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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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1日


西安市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制造2025》、《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切实巩固和扩大“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发挥质量工作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品质西安建设中的战略性、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按照《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总体安排,现制定2016年质量强市行动计划如下。


一、巩固成果,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一)筑牢“抓质量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务必强质量”的核心理念。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将质量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深度融入到全市工作谋划、政策制定、产业布局、民生改善、环境建设的各个环节,让质量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理念,为西安的长远发展打牢基础。


(二)坚持把质量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品质的新动力。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质量管理作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生活消费品质量,扩大居民消费能力,通过抓质量为城市发展增添新动力。


(三)落实《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把质量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推进质量工作持续深入。要严格落实《西安市质量发展规划(2015—2020年)》,强化督导,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四)加强质量法制建设。起草制定《西安市质量促进办法》,明确政府、企业、技术机构、消费者及社会组织等五方主体的质量促进责任、义务和权利。


(五)加强质量发展战略研究和分析。围绕经济运行质量评价体系课题研究成果,开展跟踪分析,为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供参考。围绕“西安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质量高地”战略研究成果,积极推进品牌、标准化等工作。


(六)加强质量示范引领。继续组织开展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质量强市示范区(县)争创活动,持续抓好质量强市示范点的培育打造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区县和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竞争力。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改革创新,大力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七)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分工负责,科学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坚持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加强品牌战略和品牌标准研究。努力打造知名区域品牌,加快推动3个国家级、3个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进度。建立一批国家、省、市级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品牌和标准示范区。保护和传承老字号,积极争创质量奖、名牌、著名商标、优质工程等奖项和“三品一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加大西安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探索建立“互联网+西安品牌”、丝路沿线国家巡展等平台,不断提升西安品牌知名度和国内外市场影响力。(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制造2025》及推动制造业质量升级的相关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实施质量升级计划,促进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对制造业企业质量技术改造的支持和引导力度。落实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质量技术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质量技术创新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管理制度和先进标准。全面分析质量状况,引导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精益生产、六西格玛、质量诊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推动中小企业以行业优秀骨干企业为目标,在质量管理、标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服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10种消费品为重点的专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物流业“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实施售后服务质量测评,开展售后服务质量对比提升行动。实施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贯彻国家服务业质量升级指导意见。开展提高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协调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定期发布服务改进情况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建立旅游质量第三方评估体系。(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实效,构建“放、管、治”的质量治理格局


(十二)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和防范。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的能力。健全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消费品、特种设备、进出口食品、进出口商品、口岸疫病疫情等风险监测,完善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在骨干医院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建立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防范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构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网络。严格防范有害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组织实施加油站、旅游等重点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查处机制。结合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卫计委、市农林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在重大工程领域推动实施重大设备监理制度。对重大水利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督查机制,加强和完善重点项目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加强能效标识管理产品、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完善西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监控中心(96333)建设。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回头看”,做好问题电梯的建档和整治工作,推动出台“三无”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办法,对老旧电梯进行更新改造,围绕锅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等重点设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重点部位场所安全检查。健全各项应对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努力维护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依法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经营环节的治理力度。以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家用电器、汽车、汽柴油、电梯、气瓶、建材、农资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儿童用品、电子电器产品为重点,组织对可能存在严重缺陷的消费品进行调查。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网站”“黑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辖区生产基本药物全品种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8%以上。(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制度,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等行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加快落后燃煤锅炉的淘汰和升级改造,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实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西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8年)》。加快建立质量安全征信体系。推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探索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和优质服务承诺标志制度。推动部分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重点产品自我声明规范。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旅游经营服务“失信名单”。强化民生计量监管,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质量诚信提升行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动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和产品侵权责任赔偿制度。(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制定《西安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以“3·15”“质量月”世界环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旅游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为契机,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案件事件,加强对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强化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提高对新媒体广告的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打击变相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夯实基础,为质量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二十一)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注重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NQI)建设,增强质量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形成专业权威、管理规范、服务优良、水平一流、接轨国际的质量技术支撑体系。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加快农产品、食品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加强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提高重点领域产品标准水平。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活动。深入实施《西安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强检计量器具统一赋码工作。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大力开展自愿性产品和服务认证。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进行信息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质量教育和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西安教育资源优势,鼓励高等院校设立质量教育研究机构,推进质量学科建设。在西安欧亚学院等6所质量发展人才培养合作院校开展蓝领质量人才培养。推动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活动,推动电梯等特种设备知识进学校、进课程。举办品牌建设、卓越绩效等教育培训及研讨班,促进质量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深入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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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