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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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16年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2016年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已经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市政府2016年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品质西安建设的起步之年,着力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更加“严”和“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服务等重点民生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工作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为契机,坚持疏堵结合,引导规范经营,努力让广大市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1.加快推进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进度,在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2.切实加强对学校、医院周边和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综合治理,完成600家食品小作坊和3000户小餐饮经营环境改造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3.完成5000家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其中,全市学校食堂、500m2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四类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现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4.新增“爱菊厨房”放心主食品销售亭50个;更新提升老旧“群众厨房”放心主食品销售亭50个;新建放心主食品电商社区服务站(取货点)200个。(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5.新增150个放心早餐网点(含固定早餐销售亭)。(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林委)


7.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评定覆盖率达到100%,结果公示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8.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覆盖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9.组织四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10.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诚信承诺、警示约谈、红黑名单及退出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食品药监局)


11.继续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水质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二、关于加快健康西安建设工作


进一步解决好看病难(挂号难)、看病贵、黑诊所非法行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2.制定实施《健康西安行动计划》,全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每万名城市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组建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带队、基层全科医师组成的全科医师服务团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3.贯彻落实省上有关医改政策,破除以药补医,在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推行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和加强成本核算共同分担。(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14.确保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70%,县级公立医院的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50%,城市医疗机构不低于25%。(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5.积极推进市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所有政府办二级以上医院实现网上预约挂号,充分发挥远程会诊系统作用。(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6.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严格医疗广告审批。(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7.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8.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重点服务对象签约率提高到60%,开展糖尿病、高血压分级诊疗试点,引导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9.加快市人民医院建设进度,做好市红会医院住院楼、市第四医院门诊综合楼、市九院住院楼等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0.免除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市属13所医院就诊时的门(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关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工作


继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1.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新建公办幼儿园22所,完成改建公办幼儿园80所,年内新增公办幼儿学位1万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2.继续实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工程,新建、改建364所学校,完成投资7亿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3.全面建成西安市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市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4.启动建设“全民学习在线”,向市民免费提供7200节课程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5.按照省政府部署,启动实施十三年免费教育,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为重点,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全覆盖。把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机制作为“精准帮扶”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减轻贷款学生负担。(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关于抓好扶贫解困工作


不断巩固全面脱贫成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26.按照“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的要求,突出抓好218个低收入村和9916户低收入户的精准帮扶,启动2377户、8821人的移民搬迁工作。(责任单位:市农林委)


27.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00户。(责任单位:市建委)


28.狠抓产业扶贫,实施电商、旅游等扶贫工程,打造20个旅游扶贫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林委、市旅游局)


29.以“美居行动”为抓手,着力解决城区困难群众居住、就业、看病、上学等急难问题,全面开展城市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


30.将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年累计封顶线从6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年累计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15万元;0—14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上浮10%,年累计救助封顶线2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1.将我市临时救助标准单次封顶线从8000元提高至10000元,惠及城乡更多困难家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关于强化民生保障工作


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确保充足的保障性住房房源,着力化解回迁安置不及时、物业管理不到位等社会矛盾。


32.积极实施“四大创业计划”,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万人次。全年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年内实现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3.全年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2万套;新增租金补贴保障家庭2000户。(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34.启动9个、2.5万人的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15个村、2.59万人的回迁安置;启动8个、1.42万人的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4个项目、4600人回迁安置。(责任单位:市城改办)


35.实施老旧小区提升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


36.对50个老旧社区(或居家服务站点)和1000户低收入、空巢、失能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7.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确保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6%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38.落实市、区(县)惠民殡葬配套资金,提高困难群众丧葬补贴标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关于做好城市安全文明工作


深入推进“平安西安”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恐、黄赌毒、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感。进一步把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巩固创文成果,落脚民生实处,促进城市环境秩序的持续巩固提升。


39.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形成志愿服务机制,确保社区志愿队伍人数每年以2%速度增长。(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


40.启动市体育场改造项目,抓紧筹建西安体育中心,建设完成150个全民健身路径、5个笼式足球场,培训100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体育局)


41.举办低碳健步走、绿色骑行、青年乐跑等青少年喜爱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全市示范性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万人,全年共参与青少年总人数不少于50万人。(责任单位:团市委)


42.实施环山路绿化提升工程55.6公里,建设节点广场6个、自行车慢行道9.5公里。(责任单位:市秦岭办)


43.在122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和189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增设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4.深入开展投资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45.严厉打击建筑垃圾清运市场中的“黑车”、“黑工地”、“黑消纳场”现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确定民生领域重点工作是市政府推行共享发展理念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实实在在帮群众解难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责任单位、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教育服务等重点民生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使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要制定具体推进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保证各项民生重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安定有序。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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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