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1:42:12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和《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涉农区县以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区县为抓手,出台电子商务鼓励政策,近期至少要创建一个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和2—3个示范村;镇(街道)要以特色产品、“一村一品”工程等为切入口,推动产品上线营销,尽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电子商务镇、村。区县财政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在经费保障、园区建设、电商孵化、信贷扶持、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环境营造宣传等方面予以扶持,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发展的创新激励机制。


二、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以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等涉农区县为重点,结合京东集团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实施,深入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打造20个电子商务示范镇,50个电子商务示范村。对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于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和农村电子商务规划、咨询、信息、运营、策划等方面。


三、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采取政府扶持指导、市场运作、公益为主的模式,以我市现有的服务类电商企业为依托,建立3—5个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为区县、镇(街道)、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政务、规划、咨询、信息、技术、运营、培训、策划等服务。以服务涉农区县全面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重点,发挥县级中心提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培训孵化电子商务企业、向外推介农村新型业态等职能作用,支持帮助镇(街道)建立电子商务服务分中心,引导村充分利用村邮站、连锁商店、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形成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工作体系。对给予10家以上农村网店提供辅导、培训、代管代运营等服务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经市级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培育发展农村电商龙头企业


通过服务体系运作,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农村电子商务品牌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进一步整合产品资源,形成特色鲜明、品种齐全的营销体系,促进产业与产品、线上与线下的有机融合。对于企业自建平台,将根据交易额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利用第三方平台建立网店且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年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年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五、建设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供求、交易以及价格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个体农户提供网店建设、供求信息发布、产品展示等服务。


六、依托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加快本地特色馆的建设


以“京东西安馆”建设为主要载体,2016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各涉农区县要在“京东西安馆”设立本地分馆,并逐步向其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网络零售业务。大力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合作推广活动,推广我市农村电商品牌,扩大我市农产品影响力。探索“网络购物节”、“网络商品展销”等促销办法,开展多种形式季节性、固定式的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积极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形成向全球市场辐射的农产品网络零售体系。对于依托第三方平台建立的地方特色馆,入驻企业及网络交易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根据实际投入情况对运营费用等予以一定支持。


七、鼓励依靠电子商务引领农村经济新业态发展


按照生态富民的要求,积极发挥电子商务优势,大力发展以生态农业为主的农村经济新型业态,促进农民持续快速增收。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出农村旅游精品线路以及促进休闲、运动、养老、农村文化创意产业等新业态发展方面的应用。


八、积极探索生鲜农产品网上直销


推动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农产品。引导我市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产品专业种植合作社开展“网上农产品直销”和“时令农产品预订”,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积极利用本地生活平台销售配送生鲜农产品,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


九、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直供直销


利用网络平台,指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企业等集团消费单位开展农校对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实现互利互惠。


十、规划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生鲜物流园区


各涉农区县要以产业特色为核心、以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为纽带,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存量土地,整合电子商务资源,配套办公、物流、仓储、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为入驻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训交流、网络宣传推广、产品摄影等一站式服务。规划建设生鲜物流园区,探索解决农产品流通保鲜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打造从采购、储运、加工到分销、服务代理一体化的冷链物流的全产业模式,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物联网为支撑,突出农产品加工、储运等各个环节的低温保鲜和全程安全。对经市级部门认定的投资超过1亿元、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电子商务物流园、电子商务金融孵化基地),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十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技能培训


市财政每年安排80—100万元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计划,力争在3—5年内培训一批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通过与大专院校、职业学校、专业培训机构、电商企业和行业协会合作,传授网店创业技巧和营销技能,培训一批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员,培养一批农村、社区网店经营人员、个体和大学生(村官)电子商务创业者,确保每个电子商务村都有3—7名电子商务人才,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涉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做好与本级共青团组织的对接,通过技能培训、金融支持、建立站点等途径,引导广大农村青年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提高电子商务扶贫精准度。


十二、加强农村电子商务配套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宽带及移动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光纤进村入户,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提升带宽水平。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支付方式,为各类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提供全程电子支付服务。


十三、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建设


依托邮政网络配送平台,加强与各类快递、物流企业的合作,积极搭建、完善城乡仓储物流中心,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提供分拣加工、打包配送、统储分销、协调售后等服务。整合物流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发展产地预冷、冷冻运输、冷库仓储、定制配送等全冷链物流,构建适应农村电商发展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在区县、镇开辟或延伸快递物流运输线路,新建快递物流营业网点,完善面向社区和农村的综合物流信息服务和物流仓储配送体系。


十四、加强农产品安全意识,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长效机制


农林、食药、质监、工商、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标准、规则、诚信、预警、统计体系等,促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8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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