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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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6日


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物业单位(主管单位)管理、无维保单位维保的老旧住宅电梯(以下简称“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统筹、业主参与、财政支持、部门协同、技术支撑”的原则,采取产权人分担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并建立电梯运行维护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措长效机制。


二、适用范围


全市2005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日期以小区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该日期前我市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172部(其中,碑林区98部,雁塔区62部,新城区4部,莲湖区3部,经开区2部,未央区、灞桥区、户县各1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经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进行改造或更新的,适用本方案。


三、实施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任务。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电梯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20%;市财政补贴承担40%,从城建计划中列支;区县财政补贴承担40%。


政府财政补贴为一次性对电梯更新改造补贴资金。电梯后期的日常运行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实际管理人依法依约筹措。


五、实施主体及长效管理


在“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前,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三无”老旧电梯改造更新相关工作,明确其为更新改造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办法,确保电梯更新改造后长效管理、安全运行。


六、实施流程


(一)协商申请。街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召开业主大会,对电梯改造更新、需分担缴付的资金征求意见,应当经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确定实施主体,并明确更新改造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及运维等资金缴存办法,提出申请。


(二)受理确认。街办(镇政府)、区县住建部门对其是否属于无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确认,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安全评估。区县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安排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电梯的安全技术评估,出具《安全技术评估报告》,提出改造或更新的建议。


(四)方案评审。实施主体商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或安装改造单位制定《改造更新方案》,由各区县组织电梯产权人、住建、财政、质监(市场监管)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更新方案》进行评审公示,签署是否同意改造更新意见。


(五)组织施工。由各区县组织,按应急管理工程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手续,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六)综合验收。施工单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装改造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各区县、开发区组织电梯产权人和住建、质监(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七)注册登记。实施主体到所在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八)资金支付。街办(镇政府)向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划拨本级财政补贴,同时,向市建委申请市级财政补贴,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贴审核划拨给各相关区县及开发区。


七、保障措施


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街办(镇政府)具体实施。


(一)成立“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由市质监局任组长单位,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对各区县、开发区“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督办。


(二)市建委负责落实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协调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


(三)市质监局负责对“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数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前期摸底;协调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拟改造更新的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改造更新后的电梯进行监督检验;负责改造更新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登记的变更。


(四)市房管局负责对“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有无缴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确认;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实施电梯改造更新的同时,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


(六)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中遇有重大困难或进度缓慢时进行督查督办。


(七)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成立区县、开发区“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县级财政补贴资金;负责督促街办(镇政府)逐个落实改造更新项目、缴存相关电梯业主改造更新资金、组织工程验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牵头组织“三无”老旧住宅业主统一补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期筹措方式,建立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附件:1.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申请表


2.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台账


附件1


西安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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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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