开展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即行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当前旅游旺季道路交通安全特点,突出“两客一危”、地铁、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等行业领域,立即对全市所有城市公交、地铁、客货运企业、场站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企(站)、逐车,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要对客运车辆、“营转非”客车、重型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等6类重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营要求。全市客运、公交、地铁等行业要积极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道路交通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客运服务行为查处力度。各区县、开发区要确保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自有客运车辆严禁从事社会营运活动。公共交通运营管理部门、企业要坚决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场站和乘客的安全检查,严禁站外违规上下乘客,全面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况。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工作人员要全员上岗,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运营安全。交通管理部门、企业要切实加强司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堵漏洞,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对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坚决取消相应资质,努力营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高压态势。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形成合力,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夯实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在节假日期间,一定要加强客运车辆、旅游客车的安全运营管控。对道路状态不好、不适应客运车辆通行的道路,尤其是景区道路一定要按属地管理的要求,加强管控,杜绝客运车辆进入危险路段。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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