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6〕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1:42:2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


实 施 方 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持续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和管理力度,城市综合承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对外形象进一步彰显,2015年成功摘得了“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但当前大气污染、市容环境及城市安全等方面仍存在突出问题,亟需加以解决并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破解当前城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城市治理专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建设品质西安”为目标,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突出重点、强力治理,建管并举、考核推动”的原则,扎实开展治污减霾、市容环境整治和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治理不细、不实、不精等突出问题,确保短期工作见成效、长期管理有机制,着力打造西安“城区时尚典雅、村镇文明整洁”的新形象,加快建设美丽西安、宜居西安。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区域


本次治理行动在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全面开展,重点治理区域包括党政机关所在区域、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城市主干道、重点街区、重要节点、旅游线路及各大景点周边、城市出入口等。


三、治理工作内容


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12项内容:


(一)治污减霾专项治理。


1.治理工地扬尘污染。全市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凡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改,并按上限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出土、拆迁作业的建设施工企业,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冬防期”经审批同意可进行涉土作业的工地,凡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必须停工整改,并不再进行审批;对新提出涉土作业申请的,须经现场核实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后,方可进行涉土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委(建设工地)、市城管局(拆迁工地)。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城改办、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治理机动车污染。加强路面巡查监管和尾气监测,严查无标车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严格落实货运车、摩托车限行规定。重点针对老旧车、泔水车、轻型货运车、低速载货车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针对性路查路检;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予以强制维护,对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治理各类生产经营场所扬尘污染。以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全市手续完善的砂石、石灰等生产经营场所及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无合法经营手续的一律取缔、关停。在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的通告》规定之外的煤炭经营场所一律取缔,不得变相保留;保留的煤炭经营场所必须达到全密闭煤场和洁净煤生产供应网络建设基本要求,凡达不到防治要求的必须停业整改。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根据管理职责分别牵头)。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容环境专项治理。


4.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大擦洗、大冲洗活动,进一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及时清掏果皮箱垃圾,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面提高城市清扫保洁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维护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刷新、更换沿街破旧、污损的果皮箱和垃圾桶,维护擦洗行车隔离栏、市政隔离栏、绿化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阅报栏、交通指示牌、公交站牌、道路名牌、旅游咨询亭、公交调度亭、报刊亭、地铁出入口风雨棚、城市雕塑、公共厕所、景观喷泉以及公共场所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各类“城市家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地铁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加强广告牌匾管理及野广告治理。启动并开展违法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识标志专项整治,清理沿街立面乱贴、乱挂等影响城市容貌的现象,集中整修、擦洗、刷新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清理覆盖张贴、涂写的“野广告”,从严查处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行为,深挖制贩“野广告”窝点。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治理围墙围挡脏乱问题。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地围墙、景观围墙和临时施工围挡设置标准》,规范全市围墙围挡设置,对墙面污损的围墙围挡进行整修、刷新,撤除全市工地围墙围挡立面设置的各类广告画面和宣传标语。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工作。冲洗整修城市绿化带、绿篱护栏及绿化花坛、树池和行道树树坑,对缺株断垄的绿化带进行补栽,清理城市绿地内的枯枝败叶和集存垃圾,按标准对城市绿化进行修剪和整形,做好鲜花布放及立体造型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现象。规范已审批的临时占道蔬菜早市、放心早餐售卖点及节庆装饰物品等设置管理,清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开展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设置试点工作,对地铁站出入口、繁华区域、旅游景点等周边实行定点值守。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地铁办、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


10.水电气暖安全保障。加强水源、电力、热力及城镇燃气调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水源保护区、城镇燃气管网及供暖、供电设备、管线等关键部位的安全巡查、维护、检修;严厉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液化气、钢瓶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点非法使用、经营和销售行为;严格落实水电气暖应急值守制度,对水电气暖使用经营、保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导隐患整改,保障群众、企业正常生产、生活。


牵头单位:市市政局、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水、电、气、热行业管理部门,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消防安全治理。深入开展“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形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排查整治辖区火灾隐患;开展以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商贸等为主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迅速对居民楼院、城中村、棚户区、村庄内的小场所、小单位及商住混合区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防小火重灾。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交通秩序治理。持续开展缓堵保畅行动,加大临时占道停车治理力度,严查违规停车、乱停车、乱收费行为。加大旅游景点、客运站周边黑车专项整治力度。持续治理出租车各类违规行为,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即日起集中开展两轮车、三轮车违法载客、占道聚集揽客等行为整治活动。加强占道施工管理,缩短施工时间、优化围占面积,开展占道施工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未经审批私设围挡,围而不建、围而缓建、超面积围挡现象,保证道路通畅。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阶段任务划分


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实施阶段(1月21日—28日)


各单位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对照治理内容和责任分工,结合各自职责和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行动,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持续深化阶段(1月29日—2月28日)


各单位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针对存在问题,建立反应快、工作实、标准高的整改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整治保持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秩序,持续加大治理力度,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五、监督考核及结果应用


为使本次治理行动的各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由市治污减霾办、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分别牵头,市监察局、市考核办参加,分类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对三大类12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全面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内容。


1.考核范围:承担三大类12项治理工作任务的有关区县、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


2.考核内容:整体工作开展情况和市级部门、相关区县、开发区主要任务及工作标准见附表。


3.考核方法:由市级治理牵头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报送市领导。每月由市级治理牵头部门和市监察局、市考核办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检查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奖惩措施。


由市考核办负责,将各单位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对于治理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靠后的,由市监察局进行约谈;对在专项治理中拖延工作并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实施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既是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强力措施,更是强化城市综合治理,建设品质西安的客观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把城市治理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亲自负责、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动手,积极履行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责,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要从根源上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顽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二)深入一线指导,强化综合协调。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工作标准等,并深入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工作,第一时间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市治污减霾办、市城管局、市安监局沟通联系,严格按照市上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工作,重大疑难问题报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三)认真检查验收,严格考核评比。此项工作不成立专门机构,不打乱正常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人、谁管事的原则,确定每项工作任务涉及到的落实(配合)单位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做到既分工明确、不留死角,又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市级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督促、检查、考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城市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建立监督机制。各级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已有的宣传手段,及时通报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全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要请新闻媒体对专项治理活动给予全方位监督,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对治理活动进行追踪报道。


附件:1.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任务汇总表


2.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汇总表


3.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城市运行安全任务汇总表


附件1


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治污减霾任务汇总表


1453431369489007857.png


1453431375614026605.png


附件2


西安市2016年城市治理专项工作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汇总表


1453431415648078426.png


1453431436164016463.png


1453431441459028096.png


1453431448087001897.png


附件3


1453431499453068665.png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3号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6547.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