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76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12:38:25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职责、“4050”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职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6种慢性病审核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2.将区县企业经济型裁员备案、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备案职责下放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


3.将退休职工异地安置户籍准入审批职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审批职责下放区县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职责。


2.承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职责。


3.承接省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职责。


4.承接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职责。


(四)加强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动配置工作,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民创业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


(四)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福利和津补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管理市公务员局。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处(室)和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宣传、档案、保密、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三)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总体规划并督导检查;负责全市综合改革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工作;负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


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定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规范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年度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农民工工作处。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劳动关系处。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省属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十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订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易地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拟订并落实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指导经办机构工作。


(十三)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直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处。


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经办机构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执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经办机构工作。


(十七)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军转安置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外国专家局


承担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来西安市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1.交流与合作处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和规划;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编报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引智专项经费;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2.专家管理处


编制年度引进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和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申报及示范推广工作;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统计和奖励工作;指导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基地和单位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


市外国专家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五、市公务员局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公务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议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


2.职位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工作,归口负责任职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审批事宜;依照组织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市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3.录用与考核奖惩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报招录计划;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考务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务员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或部门联合表彰和推荐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事宜。贯彻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4.培训教育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完善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实施公务员宣誓制度。


(三)人员编制。


市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6名。


六、其他事项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职责分工。市人社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76号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66567.html

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