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职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职责。
(三)加强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职责。
(四)加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职责;加强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职责。
(五)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市政府系统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法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三)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立法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实施。
(四)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
(七)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八)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办理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负责联络市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市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推进全市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行政调解工作。
(十一)承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章;负责译审政府规章。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承办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办理市政府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关事宜;审查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负责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用和调解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建立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落实;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承办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全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或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清理市政府规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及完善;负责政府规章的编纂及译审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报送备案工作。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
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和申请;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数据统计。
(五)行政复议应诉处。
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代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培训和统计分析;负责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建设,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
(六)法制监督处。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委托办理工作;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培训和管理。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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