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08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日
西安市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劳动教养管理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执行工作职责。
(二)加强全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四)加强戒毒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职责,加强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工作;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区县司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指导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安置帮教。
(三)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工作,拟订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各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证初审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负责全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初审;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初审。
(七)负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区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西安考区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西安市律师协会、西安公证行业协会和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西安市司法局设9个处室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市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参与市人大、市政府组织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和网络建设;负责司法外事工作。
(二)政治(警务)部。
政治(警务)部是司法局党委主管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政治(警务)部下设各处室开展工作。
1.干部处
负责市司法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警衔评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晋升、聘任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市管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使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政审、计划生育、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2.组织教育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召开;承担市司法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主题教育、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西安考区各项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初审。
(三)法治宣传处。
指导协调全市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工作,拟订全市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区县、各行业法治宣传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负责市、区(县)、镇(街)、社区(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指导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协助办理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和律师执业申请的初审;指导西安市律师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党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指导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公证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年检、公证员年度注册,协助办理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公证案件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外公证交流工作;指导西安市公证行业协会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登记前的初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鉴定人专业培训教育。
(七)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开展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负责组织实施司法所国债项目和规范化建设;协调指导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管理和通信信息技术网络设备的配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计划、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装备和物资。
(九)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开展戒毒执法;负责组织领导对戒毒场所的建设,戒毒人员的戒治工作及戒毒人员诊断评估结果的审查,指导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十)社区矫正管理局。
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全市社区矫正干警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开展全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和驻地监狱,开展假释一体化工作;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开展矫正对象的评估、登记管理、技能培训等日常性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警务)部主任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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