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发〔2015〕8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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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5〕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西安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西安市招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将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审批职责下放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2.承接加工贸易能力核查及审批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职责。


2.加强与境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联络职责。


3.加强对我市企业“走出去”规划指导职责。


4.加强商务综合执法,切实强化市场监管职责。


5.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贸易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业、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推动流通产业转型升级。


(三)培育完善城乡市场体系,指导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商务综合执法和“12312”举报投诉服务,强化市场监管。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七)建立完善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组织落实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进出口商品工作。


(八)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等工作。


(九)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十)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援助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对我市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强化与境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的联络机制,提供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推动我市与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外地驻西安经贸代表机构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接待、计生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聘等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拟订全市内外贸、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资格证办理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业务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依法对生产资料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再生资源、煤炭、二手车交易行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商务综合执法,强化市场监管;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负责全市城乡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大型商业网点听证,指导推进商贸聚集区、商圈、商业街区建设;负责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商对接”及各类农产品流通推介展销活动;负责全市商贸重点建设项目的协调,规范全市零售行业促销行为;依法对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业处。


牵头组织全市国内贸易流通体系改革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商品流通、餐饮业和服务业规范化管理,负责商贸服务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评定等级、技术资质验证工作;拟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制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推动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创建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负责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任务分解考核工作;监测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市场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节日市场供应和商品安排;负责肉类、食糖、蔬菜、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工作;负责新增限上企业数量的指标分解考核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改造;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反恐维稳、应急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建设与放心早餐、豆制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牵头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促进扩大对外贸易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轻工产品等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全市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和市场多元化工作,推动出口品牌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的申报和初审;组织全市赴境外参加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负责全市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管理监督以及相关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初审;负责对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服务,协调指导出口加工区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外贸与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服务贸易处。


贯彻执行有关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拟订服务贸易、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项目;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和软件出口、服务外包产业统计工作;承担市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外资管理处。


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分支机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及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十二)国际经济合作处。


负责我市各类企业“走出去”的规划指导,拟订全市境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对 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负责全市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相关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境外投资、承包工程、劳务业务等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及外派劳务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区域经济合作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论证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和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与国内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实施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有关活动;负责外地驻西安经贸代表机构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国际投资促进处。


负责全市年度境外投资促进计划的编制、策划,组织实施境内外主要涉外投资促进活动,做好西安投资环境的境外宣传工作;负责与境外投资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境外招商活动并跟踪服务,促进境外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建立与台港澳地区的长期合作机制,负责有关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强化与境外商务机构、重点企业的联络机制,建设驻外商务平台,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客商资源库,为全市引进外资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监管工作。


(十五)国内投资促进处。


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开发、包装与推介;组织国内招商活动并跟踪服务,促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负责全市直接利用内资统计工作。


(十六)口岸处。


贯彻落实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口岸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口岸建设和管理,协调督促口岸单位改善投资环境;负责全市电子口岸建设、管理、运行和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口岸业务统计及分析。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监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市发改委负责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物流业发展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物流业治安管理,依法侦办物流领域犯罪和案件。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相关附件: 市政办发[201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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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安市, 办公厅