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10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审改办发〔2015〕1号)精神,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一)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坚持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的原则,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都要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要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市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统计表(附件1),于11月30日前送市审改办。市审改办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形成《西安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发布。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市级各部门要根据《西安市市级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全市范围。各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在12月31日前建成并报市审改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做到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达到加强监管的作用,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和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信委、市电子政务办配合,依托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二)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由市工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结合部门职能划分实际,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建立随机抽查管理机制。由市审改办牵头,制定随机抽查管理办法,明确随机抽查的职责、任务、程序和监督考评办法。各级各部门也要针对本区域、本系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把“双随机”抽查落到实处。市级各部门要在全面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同时,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衔接,确保全市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大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落实好本地区执法部门的主体责任,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的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1.市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统计表
2.市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
市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统计表
注:1.此表请市级各部门11月30日前以部门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市审改办。
2.设定依据要写清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执法和检查事项的具体内容
3.随机抽查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注明各部门的名称。
4.市审改办联系电话:86781009、(传真)86781008。
附件2
市级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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