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13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1:42:2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政办发〔2015〕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科技引领、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的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筑产业的持续、健康、低碳发展的新提升、新进步。


(二)发展目标。提升建筑物的品质和质量,巩固建筑施工现场治污减霾成效,全面提升人居环境综合品质。


2016年底前创建1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完成100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并创建成功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


2017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完成150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并创建成功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


2018年底前培育、支持和发展5个以上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完成200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


2019年底前创建成功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城市,完成300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不断扩大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底前完成500万平方米预制装配式建筑,全面提升建设速度、质量、品质和效率。


二、重点工作


(一)示范引领。率先在各级财政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中的村民回迁房(居民安置房)项目、新农村集中连片建筑项目、标准化公交站房、标准化环卫工人休息室、立体停车场项目中推广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推广应用。鼓励采用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鼓励商品房开发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进行设计和建设;各开发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建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提升品质。积极跟进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工作,逐步发展制冷制热通风成套设备、整体厨卫成套设备、建筑智能化管理等专用部品构件,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单项突破、多项集成、集约化发展的路径。


三、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部门要优化、简化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程序,并对节约资源、节能减排的建筑产业化基地予以扶持奖励。


(二)市建设部门要做好《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传工作,提出拆分(深度)设计具体要求,指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积极协助省住建厅补充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建筑的经济定额,加强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的项目设计和施工招投标管理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强化驻厂监理和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的机制及措施。同时对建设单位缴纳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实行先行预缴,主体完工验收后全额退付的政策。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立体停车场。


(三)市科技部门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技术集成与应用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专利成果,并在项目与资金上给予重点培育发展。


(四)市工信部门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加大扶持力度。


(五)市财政部门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单体建筑预制部品达到一定比例的示范项目予以扶持奖励。


(六)市国土部门要对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项目建立用地手续绿色审批通道。


(七)市规划部门要积极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的各项规划服务工作。


(八)市环保部门要指导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做好治污减霾工作。


(九)市人社部门要对实行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企业减半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十)市市政部门要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标准化市政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


(十一)市城管部门要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标准化环卫休息室;引导再生利用产品达到并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标准,实现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二)市交通部门要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标准化公交站房。


(十三)市房管部门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含建设单位投入到预制装配式构件的投资)25%以上的,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开发项目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要大力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公租房、廉租房。


(十四)市质监部门要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基地生产的各类部品实施质量监督。


(十五)市城改部门要推荐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建设城改(棚改)回迁安置房,以加快回迁速度,提升建筑品质。


(十六)市交管部门要对进入城区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型部品运输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通行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西安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及调控措施,解决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立相应机构,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尽可能地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进行开发建设;设计单位应按国家和地方规范要求做好设计工作,并要熟悉和掌握部品拆分(深度)设计技术,同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的技术问题;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审查,严把审查关;施工单位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质量安全培训工作;监理单位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理方案和细则,实施旁站和驻厂监理,并做好施工质量验收工作;预制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要围绕构件的生产、运输、安装等环节建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机制,并向建设单位出具部品出厂合格证明,对产品质量负责;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方案,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质量追溯机制。


(三)扩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公众对建筑产业现代化认知程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我市建筑产业升级换代,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市政府鼓励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技术联盟,创新发展,实现新的专利技术;鼓励大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传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生产企业转型发展,最大限度的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紧紧把握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新机遇,不断促进节能减排和人居环境改善,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全面实现绿色、循环、低碳科学发展目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3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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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