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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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8号),统筹推进我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为出发点,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的原则,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重点实施“七个行动计划”,加快建立针对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的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增加返乡创业实体,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到2017年底,全市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达到3个,新增农民工等创业人员7500人,创办各类经济实体超过4500个,辐射带动就业2.25万人。


二、健全扶持性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返乡创业门槛的政策要求。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投资市政公用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放宽注册资本限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不作限制。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将返乡人员创业的信用状况和信用承诺作为享受各项政府性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市工商局、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切实抓好国家、省、市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和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普遍性降费政策,我市收取的各类综合性规费和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最低限额收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对符合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扶持政策条件的,优先纳入扶持范围。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可取消反担保。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农民工创业提供涵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信贷、债券、股权等全方位的融资服务。鼓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联合征信中心负责)


(四)加大对返乡创业园支持力度。鼓励返乡农民工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新能源等新兴领域创新创业。支持各行业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并验收合格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市级财政可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返乡人员进驻市级工业园区和市工信委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租用园区、基地标准厂房创业的,纳入房租补贴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对园区、基地运营商进行补贴;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纳入市创业示范基地范围,享受市创业示范基地相关支持政策。(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提供返乡创业用地便利。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做好总体规划,搞好设施配套,积极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统筹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产权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解决规模经营用地问题;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前提下,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旅游业、服务业和加工业的用地优惠及便利政策。(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农林委负责)


(六)强化支持创业公共服务。加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重点保障返乡创业人员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区住房需求,每年将一定比例保障房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进一步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社会保险办理、转移、接续服务。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为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提供落户、子女入学、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供免费公益性服务。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吸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到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就业。(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三、落实“七个行动计划”


(一)落实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实现区县级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全覆盖,2017年底乡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设施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组建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市、区县级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市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我市返乡创业总体工作,并负责协调区县做好工作;区县级创业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返乡创业综合服务工作。市、区县设立创业服务中心的数量占我市区县总数的比例,2016年不低于60%,2017年达到100%。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创业经纪人管理和激励办法。(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编办负责。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督导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二)落实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依托各类园区和设施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2017年底前,每个涉农区县至少建成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1个,全市争取创建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1个,省级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个。(市发改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市人社局对全市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作出布局安排,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制定返乡创业园区、孵化示范基地评估验收标准和管理办法)


(三)落实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引导鼓励返乡人员发展县、乡、村特色产业,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实施“家庭工业培育工程”和“百村万人旅游创客行动”。(市农林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游局、市扶贫办负责)


(四)落实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通信、物流等条件,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基础配送能力。加大农村危桥险路整治和通村班车开通力度,力争3年新建改建各类道路3000公里,农村通村班车开通率达到96.3%以上。健全县、镇、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形成2—3个县服务中心,20—50个镇服务站、80—150个行政村服务点,培育1家面向农村、经营规范、管理先进的农村交通物流示范企业。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建设,争取中省支持,待省政府出台相应方案后,市工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订我市农村宽带建设补偿方案。2017年底,100%以上的行政村通联固定或移动宽带,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市内宽带服务主导企业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全市流量资费平均降幅3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负责)


(五)落实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效力行动计划。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积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培育新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完善体制机制,实现有效运转。至2017年,在每个镇和大的行政村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全市创建2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5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快递到镇,配送到村或户。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争取培育1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1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争取培育1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3—5家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


(六)落实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行动计划。建立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统筹协调机制,市、区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核定和下达年度返乡人员创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分类实施。建立完善创业培训市场竞争机制,加大对农民工等群体的创业培训。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加强管理,制定依据培训实效购买培训成果的具体办法,健全培训监督和绩效评价机制。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打造网络创业培训平台。成立市级、区县级创业专家服务团,重点对本辖区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提供指导,聘请创业专家服务团人员所需经费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至2017年,全市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不低于3000人;实施“春潮行动”,3年培训9万人;实施“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17年底,培育职业农民3000人;实施“万村万人”农村青年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计划,3年培训3万人;开展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示范培训,3年培训5000人。(市人社局牵头,市农林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七)落实开展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建立创业创新平台。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特别是加大创业型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培育农村科技创业骨干。加强科技教育和服务,依托我市各类技术院校教学平台,定向培育一批返乡创业高端人才。到2017年底,全市面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300名,培育农村科技示范户200名,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产业科技服务站、星火12396科技服务点等农村科技服务机构10个。(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林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意见要求,将鼓励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列入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定期研究解决返乡人员创业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工作,明确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七个行动计划”牵头市级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研讨,2016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针对单项计划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负责)


(二)加强目标责任管理。把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加强创业服务支持。全面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夯实区县、街办(镇)政府创业服务职能,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及时有效服务。依托基层返乡创业服务平台,组织街办(镇)、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力争上半年内县、街办(镇)建立转移就业创业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台账。制订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引导和支持在外务工取得一定成就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相关市级部门负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项政策措施,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信息。多形式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的宣传力度,对评选为市级创业明星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奖励。注重从返乡创业人员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干部,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多渠道营造关心创业、尊重创业、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负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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