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5日
西安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品质西安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依法行政稳步前进。
1.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本单位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强化依法行政考核,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市、区县政府全年听取2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地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认真报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台账。台账内容简明扼要、真实准确地列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做到有数据援引,有资料可查,客观反映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在2016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书面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坚持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和宣传,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制定领导干部2016年度集体学法计划。全年市政府组织6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区县政府组织4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组织3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培训班。(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把宪法法律纳入行政学院必修课程。(市行政学院负责)
4.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宣传计划和理论研究计划。按照《西安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2—2016年)》的要求报送信息及宣传和理论研究文章。市法制办每半年通报一次报送情况。(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1.严格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明确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范围,建立科学公正的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对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要说明理由并予公开和反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至少选取1件近年来关系本区域民生或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价活动。后评价活动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形成后10日内抄送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改进制度建设工作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认真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规章计划》。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法制办负责)
2.选取重要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市法制办负责)
3.政府立法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市法制办负责)
4.认真实施《西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6.对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1.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市编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2.制定《西安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市法制办负责)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2016年12月31日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5.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计划的全员执法业务培训。(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6.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重点评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市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有条件的部门和依法行政示范区2016年12月31日前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市政府各部门,雁塔区、新城区、灞桥区、高陵区政府负责)
8.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新城区、雁塔区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工作。(新城区、雁塔区政府负责)
(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市编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2.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市、区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禁止实施目录以外的行政许可项目。市、区县两级政府2016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权力清单的公布工作。(市编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4.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细化政务服务程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服务的透明度,加强对入驻单位和人员政务活动过程的监督。(市政务中心负责)
5.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负责)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安排专人接待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认真解释,告知途径。(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建立行政复议案卷查询制度。(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4.制定《西安市行政调解办法》。完善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法制办负责)
5.积极运用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3.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市电子政务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4.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5.2016年,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执法人员名单等事项,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市法制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九)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1.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在全市逐步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2.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3.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4.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5.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6.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健全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建立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智库作用。
积极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制定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市法制办,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2016年年底前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对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
(二)结合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违法行政典型案件,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机构要按照本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于4月20日前书面反馈市法制办。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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