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1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0月27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6日
西安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房地产项目审批工作,优化投资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环节多、程序繁琐、时限长等问题,通过优化流程、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措施,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机制,提高房地产项目审批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应减尽减。通过取消、整合、调整为内部会签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
(二)优化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施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力度,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
(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
三、改革措施
(一)减少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房地产项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部门之间、部门内部能够协调解决或者合并办理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会审,不再由房地产企业逐个办理手续;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不设审批事项或前置条件。
(二)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一窗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原则,将房地产项目的审批事项,划分为用地立项、工程规划、施工、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推行并联审批。每个阶段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统一告知房地产企业审批结果。
一是用地立项阶段,由市国土局牵头。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7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办理土地证或土地确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审批、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或者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批。
土地前期手续由市政府整体打包、统一出让,将规划条件、文物勘查、土地评估、用地审批、挂牌公告、涉及国家安全等事项,调整到土地挂牌之前。土地成交后,由市国土局将上述事项资料随土地出让合同一并移交房地产企业。
二是工程规划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6项:总平面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函、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审批或者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建设项目附属绿化设计方案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标准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定验线)。特殊情况下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2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建设控制区建设工程征求意见。
建立联合审图制度,变各相关部门“分散审图”为“集中审图”,整合规划、人防、气象、建委等单位需要进行的设计图审核工作,压缩审图时限,提高审图效率。
三是施工阶段,由市建委牵头,其中水电气暖配套服务事项由市市政局牵头。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12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质量监督安全申报、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投标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核准、工程施工许可证、人工地基检测、渣土清运核准、市政管线规划方案审查、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特殊情况下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5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建设控制区建设工程征求意见、城市公共区域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临时)城市绿地审批、夜间施工许可、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
建立水电气暖等管线单位集中会签制度,由市市政局牵头协调办理水电气暖各项会签审批和集中作业工作。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企业、交警支队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四是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建委牵头。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7项:规划验收(竣工现场测量)、综合验收(人防、气象、环保、绿化、水务、建委)、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报送归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供热计量及分户温度自控验收、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特殊情况下需房地产企业办理的审批事项1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立联合验收制度,将人防、气象、环保、绿化、水务、建委等部门的竣工验收整合在一起,统一组织集中验收,统一反馈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统一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市政务中心牵头负责并联审批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各阶段的办事流程和相关制度措施,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务中心。市政务中心负责制定房地产项目的整体审批流程图,于2015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市法制办对每个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前置条件,不予纳入审批流程。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审批咨询服务制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度要求,提前介入,主动提供相关审批服务,指导房地产企业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提高审批通过率。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各相关部门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存在问题,方便企业办事。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审批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根据中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对一些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重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推进配套改革。
一是探索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牵头,将发改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局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局的城乡规划、地下管网规划等整合在一个平台上,提升报建审批效率。
二是规范有关收费行为。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全面梳理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各项缴费项目,清理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对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制定房地产项目收费清单,于2015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大对办事窗口的授权力度。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应全部进驻政务大厅,杜绝“体外循环”。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事项向市政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四是探索推行网上审批。由市政务中心牵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配合,整合现有网上审批资源,将市、区县(开发区)、街办(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中心)整合在一个平台之上,实现审批数据适时共享,推进网上审批标准化,方便企业办事。
四、有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项目审批改革工作,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各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综合协调,确保并联审批工作的高效运转。其他相关审批单位要密切配合,恪尽职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本方案,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项目审批工作,杜绝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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