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1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西安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发展,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了显著提高,但还存在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健全、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不能全覆盖、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难以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因此,要加快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到2016年底,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广泛支持、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就学条件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格局;切实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布局合理、义务和非义务教育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健全保障体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两年、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乡镇及街道的资源教室和随班就读的特教专任教师。
(三)改善办学条件。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依托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区县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规模,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国家视力、听力、智力障碍三类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和课程标准,鼓励特殊教育学校研发校本课程和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开展送教上门个别化教育试点和医教结合实验。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1.扩大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规模。各区县指定3—5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布局,高陵区新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蓝田县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9月投入使用,启动市盲哑学校、市第二聋哑学校、长安区特殊教育学校、周至县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项目。
2.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市属三所特殊教育学校(市盲哑学校、市第二聋哑学校、市启智学校)分别建立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各区县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设立特教班的普通学校,成立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街道选择中心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专任教师,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学资源,满足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需求。依托市第二聋哑学校成立1所融合幼儿园,市盲哑学校、市启智学校设立学前教育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设立招收孤独症学生的特教班,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可设立特教班。
3.提高义务阶段特殊教育服务能力。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牵头,医疗、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成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按照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轻度随班就读、中重度集中教育、重度无法就学的送教服务的原则进行分类,依据鉴定结果及学生实际表现对残疾学生进行评估,提出安置和个别化教育建议。全市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学区服务范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阎良等区各指定3—5所普通中、小学校附设接收智力残疾学生的特教班;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4.积极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要积极接收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接收中度残疾儿童就读;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要指定3—5所市一级以上公办幼儿园为定点幼儿园,建立学前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本辖区3—6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提供服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职中阶段教育。市属职业学校、各区县职教中心要建立接收残疾学生就读的工作机制,结合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为残疾学生接受高中职业教育提供便利;市属三所特殊教育学校要设立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学。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1.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提高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到2015年秋季入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6000元标准执行。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到2016年底前达到每年3000元标准。
2.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到2016年底前,根据项目规划、实施计划、可支配残疾人保障金和中、省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支持情况等,市级财政安排一定的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配备、市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建设、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特殊教育科学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等,各区县也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对区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和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按照所需资金的70%予以补助;市级可支配残疾人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具体项目由市教育局商市残联制定,报市财政局审核;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3.特殊教育学校要配足配齐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与卫计部门合作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三)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1.将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
2.2016年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给予一次性200元交通补助。
(四)加强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好特殊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编制部门根据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需要,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指导教师编制进行细化核定,并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及教辅人员;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要配备专任教师;市级教科研部门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区县级教科研部门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市、区县的教育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特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普通学校教师不得歧视随班就读学生,主动配合使用康复设施设备,确保残疾学生正常学习;定期组织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在职教师、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师、资源教室专兼职教师和随班就读指导教师三年内轮流培训一次;市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要加强对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乡镇、街道资源教室教师的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对各类残疾学生,特别是重度和多重残障学生的综合指导能力;特殊教育转岗和新任教师要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培训,转岗教师年龄原则上男性不得超过4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0周岁。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将随班就读特教专职教师、巡回指导教师和学前特教教师纳入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范围,丰富培养培训方式,促进教师了解国际、国内特殊教育发展新趋势,掌握先进理念、方法和技能,提高实践及研究能力,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
4.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教育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残联共同参与,组建专家库,聘请儿童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特殊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市特殊教育重大政策进行咨询和指导。
5.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教师职称评审中对特殊教育教师给予倾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特殊教育教师;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从2015年1月起,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至其基本工资的50%,市、区县特教专职教研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认真实施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强个别化教育,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试验,积极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2.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明确市属三所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业化分工,鼓励增加智力残疾学生学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招生类别,办好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建立特殊教育“大学区”管理制。市属三所特殊教育学校与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大学区”;区县特殊教育学校与本辖区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大学区”,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交流与融合。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尊重生命、弘扬人道、传播大爱”为方向,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开展学校理念文化、形象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等建设活动,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办学品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协调议事机构,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提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领导,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建立合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建立领导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推进提升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编制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核定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及教辅人员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教教师工资待遇、职务(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按照提升计划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卫计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康复、鉴定评估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和教育孤残儿童工作;残联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监测指标体系,做好持证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残疾情况实名制调查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评估。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和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的主要指标,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达标的区县不得申报“双高双普”、“国家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县”。2016年底,省政府将对全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市政府也将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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