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94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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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气瓶、电梯的使用登记职责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2.将强制检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责下放区县质监部门。


(三)承接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假活动;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农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组织制定服务业地方技术规范;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全市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在我市生产、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及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务预算及经费审批、资产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系统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并实施系统内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拟订质监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系统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五)质量处。


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政府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宏观质量统计分析通报和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实施产品责任制度,推进建立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负责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标准化处。


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西安市地方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农业地方标准和服务业地方技术规范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负责拟订市级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标准的考核;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贯彻落实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等八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负责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修、改造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案件的投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监督稽查处。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全市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管;负责全市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和督查工作;负责“12365”咨询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科技认评处。


编制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认可制度;负责管理全市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监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燃气生产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对储配站、充装站和加气站内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充装活动实施安全监察,核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政局牵头负责燃气监管工作,起草燃气安全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相关管理制度的拟订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燃气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加气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和燃气站点防火制度检查。市交通局负责燃气运输企业运输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燃气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工商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审验,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分工。市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监局,市食品药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监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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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