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1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指示精神,有效应对进入冬季严峻的空气污染形势,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巩固治理成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治污减霾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深入开展“治污减霾·保卫蓝天”行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冬季来临,雾天、逆温、干旱、少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增加,随着采暖燃煤设施启用,燃煤污染物排放加大,加之部分区域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冒黑烟问题增多,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今冬明春仍是我市雾霾等污染天气多发期。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治污减霾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大气污染防治摆在突出位置,以“四个清零”为抓手,下大力抓好燃煤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以《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为依据,加大查处力度,切实遏制扬尘污染反弹势头。要强化治污减霾“一把手”工程,实抓勤问,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格的标准治理大气污染,真正把治污减霾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抓紧抓实。
二、切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当前,建设工地、出土工地、渣土清运作业等扬尘污染问题依然比较突出,PM10仍是我市大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对此,各级、各部门要以宣传贯彻《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强化责任,扎实履职,全面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坚决遏制扬尘污染问题。
(一)加强涉土工地管理。今年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为冬防期,在此期间,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控制出土作业工地数量。今年12月1日至明年2月底,城六区、开发区全境及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建成区内,除抢修抢险、地铁施工及地铁前期工程作业外,在建工地原则上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城市管理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除以上规定外,确需土石方作业的,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施工性质分别向市建委、市城管局提出申请,市建委、市城管局分别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治污减霾办审定。
(二)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冬防”期间,建设、城市管理、市政、交通、水务、环保、市容、国土、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严肃查办典型违法案件,同时加强媒体曝光并纳入施工企业诚信档案体系。
(三)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城郊结合部、区县交界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各区县、开发区要发挥“网格化”环境管理机制职能作用,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扬尘、焚烧冒黑烟等问题,实现区域无缝对接、工作长效化管理。
(四)加大考核查处力度。环保、城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坚持每月开展两次以上道路扬尘浓度随机抽测,对各类扬尘工地按照降尘浓度超标倍数征收排污费和实施处罚。
三、全面加强燃煤污染管理
(五)继续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既要保证今年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又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辖区不再违规新增燃煤锅炉。强化措施,加强协调,积极推进驻军单位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要加快后续供热工程建设,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确保今冬明春采暖不受影响。
(六)加强供热企业和燃煤电厂污染排放监管。集中开展全市燃煤企业煤质专项执法检查,不断提高燃煤企业煤质合格率。冬防期,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煤质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1号机组加快超低排放改造,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七)加大燃煤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无合法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的窑炉、小锅炉等燃煤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取缔;现有燃煤设施,不能达到《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的,限期治理;加强对餐饮单位、夜市、经营摊点等散烧用户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八)强化煤炭市场监管。建成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所、蜂窝煤生产和销售厂点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燃煤污染控制通告》(市政告字〔2015〕4号)时限要求,予以全部取缔或关停,加大居民蜂窝煤改清洁能源力度,确保“清零”任务完成。按照“能压缩尽量压缩”的原则,科学设置煤炭市场和点火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加快工作进度,为煤炭、蜂窝煤“双清零”提供支持;
工商、质检、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采暖期每月对全市煤炭交易市场、蜂窝煤生产企业的煤质进行集中检查,对不达标的煤炭进行清理,对相关销售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布检查结果。进入城区的煤炭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全封闭,杜绝沿途抛撒,逐步实施卡口管控。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
(九)全面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任务,全年在原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任务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辆。
(十)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系统建设。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级部门在建设用地、用电等方面,要为机动车强制维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固定式遥感监测系统设备建设提供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一)适时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大冒黑烟车辆、黄标车、无标车查处力度,完成远郊区县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抓拍系统建设,早日实现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行电子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
(十二)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市工商局加大对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检查力度,冬防期内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抽检率不低于30%,通过媒体公布检查结果。对不达标单位责令整改并处罚,对连续2次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五、扎实开展焚烧生物质污染防治
(十三)严禁秸秆焚烧。各涉农区县要高度重视秋收后期焚烧秸秆、杂草等各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和反弹。
(十四)加大巡查力度。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焚烧落叶、垃圾及杂物的检查巡查力度。教育一线保洁人员自觉做到不焚烧垃圾、杂物,同时,还要管好保洁区域焚烧问题,落实人员和责任,参照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管理,定期在媒体上公布查处情况,并纳入月度考核实施加倍扣分。
(十五)强化夜市规范管理。下大力整治露天炭火烧烤和占道经营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区域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整治不到位摊点,建立科学规范长效管理制度。
(十六)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公安部门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组织开展巡回检查工作,落实各项禁放措施。春节、元宵节允许燃放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倡和鼓励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六、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七)科学预报,及时响应。环保、气象部门要强化应急预测会商,每周对未来一周环境空气质量形势进行会商分析,重污染日期间,每日会商1—2次,根据会商情况提前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反应速度,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监督检查。
(十八)加强应急演练。年底前,由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开展一次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要针对辖区特点和行业实际,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工业减排限产、防止扬尘停工单位等目录、名录,并结合实际组织本级单位进行应急演练。
七、强化措施,坚决打赢今冬明春蓝天保卫战
(十九)及时安排部署。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职工作任务,于11月20日前安排部署本单位、本部门的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报市治污减霾办备案。确保每项任务有领导负责、有具体责任人、有措施保障、有考核监督。
(二十)加强考核督查和责任追究。监察、考核部门加大督查、检查频次,对年底完不成任务、不落实工作通报制度的单位,以及专项整治不到位的区县、开发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依法考核,依规追责。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建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形成全民共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氛围。要形成企业自律、公民自觉、社会监督,人人参与、人人行动、人人享受大气治理成果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
各区县、开发区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治污减霾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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